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是丰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领导分工
张春光,男,汉族,1987年7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丰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局长、党委书记
主持丰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全面工作。
李文艳,女,汉族,1976年6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丰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党委委员
负责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旅游开发、旅游产业、智慧旅游建设、旅游文化建设、旅游考核;负责汉皇祖陵景区、二坝湿地景区品牌创建和提档升级工作。负责省市县高质量发展考核、招商引资、乡村振兴。分管旅游科。
张 军,男,汉族,1967年10月出生,省委党校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丰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二级主任科员、党委委员
负责文化产业、公共文化、艺术文化、文艺创作、非遗保护、文化考核、镇级文化站、村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分管文化科、文化馆、图书馆、小凤凰剧团。
郭赛赛,女,汉族,1994年12月出生,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任丰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党委委员
负责竞技体育、群众体育、体育产业、体育考核、体育中心等重大项目建设。分管体育科、体校、体育场、体彩中心、全民健身中心。
仇艳芳,女,汉族,1978年3月出生,大学学历,现任丰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
负责文体广旅综合执法与监督、安全生产、安监科工作、文明城市创建。分管文体广旅局综合执法大队。
王 伟,男,汉族,1973年8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丰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博物馆馆长、党委委员
负责人事、机构改革、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信息、学习强国、信访、后勤和机关作风建设、文物保护、文博园物业管理。分管办公室、党建信息科、会计室、文物科、博物馆。
蒋正路,男,汉族,1978年1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丰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三级主任科员
负责营商环境(诚信体系建设)、法制、广电、行政审批、群团组织管理、防疫工作。分管文化体育综合服务中心(影剧院、电影公司)、广电科、法制审批科。
各分管同志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对所分管单位的信访安全、生产安全、舆情安全、环保安全工作具体负责。
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订全县文化、文物、体育、广电和旅游政策措施,依法起草我县相关规范性文件,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体育广电事业、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二)贯彻党的宣传方针政策,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指导、协调全县性重大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宣传活动。
(三)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四)负责全县文化体育公共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体育和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五)指导、推进全县文化广电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推进智慧旅游发展。
(六)组织实施全县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七)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县级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推广和品牌建设,促进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市场推广和对外合作,制定全县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八)统筹规划全县群众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领导县体育总会,负责全县体育社团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对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体育彩票销售进行监督管理。
(九)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发展,确定运动项目设置和重点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组织参加和承办重大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统筹规划全县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组织、指导体育宣传,组织开展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发展体育教育,拟订并实施体育培养规划,加强各类体育人才的培养。
(十)指导、管理全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
(十一)指导、推进全县文物事业发展,组织文物资源调查,指导、协调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组织、指导文物考古工作,负责博物馆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弘扬和振兴,推进全县优秀民族文化普及工作。
(十二)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监管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组织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全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监督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十三)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服务质量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十四)指导监督全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体育、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进一步明确职能定位,强化监管职责,加强审慎监管,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依法规范事前审批,提高审批效率,推进行政审批服务便民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监管效率和服务水平。
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分工文件等有关规定,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
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根据法律法规、部门权责清单以及县委县政府、县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的文件等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市场管理科)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政务公开、信访、接待、后勤、安全、信息等工作;综合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业务,督查督办重大事项的落实;组织协调全县重大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活动;拟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全县文化、广电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拟订全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起草我县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重大课题调研工作,负责起草重要综合性文稿;承担文化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全县文化、文物、体育、广电和旅游行政审批事项的规范化管理,推进行政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负责本部门相关行政审批工作,并限时办结;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编制、预算执行与监督、财务核算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政府采购、非税收入等管理工作;参与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全县文化和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信用体系建设;监督实施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的行业标准,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和综合治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
(二)文化科
拟订全县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专业艺术团体文艺创作和艺术研究等工作,扶持重点文化艺术作品的创作生产;指导、协调全县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拟订全县文化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文化公共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公共文化服务的指导、协调、推动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组织实施乡村文化振兴工程;承担全县文化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拟订全县文化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文化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组织协调文化行业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指导推进文化大数据建设;指导文化装备技术提升;指导文化行业职业教育工作;负责全县文化统计工作;拟订全县文化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化品牌建设;承担文化新闻宣传工作;组织全县文化整体形象的宣传推广;组织开展文化市场跨区域合作交流工作;组织开展文化对外交流活动。
(三)体育科
拟订群众体育发展规划草案;推动和指导全民健身,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组织开展综合性群众体育活动;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参与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指导健身气功管理工作;负责县体育总会及体育社团的业务指导工作;拟订竞技体育发展规划草案;承办运动项目的布局、设置和业务管理;指导运动队体育训练及训练基地管理,负责运动队后勤保障工作;组织重大比赛备战和参赛工作;拟订青少年体育工作发展规划草案、青少年业余训练管理制度;指导监督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建设;承办运动队教练员考核、培训工作;承办反兴奋剂工作;推动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并监督管理;承办体育事业综合统计工作;拟订体育产业发展规划草案;监督管理体育彩票销售及公益金的使用。
(四)旅游科
拟订全县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推动工作;指导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组织实施旅游惠民工程。拟订全县旅游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旅游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组织协调旅游行业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指导推进旅游大数据建设和智慧旅游发展;指导旅游装备技术提升;指导旅游行业职业教育工作,组织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和等级考试;负责全县旅游统计工作;承担全县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生态旅游发展;指导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和旅游风情小镇建设;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拟订全县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旅游市场和品牌建设;承担旅游新闻宣传工作;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重点旅游产品、旅游线路的宣传推广;负责组织、参与国内、省内、市内及全县重大旅游促销、节庆及会展活动;组织开展旅游市场跨区域合作交流工作;组织旅游对外交流活动;拟订全县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旅游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指导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指导、促进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促进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五)文物科
拟订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传承和宣传工作;推进全县优秀民族文化普及工作;拟订全县文化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和项目建设;承担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和项目的评选、认定、申报工作;推动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负责文创工作,指导文化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指导、促进文化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促进文化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拟订全县文物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文物保护单位及重点文物发掘、保护、维修的审核、申报工作;指导考古勘探、发掘项目的实施;指导、监管博物馆、纪念馆业务工作;指导文物单位科研及业务培训工作;指导民间珍贵文物的抢救和征集工作;承担汉文化的研究与传承工作;协调全县重要文物的国内外展览。
(六)广电科
拟订全县广播电视领域事业、产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广播电视机构落实重大宣传任务,组织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承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电视业务和网络视听节目的监管工作,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负责广播电视质量技术监督,指导广播电视技术计量检测工作;监管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工作;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负责全县广电统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