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顺县审计局是地方政府部门,根据政策实施行政规划。为地方廉政工作做出巨大贡献。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二)负责对县本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三)向县人民政府和市审计局提出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县人民政府和市审计局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2、县政府各部门和接受县财政拨款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资金使用效益。
3、县政府各部门和镇级人民政府的财政收支,以及预算外财政资金、财政信用借款的收支及其使用效益。
4、县级金融、保险机构的财务收支及信贷计划和社会集资情况。
5、县级重点企业以及县级经济管理部门、各局归口管理的财务单列经济实体的盈亏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6、县级重点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使用情况和经济效益。
7、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审计的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以及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的执行情况。
8、乡镇党政领导干部、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五)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六)指导与监督全县内部审计工作,审计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
(七)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分工
局长:黄金星负责审计全面工作
副 局 长: 刘兆陆 分管财政金融审计股、经济责任审计股工作
副 局 长: 彭捷兴 分管行政事业审计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工作
纪检组长: 曾文权 分管办公室、党建和工青妇等工作
财政金融审计股股长:冯粉珍
经济责任审计股股长:杨春红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股长:陈育明
绩效审计室主任:李小龙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拟订审计工作的规定、规划、年度计划和审计项目计划;承担本局审计档案、
文书档案的管理和审计统计工作;开展有关法规咨询、法制教育,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审核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移送处理书等文书,承担有关审计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起草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承担内部审计的监督工作,联系特约审计员。
(二)财政金融审计股
组织审计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组织审计县属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组织审计地方税务系统税收征管情况;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三)行政事业审计股
组织审计县直有关行政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组织审计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社会保障等主管部门以及县直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四)经济责任审计股
组织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承担全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协调、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指导和监督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承担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有关工作。
组织审计县人民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或者概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