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大韩民国领事协定
2014年7月3日签定的协定
2014年7月3日,外交部长王毅和韩国外交部长官尹炳世分别代表中韩两国在首尔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大韩民国领事协定》。中国和韩国已分别完成协定生效所需的国内法律程序。协定于2015年4月12日生效。
详细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大韩民国领事协定》是中国签署的第49个双边
领事
条约,作为规范双边人员交往的基础性法律文件,协定为中韩两国人员交往提供更多法律保障,为双方更好地维护本国公民在对方国家的合法权益提供更多的法律依据,为深化中韩领事合作奠定了更加坚实的基础。
参考资料
中韩领事协定4月12日生效 为人员交往提供更多法律保障
.中国日报网.
最新修订时间:2023-08-04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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