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丰台区民政局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的下设机构
北京市丰台区民政局是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的下设机构。
机构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社会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市委区委有关工作要求,研究提出工作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提出本区社会建设和管理的规划和重大方案,为区委社会建设宏观决策服务。
(三)宏观指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本区社会建设重点任务的落实。
(四)落实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和社会领域社会动员体制机制建设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研究推进本区街道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六)协调指导各街道、各有关单位开展社区党建工作;协调指导有关社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
(七)协调指导本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拟订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以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为主要内容的制度和机制。
(八)负责对各有关单位社会建设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检查。
(九)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民政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北京市关于民政事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依法对本区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责任。查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违法行为,取缔非法组织。
(三)负责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检查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服务管理。负责落实慈善事业发展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福利彩票的发行销售及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负责维护老年人、孤儿、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负责落实儿童收养登记、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征地超转和地方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四)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落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法规草案、标准和规划。
(五)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联系街道办事处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六)统筹推进本区城乡社区建设,落实城乡社区建设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拟订本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社区服务工作的具体落实。指导社区服务信息网络建设。
(八)落实城乡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特困人员供养工作。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民政对象廉租住房制度的落实。
(九)落实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政策,负责组织实施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工作。
(十)落实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的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街道(地区)办事处、乡镇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工作。负责研究和修订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街道(地区)、乡镇边界争议调处工作。
(十二)协助做好外地来京上访人员和非正常上访人员的接济服务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民政事业经费、行政经费和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
(十四)负责本区社会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总体研究,研究拟订本区社会建设方面的总体规划、改革方案和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五)统筹推进社区建设,综合协调社区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指导监督社区建设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十六)负责社会组织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宏观指导,保证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
(十七)负责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的宏观指导,核定社区专职工作者工资待遇,统筹协调落实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活动用房和有关社区服务用房。
(十八)负责本区社会工作人才登记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本区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
(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行政办公室(安全生产科)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信访、议案、建议、提案、安全保密、信息化建设、外事交流、效能建设、政务公开、宣传、调研、固定资产管理、安全保卫和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负责执法和普法教育。负责民政局年鉴,大事记及民政志的编写。负责区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担安全生产年度或阶段性重点工作方案制定、协调督促、统计汇总、信息报送等日常运转工作。
财务科
负责民政事业经费、行政事业经费和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社会福利彩票资金和征地超转经费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政府采购、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负责指导街道(地区)、乡镇民政事业经费使用和管理。负责民政事业统计工作。
社会建设和基层政权科(区划管理科)
负责研究拟订本区社会建设方面的总体规划、改革方案和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推进社区建设,综合协调社区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负责社区建设经费的预算和监督使用,统筹协调落实社区居委会办公服务用房。负责指导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组织开展先进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评选。指导城市社区规模调整、新建社区设立社区居委会。负责拟订本区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调整规划及方案。负责行政区划工作和政区名称管理工作,对辖区内街道(地区)办事处、乡镇政府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驻地迁移的审核、报送工作。负责街道乡镇边界争议调处工作。负责行政区域边界勘定及界桩的管理工作。
社会救助科(环境保护科)
负责制定年度城乡救济工作计划,指导、协调街道(地区)、乡镇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城乡救济相关制度,不断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本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的审批和低收入对象的认定工作。负责本区临时救助、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采暖救助、电价补贴等审批工作;负责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社救对象的农村危房改造、医疗救助的身份认定工作。做好社会救助对象走访慰问工作。落实区相关环境保护政策措施。牵头本单位相关内设机构,在本领域内,依法履行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督促、协调做好环境保护相关工作。负责全区征地超转人员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
社会事务科(殡葬管理科)
负责婚姻登记法律法规的宣传。依法办理相关当事人的结婚登记、离婚登记或补发婚姻登记证。依法为相关当事人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依法撤销受胁迫的婚姻登记。负责管理婚姻登记档案。负责殡葬管理工作,宣传贯彻殡葬法律、法规,开展对殡葬环境的专项治理。负责公墓、骨灰堂(林)的管理。推进殡葬改革,对殡葬设施建立进行审核、批准。负责殡葬销售网点、医院太平间管理、执法工作。负责城乡无丧葬补助居民丧葬补贴受理、审批、发放工作。负责见义勇为行为的确认和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权益保护。弘扬见义勇为精神。
社会组织工作科
负责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的审批、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年度检查。负责组织实施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备案工作。查处辖区内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负责社会组织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宏观指导。负责对“枢纽型”社会组织的业务指导和组织协调。推动本区社会工作行业组织和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建设发展。
养老工作科
负责我区养老服务资源的整合,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组织实施本区养老服务安全质量和标准化工作。实施养老机构备案工作。负责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落实养老机构相关补贴政策,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组织养老服务人才培训和服务管理工作。落实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负责建设养老信息综合服务平台。
儿童福利和保护科
落实儿童收养登记、儿童福利、困境儿童、留守儿童以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儿童收养登记、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信息化建设工作。落实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各项政策,指导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负责收养登记法律法规的宣传。依法办理相关当事人的收养登记。依法办理收养登记当事人的解除收养登记。保管收养登记档案。对各街乡(镇)孤儿成年后安置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孤儿成年后安置工作。负责散居孤儿审核、认证、年检工作,发放散居孤儿生活费并加强监管。
慈善工作科(福利彩票管理科)
落实慈善事业发展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公开募捐管理、信息公开、慈善信托备案管理等管理制度,对慈善组织的慈善活动进行监督。负责慈善信托备案管理。负责对本区慈善工作的宣传、教育、培训及交流合作。指导慈善行业组织建设。协调制定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和措施。组织、指导社会捐赠工作。落实残疾人社会福利政策,指导相关权益保护工作。落实福利彩票销售、开奖等监督管理办法及彩票销售计划方案,指导福利彩票销售工作。
人事科(工委办公室)
负责落实党组会议的各项决定;负责政治理论教育、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机关党组织建设;负责群团和统战工作;负责人事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
社区党建工作科
负责街道社区党建工作,及时分析街道社区的发展动态和趋势,提出加强社区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负责研究拟订加强街道社区党建工作的总体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社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并组织实施。负责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和组织。负责组织社区党组织书记年度培训,指导街道开展社区党务工作者教育培训。
社会工作队伍建设科
负责社会工作者队伍和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研究拟订有关总体规划和重大方案。组织各有关部门制定社会工作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等方面的相关配套政策。负责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的宏观指导,核定社区专职工作者工资待遇。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社会工作从业人员职业规范。综合协调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工作,宣传、动员和组织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水平考试。指导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本区社会工作人才登记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拟订本区社会领域社会动员体制机制相关规划和组织协调有关工作。提出加强社会领域社会动员体制机制建设的意见、建议。
社会福利事业管理办公室
贯彻国家、北京市关于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地退人员的管理工作、残疾人机构的管理工作以及企业、协会相关工作。
婚姻登记事务中心
协助社会事务科(殡葬管理科)办理相关当事人的结婚登记、离婚登记、补发婚姻登记证,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等;负责管理婚姻登记档案。
救助管理站
负责市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相关制度的贯彻实施;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求助、咨询、登记和管理;负责对受助人员的户籍、工作单位、求助原因进行核查和确认;负责对受助人员的入站体检、突发疾病的救治,危重病人的抢救转诊和传染病的防控工作;负责受助人员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并依据有关规定对受助人员提供食品、卫生等基本生存条件;负责协助受助人员返回户籍常住地,办理相关手续,协助解决因年老、年幼获残疾无法认知自己行为的救助对象的安置问题;负责救助管理站的规划建设,编制年度经费预算,受理、接受社会各界定向捐助。
丰台区儿童福利院
负责孤残弃婴收养制度和相关社会福利制度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与宣传;负责辖区内的孤残弃婴的依法收养、照料、医疗、教育、康复、送养工作;负责入院孤残弃婴取得合法户籍身份和成年后的就业安置;负责开展孤残弃婴的送养、家庭寄养工作,为孤残弃婴回归社会创造条件;负责办理境内外公民收养弃婴的相关手续;负责对“丰台区儿童福利院”工作人员进行相关教育和业务培训;市区有关部门交办的相关工作。
丰台区接受救灾捐赠事务管理中心
负责在全区范围内社会救助体系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动员社会力量,组织扶贫济困募捐月活动;负责组织、实施、管理及监督各街、乡镇接受捐赠活动;对辖区困难群众进行临时救助;对捐赠物资进行整理、仓储、运输、分配。
困难群众救助服务指导中心(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负责本区困难群众救助政策的咨询服务工作;负责本区社会救助工作的情况收集、数据统计和汇总上报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各街道(地区)社保所和乡(镇)开展城乡低保、低收入、城乡特困人员供养、供暖救助和临时救助等事务性工作;对全区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审查、核对街道(地区)、乡(镇)上报的各类救助申报材料;负责困难群众救助相关信访工作;开展与社会救助工作相关的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使用和维护居民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出具核对报告;承担本区居民经济状况信息数据库的采集、维护工作;通过入户调查等方式进一步核实家庭经济状况;开展本区居民经济状况、信用状况的研究、评估工作;开展相关的业务指导、宣传和培训。
丰台区社区服务中心
负责辖区内社区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按照市社区服务中心的要求,做好辖区内社区信息网络及呼叫系统的管理和运营工作;组织、开展信息咨询、业务培训和家政服务等公益和便利服务业务。
丰台区社会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秉承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围绕“安全运行、健康发展”的方针,负责本辖区内福利彩票发行和销售管理工作;负责本辖区内投注站管理工作;负责本辖区内投注站的调整、布设申报工作。
现任领导
党组书记、局长:杨彩霞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杨承
党组成员、副局长:朱纯洁
党组成员、副局长:彭程
党组成员:王文泉
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杰
参考资料
基本信息-.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网站.
机构职责-.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网站.
领导介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
最新修订时间:2024-08-02 16:20
目录
概述
机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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