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农业农村局是丰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三农”工作发展战略,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县“三农”工作的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依法起草我县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相关政策制定。
2、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3、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协调处理矿乡关系相关事宜。
4、研究拟订全县扶贫工作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拟订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分配、使用方案。建立健全扶贫开发协调机制,统筹推进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配合做好帮扶工作队的组建、管理。建立健全扶贫工作责任制,制定和落实扶贫开发目标责任和考核评价办法。负责全县扶贫开发宣传、表彰、培训和信息化建设。
5、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管理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分析研判农产品市场行情,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6、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机标准化生产及建设工作。负责全县渔业、渔政管理,承担渔业船舶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
7、承办全县果树生产管理和指导工作。拟订果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重大技术的推广管理措施。指导管理全县果树技术推广队伍建设,承办果品质量的认证与管理工作。
8、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
9、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及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划定。推广休耕轮作提高耕地地力,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10、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标准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种畜禽(渔)、肥料、农药、兽(渔)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相关许可与监督管理。指导、督办和办理重大农业案件的处理。
11、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组织重大动植物的防控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种子、农机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协调处理水域渔业安全搜救工作和渔业安全重大突发事件。
12、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相关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承担农业投资项目的审核、指导、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中央和省市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指导农业保险相关工作。
13、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14、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承担农业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农业技术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
15、承办相关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对外交流、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指导开放型农业发展。
16、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1、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机关文电、会务、后勤、接待、安全等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及对市、县综合信息的上报工作;负责局重要事项的督办工作;牵头协调系统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组织指导农民体育运动;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依法组织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及出国(境)人员的选派、审查等工作。
2、政策法规科。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承担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重大政策建议;承担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和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业农村法治建设;依法起草我县相关规范性文件;承担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普法宣传等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相关行政审批工作,并限时办结;起草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实施计划;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审核行业(系统)发展专项规划;承担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国家产业园区、省级现代产业园区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
3、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美丽乡村建设等具体工作;开展农村社会事业重大问题研究,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协调处理矿乡有关事宜;组织开展乡村振兴相关重大问题和政策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协调乡村振兴有关工作;研究提出促进农民增收的政策建议,协调推进农民增收有关工作;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拟订乡村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组织开展农业招商引资、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
4、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县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及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培育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和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负责农经统计有关工作。
5、科技教育与市场信息化科。管理农业科技成果,指导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推动产业技术体系、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参与拟定全县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农业龙头企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县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指导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育;承担农业统计有关工作,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发布上报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村信息服务等工作;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全县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建议;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指导农产品营销促销工作;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负责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承担协调管理与有关国际国内农业组织合作交流事务,承办有关农业方面涉外事务;承担招商引资、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
6、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具体工作。
7、种植业管理科(果业发展科)。拟订种植业、农作物发展政策、规划;指导粮食蔬菜园艺作物生产、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发布农情信息;组织协调农产品基地与市场对接;组织实施种植业发展重大技术措施和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承担发展节水农业、设施农业、抗灾救灾和植物检疫相关工作;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承担全县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与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承担全县果桑树生产管理和指导工作;拟订果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重大技术措施的推广管理措施;参与果树高新技术、实用技术的研究、开发,参与制定并组织实施果树技术标准;协调指导果树的生产,会同有关部门参与病虫害防治、检疫管理工作;参与研究制定果树生产的有关规定;指导、协调果树生产的产、加、销一体化;参与果树产业的产品种苗、药肥等投入品的质量监督;指导全县果树技术推广队伍建设,参与果品质量的认证与管理工作。
8、计划财务科。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组织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协助做好农业补贴相关工作;负责局属事业单位、农业系统内部审计和财政支农资金审计监督;指导监督局系统财务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9、养殖业管理科。拟订畜牧业、饲料业和畜禽种业发展政策和规划;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拟订畜禽遗传改良计划,组织开展良种重大联合攻关,构建种业产学研融合创新体系;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组织拟订渔业发展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渔业捕捞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指导渔政监督、渔业船舶管理等工作;协调处理水域渔业安全搜救工作和渔业安全重大突发事件;指导渔业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承担渔业船舶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
10、农机发展与监管科。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负责拟订全县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提出农业机械化、农用航空等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和秸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组织农业机械展示展览和业务交流;组织种植业、养殖业和设施农业的机械化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指导全县农机安全生产,组织农机安全监理;监督指导道路外农机违章违法行为查处、事故处理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农机具报废更新;负责全县农机维修行业管理、质量监督和农机行业职业技能培训等工作。
11、农田建设管理科。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节水农业灌溉工程项目建设;组织实施和管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组织督查农田建设项目实施及建后管护工作;承担农田建设项目验收工作考评;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划定农业产品禁止生产区域。
12、扶贫开发科。拟订全县扶贫开发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财政专项扶贫项目管理办法,指导项目实施工作;协调拟订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各单位加强扶贫资金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扶贫资金绩效考核;拟订扶贫对象识别和退出标准,指导扶贫统计监测和建档立卡工作;负责推进完善扶贫开发协调机制,组织协调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负责农村重点低收入群体、省定经济薄弱村扶贫政策的协调工作;协调指导重点片区帮扶工作;协助驻县帮扶工作队的工作;负责全县扶贫开发宣传、表彰、信息和培训工作;配合做好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指导开展资产收益扶贫;负责扶贫工作的督促检查、考核和信访工作;负责“扶贫互助社”和“阳光扶贫”工作;
13、兽医和畜禽屠宰科(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办公室)。拟订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负责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动物卫生监管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重大动物疫情监测、预警预报;监督管理畜禽屠宰、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检疫工作;承担兽药及兽用制品安全管理和出入境动物检疫工作;组织开展有关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知识和处置技术的培训;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处置工作。
14、县委农办综合科。负责处理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承担综合报告、重要文稿和指导“三农”工作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组织开展乡村振兴相关重大问题和政策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承担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重要会议活动的协调保障和组织服务工作;负责落实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县农业农村有关重点工作的综合考核;承担协调督促检查有关方面落实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工作;统筹协调乡村振兴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有关工作。
领导信息
常家兵(党委书记、局长):主持农业农村局党委、行政全面工作。
杜 鹏(党委副书记):负责县乡村振兴指挥部办公室和县人居办工作。做好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赵军胜(党委委员、副局长):负责农业及农经统计有关工作,农业科技教育与培训、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农业科技项目管理工作;数字农业、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农产品营销促销工作,农业统计、农业农村信息化、农业农村经济运行分析、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工作;负责三乡工程工作。做好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分管科技教育与市场信息化科、三乡办。
包 旭(党委委员、副局长):负责乡村产业发展、农业规划、农业项目、休闲农业、农业招商、农业金融、农业保险、农产品加工业、农业产业化、农产品集中加工区建设工作,负责农业项目立案备案,牵头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监测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发展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做好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分管产业发展与规划科、农保办、农村能源技术推广站。
尹洪海(党委委员、副局长):负责畜牧业、饲料业和畜禽种业发展政策和规划;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拟定畜禽遗传改良计划,组织开展良种重大联合攻关,负责渔业生产管理工作;牵头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做好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分管养殖业科、县畜牧水产技术指导站、县家畜改良站。
季 涛(党委委员、副局长):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作风效能、统战群团、老干部及关心下一代工作;负责意识形态、宣传、政务公开工作;负责财务审计、资产管理、行政后勤、信访工作;负责综治平安。法制建设、营商环境、行政审批、“双随机一公开”及本部门扫黑除恶工作,负责公平竞争审查、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做好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分管办公室、农干校。
齐福华(党委委员、副局长):负责农村社会事业、农村人居环境、美丽乡村、农村公共服务和设施运行维护工作;负责农民负担监管、“一事一议”、农村精神文明、农民体育工作。做好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分管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
张雷波(党委委员、副局长):与杜鹏一起负责县人居办工作。做好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梁德健(党委委员、县农干校校长):协助杜鹏负责县乡村振兴指挥部办公室工作。做好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王光奎(党委委员、县畜牧兽医站站长):负责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政策、规划、计划,负责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重大动物疫情监测、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处置工作;牵头负责全局安全生产工作。做好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分管兽医和畜禽屠宰科(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办公室),丰县畜牧兽医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
刘永红(二级主任科员):负责乡村振兴方面的相关工作,做好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黄明文(二级主任科员):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及黄河故道工作。做好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分管农田建设管理科、丰县农业资源综合开发物资供应站、县农业资源综合开发信息服务站。
刘成志(二级主任科员):负责企业改制、场圃工作,协助季涛做好信访工作。做好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分管场圃办。
徐秀丽(徐州市果树研究所所长):负责果业振兴,负责果桑树生产管理和指导工作、指导全县果树技术推广队伍建设,参与果品质量的认证与管理工作;与齐建芹一起负责农高区综合办工作。做好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分管果业科、徐州果树研究所、丰县果桑技术指导站、丰县果树实用技术研究所(老林果)。
徐 辉(工会主席、三级主任科员):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村企联建,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做好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县农村财务辅导站。
李 莉(四级主任科员):协助欢口镇工作。
任秀峰(丰县农业科学技术推广中心主任):负责种植业与种业发展,农业植物保护、植物检疫、两区划定、农业补贴、节水农业;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做好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分管种植业管理科、丰县农业科学技术推广中心。
周 军(丰县农业科学技术推广中心副主任):负责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做好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分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毛成西(副科级干部):负责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综合报告、重要文稿和指导“三农”工作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及对市、县综合信息的上报工作。做好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分管县委农办综合科。
齐建芹(徐州果树研究所副所长):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承担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和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农民合作经济、培育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负责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主持农高区综合办工作。做好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分管政策法规科。
秸秆葛 华(县农业农村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负责全县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相关农业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普法、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农业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工作,负责农业综合执法的检查工作;负责牵头对种子、化肥、农膜、农药、兽(渔)药打假工作;负责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动物卫生监管;负责农业机械化发展,负责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和秸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指导全县农机安全生产,组织农机安全监理;监督指导道路外农机违章违法行为查处、事故处理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农机具报废更新;负责全县农机维修行业管理、质量监督和农机行业职业技能培训等工作;负责农机修造厂破产工作。做好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分管农机发展与监管科、丰县农业机械化推广站、丰县农机维修中心、丰县农机修造厂。
高付永(徐州市果树研究所副所长):指导蔬菜、食用菌生产管理,设施农业、农业产业园区建设与管理;负责农药包装废弃物及农膜回收体系等工作;协助徐秀丽抓好果业科相关工作。分管蔬菜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