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徐委办〔2019〕17号),制定本规定。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水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水务发展重大政策。依法起草我县相关规范性文件。
(二)组织编制全县水务发展总体规划、专业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省际市际县际边界水利规划的协调。对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中的涉水内容提出意见建议。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防洪、水土保持论证评价工作。
(三)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编制全县水资源规划。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配合做好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含矿泉水、地热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对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组织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发布水资源公报。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定额管理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全县节水型社会建设。
(六)指导全县城乡供水工作并监督管理。按照城乡供水一体化要求,组织编制城乡供水发展规划,指导城乡供水设施建设并监督运行。建立城乡供水水质监测预警机制。负责全县供水(含原水)特许经营监督管理。
(七)指导全县城镇排水与生活污水处理工作,负责城区排水与污水处理监督管理。指导城镇排水规划编制及实施。指导全县城镇排水设施工程(含城区供排水管网和截污管网及相关窨井盖)建设及监督运行。参与县级海绵城市建设。
(八)负责提出县级水务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政府规定权限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县级水务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负责有关水务资金的计划、使用、财务管理及内部审计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供水、城镇污水处理价格。提出有关水务的价格、收费等方面的建议。指导全县水务行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九)组织实施全县水务工程建设及质量监督。组织指导水务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和跨区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指导监督南水北调相关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协调落实南水北调工程有关政策和措施。指导水务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编制、审查重点水务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技术文件。组织开展重点水务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
(十)负责全县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编制水利工程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水库、泵站、堤防、水闸、小水电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确权划界。指导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负责县直管闸站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
(十一)指导生态河湖库建设。负责河道、湖泊、水库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负责河湖库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十二)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负责农村县镇河道建设、疏浚整治与管理。组织指导水土保持、节水灌溉和小流域治理。组织指导农村水务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与监测。组织指导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组织编制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承担防洪应急抢险的水工程技术指导。负责全县防洪排涝水工程调度。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四)指导水利工程移民工作。承担水利工程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落实。组织实施水利移民工程审查、安置、验收。指导水利工程移民区和安置区的基础设施建设。
(十五)指导全县水务信息化、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及对外技术合作交流。参与水务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负责水务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十六)负责重大涉水违规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水事、边界纠纷。组织开展水行政许可、水行政执法、水政监察和普法宣传工作。根据权限负责河道、堤防的挖土(砂)、取土(砂)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督促检查水务重大政策、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
(十八)承担丰县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加强水资源的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加强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加强生态河湖库建设。
进一步明确职能定位,强化监管职责,加强审慎监管,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依法规范事前审批、提高审批效率,推进行政审批服务便民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监管效率和服务水平。
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分工文件等有关规定,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
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权责清单以及县委县政府、县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的文件等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二十一)与县行政审批局有关职责分工。县行政审批局应及时向县水务局通报相关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便于县水务局对办结的审批事项实施后续监管,确保行政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无缝衔接;县水务局要将上级部门下发的涉及行政审批局审批服务事项的文件等及时转送县行政审批局,在相关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业务上对县行政审批局予以业务指导和配合,并积极协调涉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文秘、信访、信息、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机要保密、档案、接待、后勤等工作;承接、办理水行政许可及其他服务事项的审批、服务工作,并限时办结;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指导全县水务行业人才工作和职工队伍建设;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水务系统财务会计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编制县级水务部门预算并监督执行;负责县级水务资金的使用及监督管理;指导水务行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局机关各项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
指导水务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水务工程安全监督;组织或参与制定水务行业安全管理办法和规范;参与水务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和重大水务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局属水务工程管理单位和重点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负责督促检查水务重大政策、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规划建设科(农村水利和水土保持科)。拟订全县水务发展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流域(县域)水务综合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省际、市际、县际、镇际边界水利规划和其他行业规划协调,协调跨镇的水事纠纷;拟订县级水务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对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中的涉水内容提出意见建议;组织编制重点水务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负责协调南水北调后续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承担水务统计工作;指导全县水务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全县水务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县重点水务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和工程竣工验收;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和跨区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河道建设、疏浚整治与管理;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改革创新;指导水土保持和小流域治理,组织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与监测;组织实施水务工程质量监督;组织编制全县水务科技、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水务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开展重大水务科学技术研究、引进和推广,负责水务行业对外合作与交流。
(三)政策法规科。拟订全县水务法制建设规划;监督水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组织开展有关水务改革发展的政策研究;负责水事纠纷的调处;起草县级涉及水务规范性文件,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法制水务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监督和指导水行政许可和水行政执法工作;提出有关水务价格、收费等方面的建议;承办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指导全县水务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和普法宣传;检查、指导供水及有关水务管理的价格、收费等有关政策的执行。
(四)供排水科。承担城乡供水行业监督和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城乡供水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供水设施建设并监督运行;承担城乡供水设施的相关审核及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全县供水企业(含原水)特许经营的监督管理考核;协调全县供水管网管线的改扩建;负责城镇供水水质监督管理;指导全县排(污)水行业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城镇排(污)水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负责县管排(污)水监督管理;承担县管排(污)水设施的相关审核及竣工验收;指导全县城镇排(污)水设施工程运行管理、生活污水处理管理;指导污泥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参与县级海绵城市建设;指导城镇黑臭河道治理。
(五)水资源管理科(节约用水办公室)。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评价,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组织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对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组织编制并发布水资源公报;拟订全县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负责水资源保护,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负责征收和管理县级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等水务行业非税收入;配合做好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指导全县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拟订行业用水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全县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农业节水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尾水回用等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
(六)工程运行管理和生态河湖科(河湖长制办公室)。指导全县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负责县直管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负责全县防洪排涝水工程调度;组织编制水利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确权划界;指导水能资源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全县水量调度,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承担防洪应急抢险的水工程技术指导;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
负责水利工程移民工作;承担水利工程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落实;组织实施水利移民工程审查、安置、验收;指导水利工程移民区和安置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指导重大建设项目防洪论证工作;负责县重点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位置、界限及有关活动审批工作;指导全县湖泊、水库、县镇河道和流域性区域性河道水域及其岸线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河湖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根据权限负责河道、堤防的挖土(砂)、取土(砂)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退圩还湖工作;承担县级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订河湖长制工作计划、目标、工作制度;向县级河湖长提出工作建议、落实县级河湖长确定的事项;对河湖长制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协调督导河湖长制工作重点事项和问题;组织落实河湖长制有关政策、制度。
人员编制
县水务局机关行政编制12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副科长(主任)7名,其中,科长(主任)6名,副科长(副主任)1名。
领导信息
王瑞海同志主持局党政全面工作。
联系凤城水利站、中阳里水利站、孙楼水利站。
李善红同志负责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与管理运营、水资源保护、水资源管理、节约用水、水利工程水费征收、水政监察等方面工作。协助王瑞海同志抓好财务审计工作。
分管供水科、水资源科(节约用水服务中心)、财务科、财审与建管科、政策法规科(水费征收)、水政监察大队。
联系县水文水资源局、江苏汉之源水务有限公司、宋楼水利站、华山水利站、欢口水利站。
张孝乾同志负责基本建设、水利水务重点工程建设、农村水利、水土保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水系连通、黑臭水体治理、城区修复、水环境治理等方面工作。
分管丰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农村水利科、排水科、闸站管理所(建设方面)。
联系江苏华禹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城区污水处理厂、王沟水利站、赵庄水利站、首羡水利站。
滕进同志负责质量监督、安全生产、防汛防旱、闸站管理运行、南水北调、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人民武装等方面工作。
分管丰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公室、安全办、防办、工程管理科、闸站管理所(运行方面)。
联系徐州顺禹抗排有限公司、梁寨水利站、范楼水利站、大沙河水利站。
宋宜峻同志负责机关管理、作风建设、行政许可、宣传信息、档案管理、河长制、水务信息化、建设管理、水利水务规划计划、政策法规、河道管理、文明城市创建、营商环境、工会、共青团、妇联、老干部、信访稳定等方面工作。协助王瑞海同志抓好党建、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分管办公室、河长办、规划基建科、水利水务工程规划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法制)、工会、团委、妇联、河道管理处。
联系丰县公安局水上警察大队、师寨水利站、顺河水利站、常店水利站。
张营灏同志协助做好水利水务规划计划、水利重点工程建设、水利水务科技等方面工作。
联系水利水务工程规划办公室、规划基建科、水利学会。
其他事项
县水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县水务局行政权力事项按《丰县水务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规定执行,在《丰县水务部门行政权力清单》之外,禁止擅自设置或行使行政权力。
本规定由县委、县政府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所获荣誉
2021年10月,被授予江苏省脱贫攻坚暨对口帮扶支援合作先进集体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