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应急管理局
丰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丰县应急管理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主要职责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各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定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组织编制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依法起草我县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制定相关规程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县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按程序提请、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各级各部门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消防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各级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市下拨和县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开展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相关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负责辖区内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进一步明确职能定位,强化监管职责,加强审慎监管,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依法规范事前审批,提高审批效率,推进行政审批便民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监管效率和服务水平。
县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县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部门权责清单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分工文件等有关规定,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
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县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气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地震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协调开展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
(2)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3)县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必要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县经济发展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县级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县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县经济发展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县经济发展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县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等工作。
内设机构
办公室、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科(应急指挥中心)、灾情管理科、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安全生产基础科、综合协调科(新闻宣传科)、救灾和物资保障科、政策法规科。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政务公开、网站管理、接待、信访、后勤、安全、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应急管理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科(应急指挥中心)。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等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县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组织编制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依法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统筹各类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按程序提请、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建立全县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安全生产、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
(三)灾情管理科。指导城镇、农村、森林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统计分析工作;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河流湖泊、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指导协调水旱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协调地震和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组织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
(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五)安全生产基础科。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拟订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对本地区煤矿安全进行日常性的监督检查,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监督煤矿企业事故隐患的整改并组织复查;依法组织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负责组织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对煤矿职工培训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特种设备除外)、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配合做好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工作;配合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材料初审工作;指导监督相关安全标准化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关闭工作;参与相关事故调查处理。
(六)综合协调科(新闻宣传科)。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评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方面的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救灾和物资保障科。建立灾情报告制度,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和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中央、省、市下拨和县级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八)政策法规科。承担重要政策研究工作,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承担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和本部门相关行政审批工作,并限时办结;承担全县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县各类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负责全县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组织指导执法计划编制、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领导分工
张   峰,男,汉族,1972年11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丰县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主持局党委、行政全面工作和县安委办工作。
牛志强,男,汉族,1969年8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丰县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二级主办。
负责政工、机关党支部建设、工会等工作。分管办公室、工会。
张昌军,男,汉族,1970年3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丰县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二级主办。
负责综治、法治,联系县消防救援大队。分管法规科、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李   亚,男,汉族,1970年6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丰县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二级主办。
负责工贸行业、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分管安全生产基础科。
陈  浩,男,汉族,1975年4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丰县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负责县安委办日常工作。分管管综合协调科、巡查考核科、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科。
张  艳,女,汉族,1983年11月出生,大学学历,学士学位,中共党员,现任县安委办专职副主任。
协助陈浩同志分管综合协调科、巡查考核科、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科。
张  萌,男,汉族,1986年9月出生,大学学历,现任丰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分管预案管理科、应急救援中心。
侯   歌,男,汉族,1976年11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丰县应急管理局三级主办。
协助李亚同志分管基础科。
董光英,男,汉族,1975年3月出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现任丰县应急管理局三级主办。负责救灾等工作。
分管救灾和物资保障科、灾情管理科。
韩海斌,男,汉族,1985年9月出生,大学学历,学士学位,中共党员,现任丰县应急管理局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副科职)。
全面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
李正权,男,汉族,1984年6月出生,大学学历,学士学位,中共党员,现任丰县应急管理局四级主办。
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分管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全局党风廉政、信访稳定、安全生产、意识形态、巡视巡察等工作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局班子成员实行“一岗双责”,全力做好党风廉政、信访稳定和安全生产、意识形态、巡视巡察工作。
最新修订时间:2024-08-25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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