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丰台区司法局是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的下设机构。
机构职责
(一)负责全面依法治区等相关工作。
(二)负责合法性审核、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等相关工作。
(三)负责组织区政府常务会议学习法律知识工作。
(四 )负责本区行政执法监督和指导等相关工作。
(五)负责全区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诉讼等相关数据的备案、统计等工作。
(六)负责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等相关工作。
(七)指导本区普法宣传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八)负责拟定本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本区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十)负责本区街道(地区)、乡镇司法所的管理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区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本区法律援助工作。
(十三)负责辖区内律师执业资格和律师事务所设立的受理和审查工作;负责部分行政审批、行政处罚、执业检查等日常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指导、监督本区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十五)负责指导监督本区公证工作。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行政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信息、信访、议案、建议、提案、安全保密、政府信息公开、年鉴编撰、网络建设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培训工作;负责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的组织工作;负责本局法治培训工作;负责本局法务服务相关工作。
(二)依法治区办公室(法制科)。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负责开展全面依法治区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担全面依法治区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负责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区有关重要文件;负责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
(三)文件审核科。负责推进全区依法行政的规划、指导、协调、检查、考核等工作;负责相关文件或事项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向市政府报送备案工作;负责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指导、检查和备案、审查、清理工作;负责以局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本局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
(四)复议应诉科。受区政府委托代理区政府行政诉讼案件;负责指导区政府各部门和街道(地区)、乡镇行政诉讼工作;具体承担本区行政调解工作。负责承办区政府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赔偿案件及其统计报表工作;协调解决行政复议管辖争议事项;受区政府委托代理由市人民政府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负责指导区政府各部门和街道(地区)、乡镇行政复议工作;承担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和培训工作。
(五)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负责本区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承办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的有关评估工作;指导、监督区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协调区各部门的行政执法争议;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负责审核、确认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依据和执法职权;承办区政府重大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本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指导本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管理;承办本区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处罚备案、统计等工作;负责本单位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协调。
(六)普法与依法治理科(环境保护科)。负责制定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查、指导落实情况;负责指导、监督各区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负责对全区各单位普法工作的检查、指导、评比;负责全区法治宣传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及时组织宣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依法治理工作,推动民主与法治建设;承办区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做好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七)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负责拟定本区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本区人民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负责指导、协调、考核司法所,开展司法助理员的业务学习和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指导司法所和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会同区人民法院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
(八)丰台区司法局法律援助指导科。负责拟订本区法律援助工作规划及相关措施;负责协调、指导社会团体及街道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等相关工作。
(九)律师工作管理科。负责指导、监督本区律师工作。负责本区内律师执业资格和律师事务所设立的受理、审查工作;负责指导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开展工作;负责与律师、律师事务所相关的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工作;负责本区村居法律顾问工作;负责指导全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承担在本区设立的国(境)外律师事务所代表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承办相关投诉。
(十)公证工作管理科。负责指导、监督本区公证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公证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授权或上级委托,开展本区公证监管工作;承办相关投诉等工作。
(十一)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指导科。负责指导街道、乡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的监管、教育、就业、帮扶工作;负责宣传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工作方针、政策;贯彻执行社区矫正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负责本区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负责权限内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负责社区矫正干警的管理工作。
(十二)行政财务科。负责本局的财务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办公设施、设备的配置及维护工作;负责司法所和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的核算、发放工作;负责本局内部控制、内部审计工作。
(十三)政工科。负责机关、司法所和所属事业单位党务工作,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司法所和所属事业单位人事劳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纪检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离退休、离岗和病退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工作。
现任领导
局长:高建忠
党组成员、副局长:吴雪芳
党组成员、副局长:佟颖
党组成员、副局长:崔林
所获荣誉
2021年11月17日,北京市丰台区司法局被评选为2016-2020年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