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审计局
丰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徐委办〔2019〕17号),制定本规定。
领导信息
刘恒志,男,汉族,1975年3月出生,大学学历,管理学学士,中共党员,会计师,现任丰县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主持局党政和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全面工作。
田金堂,男,汉族,1972年7月出生,大学学历,管理学学士,中共党员,现任丰县审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主管。
负责综合考核、工程审计工作,分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投资评审中心。
张莹莹,女,汉族,1984年11月出生,大学学历,经济学学士,审计师,中共党员,现任丰县审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主管。
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组织人事、审计改革、团委、妇联、老干部、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分管秘书科、经济责任审计科(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科)、绩效审计科。
李 云,女,汉族,1987年8月出生,大学学历,管理学学士,审计师,现任丰县审计局副局长。
负责财务审计工作,分管财政金融审计科、电子数据审计科(社会保障审计科)、企业审计科、农业农村审计科。
刘素芹,女,汉族,1975年11月出生,省委党校大学学历,审计师,中共党员,现任丰县审计局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三级主管。
负责办公室、安全生产、档案管理、机要保密、扶贫工作,分管办公室、财务管理、行政事业审计科。
刘 峰,男,汉族,1969年12月出生,中央党校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丰县审计局工会主席、二级主管。
主持局工会工作,分管投资评审质量监督科、干部培训工作,协助分管财政金融审计科。
徐淑萍,女,汉族,1976年12月出生,大学学历,管理学学士,高级审计师,现任丰县审计局副科级干部、县直审计所所长。
履行总审计师职责,协助负责财务审计工作,分管综合法制科、内审机构建设,协助分管综合考核、审计改革工作。
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县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对国家和省、市、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组织起草审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审计相关政策,制定审计指南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向县长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根据市审计局出具的审计工作报告审定意见,向县政府提出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委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和政府(办事处)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县级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直各部门(含所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县级投资和以县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县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县属国有企业、县政府规定的县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县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乡科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县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县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县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各级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部门权责清单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分工文件等有关规定,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政务公开、接待、后勤、安全、信访、新闻宣传、财务等工作;拟订审计工作的政策、规划和计划;联系特约审计员;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等工作;指导审计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
(二)综合法制和内部审计指导监督科(经济和资源环境审计科)。组织起草全县有关审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本部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监督检查业务科室及所属单位审计业务质量,纠正或责成纠正业务科室及所属单位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事项;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牵头起草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及审计整改工作报告、审计整改结果公告;统一管理全县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计划;对审计工作相关重要问题进行研究,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审核有关工作,对审计成果进行整理研究和综合利用;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制定全县政策跟踪审计项目计划;组织审计国家和省、市、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参与国家和省、市、县开展的大督查和专项督查;依法组织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承担全县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办法、指南的起草工作;负责全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检查;承担县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组织审计县管领导干部及国有企业领导干部(人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以及县级重大项目建设单位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情况;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负责和指导全县“金审工程”规划、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组织对县级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审计;承担局机关信息系统管理工作。
(三)财政金融审计科(行政事业审计科)。组织审计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县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组织审计地方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金融机构、金融性公司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组织审计中央、省、市驻县金融、保险、证券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组织审计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组织审计县级各部门、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其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县政府相关部门及所属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的教科文卫专项资金;组织审计县政府相关部门、县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政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县属国有企业和县政府规定的县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非涉外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县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和主导地位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境外中资企业和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负责审计县属国有企业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组织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政收支。
(四)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组织审计县级投资和以县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
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承担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人员编制
县审计局机关行政编制13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副科长(主任)8名,其中,科长(主任)5名(含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科长1名),副科长(副主任)3名。
地理位置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丰县
参考资料
审计局领导信息.丰县人民政府.
机构简介.丰县人民政府.
最新修订时间:2024-09-19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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