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丰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是丰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退役军人事务的方针政策及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事务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依法起草我县相关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随军随调家属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落实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
五、组织协调落实军队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执行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执行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县级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及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系,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自成立以来,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按照县委、县政府及市局工作的总体部署要求,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突出重点,狠抓难点,以点带面,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丰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各镇(街道)、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均挂牌成立,正常开展工作。
内设机构
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安置就业科、优抚科(拥军褒扬科)
领导分工
葛海峰 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全面工作、党务工作。
刘 彬  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机关日常运转、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和高质量发展、年度计划、综合考核、相关法规、规章草案、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信息化建设、工资福利、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干部教育培训、党建、党风廉政、安全生产、工青妇及统计工作。分管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工会、党建、纪检监察。
史先光  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退役军人的移交安置、思想政治、表彰表扬、荣誉奖励、权益维护、信访平台管理、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服务管理,随军随调家属的移交安置、军休保障单位的管理及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信访工作。分管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科、移交安置、军休所。
李 利  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优待抚恤、拥军优属、烈士褒扬、军人舆论宣传、光荣院、纪念设施及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信访工作。分管双拥办、优抚科(拥军褒扬)、烈士陵园。
李彦华  二级主任科员,协助史先光做好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科、干休所工作。
李 勇  二级主任科员,负责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管理保障体系建设,分管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及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刘志锋  四级主任科员,协助史先光做好退役军人移交安置、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等工作。分管就业创业、教育培训、社会保险、宣传(外宣、信息)工作。
最新修订时间:2024-05-09 12:59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