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司法局
丰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徐委办〔2019〕17号),制定本规定。
领导信息
孙武正,男,汉族,1983年8月生,法律硕士,无党派人士,现任丰县司法局局长。
工作分工:主持局全面工作。联系孙楼司法所。
刘宇雨,女,汉族,1987年10月生,法学学士,中共党员,现任丰县司法局党组书记。
工作分工:负责财务管理、政务管理、机关事务管理、保密、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干部人事工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综合考核等工作。分管办公室、政工科、行政复议科、行政应诉科,联系大沙河司法所、宋楼司法所。
陈玉华,男,汉族,1970年1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丰县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负责全面依法治县、全面深化改革、法治创建、法治督察、法治政府建设、法治建设考核、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法治宣传教育、依法治理、乡村振兴、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社区戒毒、后续照管、扫黑除恶等工作。分管县委依法治县办秘书科、法治督察调研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社区矫正科,联系华山司法所、梁寨司法所、范楼司法所。
刘兰芳,女,汉族,1980年1月生,法学学士,中共党员,现任丰县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负责人民参与法治、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所建设、信访、风险排查、平安建设、12348公共法律服务、律师管理、基层法律服务管理、指导监督全县公证机构及公证员工作、指导营商环境、行政执法监督、法律援助等工作。分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证和律师管理科、行政执法监督科、县法律援助中心,联系常店司法所、首羡司法所、顺河司法所。
杨晓丽,女,汉族,1975年1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丰县司法局三级主任科员。
工作分工:负责公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工作。分管公证处,联系凤城司法所、师寨司法所、欢口司法所。
渠向前,男,汉族,1983年9月生,法学学士,中共党员,现任丰县司法局四级主任科员。
工作分工:负责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工作。分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联系中阳里司法所、王沟司法所、赵庄司法所。
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负责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承担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以及县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或者拟由县政府批准的县级部门规范性文件、决策草案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备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承担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负责全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五)承担县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
(六)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
(七)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
(八)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监督对全县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九)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县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县“12348”法律服务工作。
(十)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工作。承担县政府法律顾问职责。指导、监督全县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管理涉港澳台有关律师事务。指导本系统对外交流合作,承办司法行政涉港澳台法律事务。
(十一)指导、监督全县公证机构、公证员依法开展执业活动,查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
(十二)负责本系统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本系统的信息化建设。
(十三)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进一步明确职能定位,强化监管职责,加强审慎监管,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依法规范事前审批、提高审批效率,推进行政审批服务便民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监管效率和服务水平。
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部门权责清单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分工文件等有关规定,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
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部门权责清单以及县委县政府、县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的文件等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内设机构
(一)县委依法治县办公室秘书科。负责处理县委依法治县办公室日常事务,统筹协调并督促落实具体工作;负责与县委依法治县委员会各协调小组的协调联络工作;筹备召开县委依法治县委员会会议和办公室会议、全县法治建设综合性及专题性会议;负责领导讲话、工作总结等文字材料工作。
(二)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督查督办;负责机关文电、公文审核和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指导本系统对外交流合作,涉港澳台交流合作等事务;指导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局机关经费保障和财务管理办法;指导、监督本系统中央政法补助专款、省级转移支付资金和基建投资的使用工作;负责本系统警车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及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三)法治督察调研科。负责拟订全面依法治县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制定法治丰县、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指标体系的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做好考核及表彰工作;检查、督促和指导基层法治建设,开展法治人物和法治事件评选等活动;推动实施法治为民办实事工作;组织法治工作专题培训;开展全面依法治县和司法行政工作的理论与实践调研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县有关重要文件,参与起草综合性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丰县、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意见和措施;负责拟订本系统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全县依法行政工作,承担县政府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社区矫正科(社区矫正管理大队)。贯彻执行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和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对全县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组织指导社区矫正工作的宣传、培训和理论研究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五)行政复议科。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或者县政府交办的县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办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和县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合法性审查申请事项;协调推进、督促、检查和指导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建设;承担县政府法律顾问职责,为县政府重大决策和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指导、监督和协调全县各级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受理向县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承办以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县级部门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处理或者转送对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申请;处理涉及行政复议的来信来访事项;负责局机关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复议人员的培训工作;制定行政复议工作制度;承办以县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处理或者转送对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申请;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工作;承担全县行政复议案件统计和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工作。
(六)行政应诉科。制定行政应诉工作制度;代理或者参与县政府行政应诉事务;处理涉及行政应诉的来信来访事项;承担全县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应诉人员的培训工作;协调县政府涉讼法律事务;指导、监督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赔偿案件;负责局机关行政应诉工作。
(七)行政执法监督科。协调、指导或参与全县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及行政管理方式创新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全县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级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县政府所属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证件核发及管理工作;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负责县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指导协调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工作;协调部门间涉法争议;受理行政执法投诉。
(八)普法与依法治理科。负责拟订法治宣传与普法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级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级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承担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负责制定全县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监督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承担全县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十)公证和律师管理科。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全县“12348”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公证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指导、监督全县公证机构、公证员依法开展执业活动,查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负责拟订、调整全县公证机构设置方案、公证员配备方案;编制全县公证名册;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执业活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指导、监督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负责管理涉港澳台有关律师事务,承办司法行政涉港澳台法律事务;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
(十一)政工科。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工作;配合做好法律服务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制定本系统干警的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宣传教育工作;管理本系统表彰奖励工作;参与指导本系统法律职业教育工作。
丰县法律援助中心。县司法局正股级直属行政机构,负责指导、监督全县法律援助工作,研究拟订法律援助工作制度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受理指派法律援助案件和事项;指导、监督驻法院、检察院、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承办在全县有重大影响的法律援助案件和全县公益性法律援助事项。
人员编制
县司法局机关政法专项编制4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副科长(主任)24名,其中,科长(主任)12名,副科长(副主任)12名。
地理位置
丰县中阳大道322号
参考资料
丰县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
领导信息.丰县人民政府.
最新修订时间:2024-09-04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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