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丰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根据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丰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徐委发〔2010〕27号)和丰县县委、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丰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丰委发〔2010〕43号)有关精神,组建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法规和规划,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依法起草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全县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全县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全县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推进覆盖全县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实施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办法和全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县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法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负责政府人才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点人才工程和项目计划,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本县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组织实施国家、省、市表彰奖励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表彰奖励办法,综合管理全县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县评比达标表彰和县级以下表彰等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部门权责清单以及县委县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分工文件等有关规定,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
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根据法律法规、部门权责清单以及县委县政府、县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的文件等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十五)与县教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县教育局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领导分工
刘 博,男,汉族,1976年9月出生,省委党校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丰县人社局党委书记、局长。
主持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面工作。
杜 伟,男,汉族,1974年11月出生,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第五飞行学院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丰县人社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负责机关事务管理、人才、职称综合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政务公开、财务审计、工会、共青团、妇联、作风效能、老干部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工作,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全局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分管办公室、人才开发和管理科、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科、工会、财务室。
洪 雷,男,汉族,1975年2月出生,中央党校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丰县人社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负责劳动关系、劳动监察、工伤认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劳动关系和调解仲裁科(工伤保险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劳动监察大队。
刘伟豪,男,汉族,1978年9月出生,南京气象学院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丰县人社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负责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法规、政务服务、信访稳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工作,分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工资福利科、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政策法规和劳动监察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
王得辉,男,汉族,1973年3月出生,东南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丰县人社局党委委员、就业处主任。
主持县劳动就业管理处全面工作,负责对口帮扶援建、人力资源服务业招引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就业促进科(失业保险科)。
杨鹏程,男,汉族,1979年4月,中央党校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丰县人社局党委委员、社保处主任。
主持县社会劳动保险管理处全面工作,负责企业退休审批、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建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社保数据归集管理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养老保险科(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科)、信息中心(12333咨询服务中心)、行政审批中心入驻单位(含人社综合柜员)日常管理工作。
史慧英,女,汉族,1976年10月出生,中国农业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丰县人社局党委委员、人力资源办公室主任。
主持人力资源办公室全面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人事考试、大学生创业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大学生创业服务中心、人才储备中心。
李昌峰,男,汉族,1969年12月出生,中央党校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协助刘伟豪同志抓好信访稳定工作。
吕相峻,男,汉族,1974年10月出生,中央党校本科学历,中共党员,主持工会日常工作。
李 剑,男,汉族,1977年12月出生,中国人民解放军汽车管理学院本科学历,中共党员,协助洪雷同志抓好分管的工作。
(更新时间:2024年6月14日)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宣传、信息、安全、机要、保密、党群、后勤保障、政务公开等工作;牵头办理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内部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参与指导和监督局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改革推进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二)政策法规和劳动监察科。组织开展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劳动监察工作;协调全县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牵头负责本部门信用体系建设、信访、综治、法治等工作;负责本部门相关行政审批工作,并限时办结。
(三)就业促进科(失业保险科)。拟订全县就业规划、计划和劳动者公平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等政策;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牵头拟订全县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全县就业援助、特殊群体就业等政策;参与拟订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的政策和规划;指导全县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拟订全县失业保险政策、标准和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控制较大规模失业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组织拟订全县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拟订全县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指导全县职业技能竞赛工作;拟订贯彻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的政策;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拟订全县技工院校及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划,指导开展全县技工院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承担县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人才开发和管理科。按照职责分工拟订全县人才工作宏观政策、人才资源开发规划;组织实施重点人才工程和项目计划;负责人才工作统筹协调;编制发布全县人才开发目录;推进人才区域合作;承担全县人才资源统计与综合分析、信息化建设和乡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本县工作、定居政策;承办本部门的对外交流合作和外事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县引进港澳台智力工作,拟订吸引港澳台智力工作规划和政策;负责职称综合管理工作;组织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完善职业资格管理和博士后管理制度;承担全县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培养工作;承担全县有突出贡献专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及管理工作。
(五)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指导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组织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备案事宜;落实省、市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按照管理权限承担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调配工作;承办国家和省、市、县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工作。
(六)工资福利科(县表彰奖励办公室)。组织拟订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承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绩效工资总额和离退休相关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工勤人员、委托代管的驻丰省部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和离退休相关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承办国家、省、市部署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拟订全县表彰奖励办法;根据授权承办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担全县相关国家表彰奖励获得者、国务院荣誉称号获得者和省部级荣誉称号获得者的管理等工作;承担全县创建达标评比表彰和县级以下表彰有关工作,承担县创建达标评比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劳动关系和调解仲裁科(工伤保险科)。拟订全县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拟订并组织落实最低工资标准、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拟订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全县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指导全县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协调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农民工工作重大部署,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承担县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全县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完善全县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实施国家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鉴定标准和非因工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贯彻实施全县协议(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及监督;承担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养老保险科(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科)。贯彻实施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全县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负责确认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领取条件和企业职工退休待遇的审批审核工作;拟订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拟订全县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九)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科。牵头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综合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县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拟订全县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依法监督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参与拟订全县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协助查处重大案件;承担县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主要职责:负责本辖区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根据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授权,组成仲裁庭,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接受有关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和处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咨询,对企业及职工开展有关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和处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知识宣传,指导企业依法用工;参与调解和仲裁涉及劳动人事争议突发案件、群体争议案件及疑难、重大案件;负责管理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的文书、档案、印鉴及信息统计;负责各镇、街道及全县企事业单位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承办上级领导、组织交办的其他事项。
直属机构
丰县劳动监察大队职责:
(一)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劳动方针政策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
(二)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和纠正劳动违法行为;
(三)受理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举报;
(四)承办同级政府或者上一级劳动行政部门交办的劳动监察案件;
(五)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因劳动纠纷引起的职工集体上访、罢工等突发事件;
(六)指导下级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监察业务工作;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职责。
丰县人力资源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全县人事代理和人才交流服务工作;办理全县人才流动的有关事宜;办理聘用制干部的调动手续;代管人事档案、人事关系,根据委托代理人人事档案出具相关证明、办理工作身份认定、转正定职、档案工资调整、年度考核、因公因私出国出境和考研人员政审、工龄计算,代办职称、执业资格考评,代理流动党员组织关系,聘用合同鉴证等。
(二)负责鉴别和整理人事档案材料;拟定和落实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承办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有关工作;办理全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相关手续;收集毕业生需求信息,不定期向毕业生发布信息,进行毕业生择业指导;负责进行毕业生资格审查,生源统计;负责就业计划的制定、上报,毕业生派遣、违约、缓派、改派工作管理;做好赴外地招聘人才的各项具体工作;承办与国内外有关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开发人才资源工作;负责全县自费出国留学业务咨询服务工作;负责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申请的审核及呈报工作。
(三)负责全县人才流动工作的宏观管理和各类人才市场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引进人才培养基地的建设;负责全县人才信息库和人才市场网站的建设、开发和管理工作;负责人才供需的各种信息服务工作,审批人才招聘广告;指导、监督各类人才市场及中介机构的中介行为;负责各类人才服务机构的审批;人才测评机构的资质认定,以及注册登记及证书发放;会同有关部门规范中介机构的收费标准,依法查处各类人才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
丰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处职责:
(一)在县政府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一切为参保人员服务的工作思想,努力做到“依法、求实、高效、廉洁、服务”。
(三)积极宣传并认真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有关方针、政策,搞好调查研究,不断提高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质量。
(四)负责全县保费汇集、存储、运营和养老金的拨付,努力提高基金收缴率及社会保程度。
(五)办理投保人员转保、退保手续,核算养老金支付标准。
(六)加强对镇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所的管理,定期对镇农保干部进行培训、指导、检查。
(七)做好各种表、单、证、卡、册的缮制、复核、签发及各种卡、帐的建立、登记。
(八)及时将保险费的收付、积存和运营情况报告主管部门,并定期向投保人公布有关情况。
(九)严格遵守国家财政制度,认真执行各项财经纪律,加强社会保险财务管理,管好用好社会保险基金和机构经费。确保基金安全完整,保值增值。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及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丰县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职能:
丰县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拨付和养老保险档案的记载、管理工作,具有组织实施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事业发展规划以及指导、协调、督察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的职能。
(一)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手续;
(二)核定缴费单位申报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数额;
(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拨付及保值增值;
(四)审核参保的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缴费年限、缴费基数及养老金待遇;
(五)对缴费单位履行养老保险登记、缴费申报、缴费义务及离退休人员生存状况调查和检查;
(六)建立、管理和审核参保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七)办理参保职工因故死亡后的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申退;
(八)办理参保职工流动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
丰县社会劳动保险管理处职责:
丰县社会劳动保险管理处负责全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工作,下设7个科室:综合股、信息股、支付股、退管股、基金管理股、审计稽核股、业务股。具体职能为:
(一)按照上级制定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流程、规范和标准,负责具体实施经办工作;
(二)组织实施全县应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审核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开展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结算,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建立和变更,管理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录、档案和个人账户;
(三)严格按政策规定计算、审核和支付全县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组织实施全县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四)组织实施全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稽核,建立健全防范瞒报少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虚报冒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工作制度;
(五)建立、维护全县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系统,保证参保单位及人员数据完整准确。
(六)认真执行各项财经纪律,加强全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确保基金专款专用。
丰县劳动就业管理处职能:
(一)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劳动就业的方针、政策,开展就业指导和政策咨询。运用各种就业服务手段,促进就业和再就业。
(二)组织实施全县城镇失业人员的就业登记和企业下岗职工的再就业登记工作,指导、协调基层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对各镇失业人员、下岗职工的发证和管理。
(三)指导各镇和企业劳动就业管理机构有组织的进行劳务输出,实施农村劳动力资源开发工作,做好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的发证、管理工作。
(四)组织实施全县职业介绍工作,建立多层次、多形式、多功能的职业介绍服务网络。制定和实施职业介绍工作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制定职业介绍服务规范和标准,监督检查和规范职业中介规则。审批职业介绍机构及用人单位发布、刊播、张贴招工、招聘广告,在规定职责范围内开展为劳动者的求职和用人单位招工(聘)进行登记等各项工作。
(五)组织实施职工参加失业保险,建立覆盖全体劳动者、全方位、多层次的失业保险制度。做好全县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工作;做好失业保险基金收支的预算、决算编制工作;做好失业职工的登记管理工作。
(六)组织实施全县就业前的培训,建立面向市场、多形式,多层次、覆盖城乡、方法灵活的就业培训机制。制定就业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统计上报就业培训工作的数据。
(七)综合管理全县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制定发展规划,组织技术咨询、信息交流,开展质量管理产品评优、企业升级工作。做好劳服企业干部培训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落实优惠政策,运用就业经费和生产扶持基金,推动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发展,扩大吸纳失业人员和下岗职工的能力。
(八)管理就业经费。检查、监督和指导各镇、各有关单位就业经费和预算外收入的使用、管理及财务会计工作。
地图信息
参考资料
丰县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
最新修订时间:2024-08-25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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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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