《中英藏印条约》及续约
1890年3月17日英国与清政府签订的条约
《中英藏印条约》及续约,《中英藏印条约》为英国强迫清政府订立的关于结束第一次侵藏战争的不平等条约。
签订过程
1888年(光绪十四年)英国发动第一次侵略西藏的战争,清政府屈辱求和。1890年3月17日,清政府驻藏帮办大臣升泰与英国印度总督兰斯敦在加尔各答签订,共八款。主要内容为:确认哲孟雄(今锡金)归英国保护;划定中国和哲孟雄边界;并规定通商、游牧等问题随后另议。
《中英藏印续约》,又称《藏印议订附约》,或《中英藏印条款》。为英国根据《中英藏印条约》的规定强迫清政府续订的不平等条约。1893年12月5日清政府代表何长荣与英政府代表保尔在大吉岭(Darjeeling)签订,共十二款。
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为:开放亚东为商埠;准许英国在亚东设商务公所一处派员驻扎;藏印来往贸易免税五年;限制中国西藏人民在哲孟雄的传统游牧权利,若仍在哲孟雄游牧,依英国所定游牧章程办理。   
英国依据《中英藏印条约》及续约侵占了哲孟雄,并在中国西藏地方开始取得开埠通商的特权。
参考资料
《中英藏印条约》及续约.中国大百科全书.
最新修订时间:2022-06-24 11:11
目录
概述
签订过程
主要内容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