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城乡社区
建设和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的民政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退役士兵、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和军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抚恤优待、评残评烈、残疾军人安置、烈士褒扬和牺牲病故部队干部的家属安置工作;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工作。
(三)负责组织、协调城乡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和监督县级救灾款物。
(四)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流浪乞讨及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五)负责拟订全县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方案及申报工作,负责县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组织编制地名规划,负责地名命名、更名、销名审核工作,规范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八)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九)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民政系统的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民政系统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一)负责管理福利彩票销售工作,负责管理、使用、发放福利资金和民政事业费。
(十二)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策规章、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行政和后勤保障工作的管理与协调;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务、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二)计划财务股。
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提出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建议;承担本级及全县民政事业经费专业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工作,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承办机关及直属单位民政事业经费的预决算、固定资产和日常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三)双拥工作股(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担拥军和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协调驻军和地方的关系,调处军民矛盾和纠纷;指导全县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军民共建工作,开展争创全省、全国“双拥模范城(县)活动”。
(四)优抚安置股。
承担“三属”(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和复员退伍军人、军属的抚恤、补助、优待工作;承担追认烈士的审核报批、烈士褒扬工作;承担伤残军人标准及调级换证的审核工作;承担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立项申报工作;指导光荣院、烈士纪念建筑物、军休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复退军人稳定工作;承担退役士兵、复员干部、伤病残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组织实施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承担军队(含武警部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
(五)救灾股。
拟订救灾工作政策;承办救灾组织、协调工作;承办本级和指导镇以下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承办灾情核查和统一上报、发布工作;承办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指导救灾物资储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减灾规划。
(六)社会救助股。
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拟订五保户社会救济政策;指导农村敬老院建设;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关办法;承办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
(七)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
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设及村(居)民自治工作;指导监督村务公开工作;拟订城乡社区建设的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八)区划地名股。
监督实施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的有关政策;负责拟订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方案、申报工作;负责县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拟订地名规划;承担地名命名、更名、销名的审核工作;负责规范地名标志和管理工作。
(九)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
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组织实施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及儿童收养政策;拟订城乡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和管理办法,指导社会福利机构建设;拟订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承担社会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工作;指导福利职业技能建设工作;承办收养登记管理和指导收养机构管理;拟订殡葬管理办法,推进殡葬改革;承担全县经营性公墓的管理与申办经营性公墓的审核工作;承担殡葬行业职业技能建设工作;指导流浪乞讨及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指导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拟订婚姻管理办法,推进婚俗改革;负责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民政系统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承担社会工作师登记注册管理工作,推进民政系统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承担民政科技管理工作。
其它机构
(一)丰顺县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为县民政局直属行政单位,正股级。负责全县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基金会审核申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查处非法社会组织和基金会工作。其编制另行核定。
(二)丰顺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正股级,设在县民政局。牵头做好维护老年人权益及促进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关工作;指导各镇老龄工作。其编制另行核定。
(三)丰顺县慈善会负责发动和依靠社会力量筹集慈善资金,接收社会捐助工作,扶贫济困、赈灾救助等工作。设综合部、财务部2个工作部门。其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分工
局长罗建安:负责行政全面工作,兼管计划财务、福彩发行和县慈善会工作;
党委书记徐名纵:负责局党委全面工作,兼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社会救助工作;
副局长、党委委员邱建文:分管救灾、区划地名、民间组织管理工作,协管计划财务工作;
副局长、党委委员王丽英:分管双拥、优抚安置、计划生育工作,协管县慈善会工作;
副局长、党委委员何广海:分管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殡改工作;
纪委书记刘明华:分管办公室、老龄、扶贫“双到”工作,协管福彩发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