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华山镇人民政府
丰县华山镇国家行政机关
中共丰县华山镇委员会(以下简称镇党委)、丰县华山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镇政府)是党和国家按照《宪法》《党章》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设置在华山镇的党的领导机关、国家行政机关,为正科级。
现任领导
张化兵 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主抓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侧重干部、意识形态、招商引资、乡村振兴、武装、社会稳定。
陈龙涛 华山镇镇长
王义超 人大主席,主持镇人大全面工作。负责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管理、拆违控违、新型社区建设等工作。
胡 辉 党委副书记(挂职),负责教育、文化、旅游、体育、青年、妇联等工作。
宋 亮 党委副书记,负责政协、工业、党建、人才、工会、卫生、计划生育、老干部、关工委、改革、大数据、高质量发展考核等工作。
常新建 党委副书记,负责农业农村和政法工作。侧重交通、农路、水利、农业资源开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扶贫、乡村振兴、农高区创建等工作。
朱 伟 党委副书记(挂职),协助负责农业工作。
王阳阳 纪委书记,主持镇纪委工作,负责办公室、督查督办、机关作风、营商环境工作,协助书记抓好全面从严治党工作。
柳语德 武装部长,负责武装、双拥、城管、建设、拆违控违、退役军人事务等工作。
方三发 宣传委员,负责宣传、精神文明、意识形态、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卫生、计划生育、网络舆情、文明城市创建等工作。
房 宇 组织委员,负责组织、党建、工会、青年、妇联、老干部、关工委、人才、镇对村考核等工作,协助负责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管理、新型社区建设等工作。
郭 嫽 统战委员,负责统战、宗教、金融、审计、劳保、市场监管、食品药品安全等工作。
周长英 政法委员,负责政法、法制、社会治理、信访稳定、民政、科协、残联、路域环境整治等工作。
张先志 副镇长,负责农业农村工作,侧重农技、农经、农机、气象、畜牧、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农业产业化、农业招商等工作。
周兴华 副镇长,负责工业经济、招商引资、园区和项目建设、统计、服务业、供电、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消防等工作。
陈修航 副镇长,负责工业经济、科技、电子商务、开放型经济、环保等工作。
张洪碧 副镇长,协助负责卫生工作。
王运动 副镇长(挂职)、派出所长,协助负责信访稳定、消防工作。
张 永 二级主任科员,负责改厕、农村危房改造、粮食、供销、邮政、电信等工作,协助负责教育工作。
主要职责
华山镇党委、政府在华山镇的行政区划范围内代表党和国家行使政治、经济和社会事务的全面管理职能。主要职责是:
(一)强化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及本级党代会、人代会的重大决策、决议和工作部署。研究决定辖区内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领域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统筹做好纪检监察、组织、宣传、统一战线、人民武装等工作,指导协调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工作,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
(二) 加强基层党建。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推行党建网格和治理网格并网融合,创新基层党组织分类设置,执行基层党组织建设各项制度,加强镇、村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推进镇、村党建与单位党建、行业党建、区域化党建互联互动,统筹抓好辖区内新领域新业态新群体党建工作,强化基层政权建设。
(三)维护安全稳定。负责辖区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相关工作,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等。抓好法治宣传和普法教育,提高城乡居民的法治意识,保护公民和各类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四)推进区域发展。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特点,统筹制定并落实辖区发展的重大决策和建设规划。做好招商引资、企业服务、项目建设、经济运行分析、投资环境优化、创新创业服务等工作,因地制宜组织发展区域特色经济,统一管理丰县电动车产业园,促进特色产业园区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园区在推动经济发展、产业集聚、科技创新等方面的平台作用。积极维护经济秩序,营造公正、公平的发展环境。
(五)组织公共服务。围绕镇发展定位和工作目标,负责实施辖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组织实施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完善教育、医疗等公共配套服务设施,落实教育体育、科技人才、民政优抚、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文化、卫生健康、残疾人保护等方面相关政策,积极构建公共服务均等化体系,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发展。
(六)实施综合管理。负责辖区内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承办县社会治理现代化综合指挥中心交办的事项。承担辖区内城乡管理、人口管理、社会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推进实施、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责。统筹协调区域内行政审批服务执法等相关力量,依法履行相关行政处罚权和监督管理权,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城镇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公共卫生管理等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七)推动乡村振兴。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提升农业发展质量,加快现代农业强镇步伐。加强和指导农村经济发展,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增收。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增强贫困群众获得感。深入推进农业农村改革,增强乡村振兴内生动力。
(八)保障公共安全。负责辖区公共安全及安全生产监管,构建公共安全防控体系,建立应对突发紧急事件的处理预案,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应急救援等工作。
(九)领导基层自治。指导、支持村民委员会工作,领导村民委员会建设,加强政治引领和能力建设,组织城乡居民和单位参与村建设和管理。
(十)动员社会参与。动员辖区内各类单位、社会组织和城乡居民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引导辖区内单位履行社会责任,整合区域内各种社会力量为镇、村发展服务。
(十一)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能机构
第四条 华山镇党委、政府设下列职能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承担综合协调工作。主要负责镇党委、政府机关日常事务;负责政协相关工作;负责对镇党委、政府决定、规定及制度执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办;负责综合性文件文稿、管理制度的拟订等工作;负责文秘、信息、档案、会务、政务公开、机要保密、对外接待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安全保卫及其他相关工作。
(二)党建和人大工作办公室。承担镇党群工作和人大工作。负责党风廉政、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干部人事、人才、机构编制和老干部工作;负责所辖村、所属单位考核工作;负责意识形态、宣传思想、新闻舆情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统一战线、民族宗教事务、侨务、关心下一代工作;负责镇人大工作;负责工青妇等群团工作;负责人民武装及其他相关工作。
(三)社会治理办公室(司法所)。承担镇社会稳定工作。负责国家安全和人民防线工作;负责群防群治和矛盾调解工作;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组织开展对刑释解矫人员的安置和帮教工作;负责法治宣传、法律援助等工作;负责政府法治工作,推进依法行政,承办行政复议和诉讼事项;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特殊人群和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信访工作,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
(四)经济发展办公室(财政所)。承担镇经济建设工作。负责拟订镇经济发展计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服务辖区企业、协调解决经济运行和企业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负责提升改善投资营商环境,统筹协调招商引资、服务业发展、工业经济、科技管理,协调项目建设服务、开放型经济等工作;负责统筹协调辖区内经济建设工作;负责依法管理、开展本镇统计工作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履行政府综合统计的职能,实行在地统计扎口管理;负责农村统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农村统计报表管理制度;完成各项统计调查任务;搜集、整理、提供和发布全镇基本统计资料,并进行分析预测。承担国家财政、税收的方针、法规、政策的组织贯彻执行。负责编制财政收支预算,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财源建设,筹集、调度、管理财政预算内、外资金和开发建设资金;负责国有资产管理、投融资管理、债权债务管理等工作;负责各项涉农补贴政策、民生财政政策的落实和各项涉农资金管理;负责镇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财务监督和审计工作。
(五)农业农村办公室(建设管理办公室)。承担农村改革发展和乡村振兴政策执行工作。负责农业农村发展、新农村建设工作;负责扶贫工作;负责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管理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村级财务管理、农村合作组织建设、土地承包、土地流转等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和管理工作;负责镇畜禽养殖规范拟订、管理、技术指导等工作。承担村镇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综合管理村镇规划建设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做好乡道、村道的建设和养护以及村道的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建设项目相关业务;负责基础设施项目的设计、招投标和质量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档案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协调、指导物业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征收、土地征用等具体实施工作。负责镇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小流域治理的规划和设计,指导修建水利工程和防洪工程,依法管护水利设施,保护水土资源,做好抗旱和防汛工作;负责履行法定的自然资源和规划等相关职责。
(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承担镇域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监督、检查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生产经营单位改正或者排除,并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吿、协助处理生产安全事故;负责组织开展防灾减灾、应急知识、安全生产的宣传普及和培训教育工作;负责做好安全生产、防火、减灾救灾、防疫、气象灾害防御、食品药品安全等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区域内村民委员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应急救援等工作。
(七)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态环境办公室)。承担镇域范围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集中行使赋予镇级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以及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和监督检查权;负责协调配合县直相关执法机构开展联合执法;负责履行法定的生态环境等相关职责。(八)综合指挥中心。承担镇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工作。负责镇指挥调度和网格化服务管理具体工作;负责与县级综合指挥中心信息共享、对接互联及承办上级指挥平台交办的事项;负责整合镇区域内的人口、企业、地理等各项基础信息;负责“12345”、数字城管、社会治安、安全生产、生态环境、水利、公共卫生等各类信息化管理工作;负责实施“一口受理、一体派单、一台运行”的平台管理运行机制;负责承担发现问题、信息归集、流转交办、协调联动、研判预警、督促检查、考核评价等指挥调度职责;负责综合网格统一划分设置,将条线部门的管理网格横向整合为一个综合网格,实现“基层治理一网格”;负责统筹协调网格内党的建设、社会保障、平安稳定、公共服务、社会救助、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城镇管理、公共卫生等工作;负责加强网格员力量配备与管理,建立健全网格化责任落实机制,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标准化建设。
(九)为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文化服务站)。承担基层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工作。负责县政府授权或相关职能部门委托、下放给镇的行政许可、公共服务等事项的受理、审核和审批;负责镇职权范围内事项的审核审批;负责制定实施各项政务服务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指导和管理村便民服务点工作,落实帮办代办代缴代理等服务机制。负责教育体育、民政优抚、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卫生健康、残疾人保护等社会事业工作。
其他事项
第五条 华山镇人大、纪委、工会、共青团、妇联、人武部
等组织按有关规定和章程设置,日常工作由党建和人大工作办公室承担。
第六条 华山镇党委、政府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参考资料
丰县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
丰县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
最新修订时间:2024-07-24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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