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城市财政局
丰城市行政单位
丰城市财政局是行政单位,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的实施办法和有关制度。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市有关地方性规章草案。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有关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研究全市财税发展战略,拟订市与乡(镇)、政府与园区(基地)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承担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市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市对乡(镇)的转移支付制度。负责落实人才发展有关资金和财政政策。
(三)负责全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管理担保资金、审批担保事项。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四)组织制定全市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审核、拨付财政资金。负责拟订全市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五)代表市政府作为国有资本的出资人,负责公司国有股权代表任免批复、绩效考核、工资总额管理等工作。负责征缴国有企业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并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动态监控。负责拟订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全市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六)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拟订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制定并组织执行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全市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七)负责办理和监督市本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本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卫生健康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全市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九)参与研究利用外资的有关政策,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在丰城贷款项目的有关业务;规范政府性债务管理;负责开展PPP项目有关工作。
(十)负责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
(十一)负责全市财政预算绩效评价的有关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以及评价指标体系的制定;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全市财政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十二)指导全市乡镇财政工作,研究拟订全市乡镇财政管理的有关制度和办法;指导全市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工作;承担各项农村综合改革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领导分工
曾晓红:党组书记、局长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政信息中心)。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局机关党群工作;承担机关信息、新闻宣传、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公务用车、公务接待等工作;承担机关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全市财政系统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拟订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联系局老年协会工作。负责全市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和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保密工作等。
(二)综合规划股(土地股)。加强规范津贴补贴和实施绩效工资工作管理,承担彩票公益金资金和项目管理,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管理,加强与房管部门对房改房住房维修基金管理,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实行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季报制度。负责全市土地政策落实和督查工作,实行征地补偿费财政专户资金管理,规范全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的征收管理,编报全市国有土地收支报表工作。
(三)条法税政股。组织起草全市财政、税收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理性审核工作;按管理权限研究审定地方税的特案减免税;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承办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承担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全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工作;
(四)预算股。研究提出全市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及追加事宜;承担市本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市本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市对乡(镇)转移支付工作,汇总年度全市财政预算。
(五)国库股。组织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组织实施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组织市本级部门决算批复工作;组织市本级及全市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市级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账户、办理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负责全市财政决算、部门决算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审核、汇总上报工作;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
(六)行政政法股。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全市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承担全市公务支出管理有关工作。负责落实人才发展有关资金和财政政策,负责对口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的审核。
(七)教科文股。承担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贯彻落实全市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全市新闻、出版和电影行业的财务制度;承担全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按规定管理文化科技专项资金;承担市本级国有文化企业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对口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的审核。
(八)经济建设股。承担城建、交通、环保等部门预算与决算等有关工作;参与拟订市本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监督政府性投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执行;负责发放有关政策性补贴;参与城市维护、环境卫生、秩序管理等方面的资金安排,并监督使用;负责对口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的审核。
(九)农业股。承担农业、林业、水利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贯彻落实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管理支农专项资金;管理政策性农业和专项贷款贴息资金;统筹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负责对口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的审核。
(十)社会保障股。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民政、退役军人事务、卫生健康和市场监督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管理全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卫生健康支出;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保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对口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的审核。
(十一)工贸股。承担商务、供销、工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贯彻落实上级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组织实施企业财务管理的各项制度;配合归口主管部门做好项目申报,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按规定管理专项资金;负责对口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的审核。
(十二)债务金融股。按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业务,包括负责地方金融企业相关财务报表的编报、汇总、审核工作;归口管理财政对地方金融机构的政策性补助、奖励、贴息资金,负责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等资金的审核、拨付和监管;认真做好PPP模式的推广运用和PPP综合信息平台管理工作,负责开展PPP项目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工作;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切实防范政府债务风险;创新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
(十三)国有资产管理股。负责征缴市本级国有企业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并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动态监控;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研究拟订我市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及国有企业改革重组时资产处置和分配等相关工作;牵头拟订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备标准;负责市级国有资产的绩效管理,监督资产使用的有效性;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工作;承担有关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市属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相关的政策,审核市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薪酬标准。
(十四)会计股。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规范制度;管理全市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职称和从事会计工作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协助上级财政部门做好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会计信息化标准;管理全市会计代理记账机构资及代理记账业务的监等工作。
(十五)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制订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制度以及相关配套措施;审核、汇编政府采购预算(计划);负责对政府采购的监督检查。
(十六)监督评价股。负责全市财政预算绩效评价的有关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以及评价指标体系的制定;负责市本级财政预算绩效评价和考核工作,指导全市财政预算绩效评价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的有关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反映财政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七)国库集中支付股(工资统发股)。负责办理财政直接支付资金的支付业务,对财政性资金集中支付过程实施管理和监督,编制存款转指标统计表;负责全市工资统发单位的工资统发业务,管理和使用工资统发专户。
(十八)非税收入管理股。执行非税收入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非税收入具体征缴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市本级非税收入征收成本的核定和市本级非税收入预算的编制;负责财政票据的领用,指导、监督全市财政票据的管理和使用及稽查;负责全市防洪保安资金征收管理及市本级防洪保安资金的征缴;指导全市非税收入征管工作;管理担保资金、审批担保事项;负责对口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的审核。
(十九)乡镇财政管理股。为乡镇财政提供服务和保障。指导全市乡镇财政工作,研究拟订全市乡镇财政管理的有关制度和办法;参与财政涉农资金监管,组织财政补贴资金发放;负责全市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工作;协调指导市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全市农村相关改革工作;承接上级交办的各项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具体负责组织开展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配合申报建设秀美乡村、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等工作。
(二十)财政投资评审股。对市政府同意的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政府融资安排的建设项目、行政事业单位自有资金或融资安排的建设项目进行预算(即控制价)评审工作。
人员编制
市财政局行政编制31名,工勤编制4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国资办主任1名,总会计师1名。
股级职数:18名(含国资办副主任2名)。
获得荣誉
2017年11月,丰城市财政局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最新修订时间:2022-03-30 00:59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