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性即意犯罪,
网络热词。典故源自2009年6月,浙江湖州市南浔区两名保安员在宾馆趁女大学生醉酒实施强奸。事后,2009年10月19日,南浔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以
强奸罪判处邱国华、蔡骥荣有期徒刑各三年。由于二人行为之恶劣,但法律判决之轻量,引起人们广泛关注,判决书中的“临时性即意犯罪”被披露在各大网站及报刊。法官试图借“临时性即意犯罪”掩盖轮奸事实,避开轮奸罪高达十年的徒刑的做法,惹起广大网民批驳。临时性即意犯罪是对共和国法律公正、威严的极大讽刺。
解释
临时性即意犯罪是指行为人在临时起意的心理状态下实施的犯罪,一般事前并无预谋,且事后主动自首,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给予酌情从轻处罚。
打个比方:如果有人偶然间见到一大笔钱,顿生抢劫的念头,把人家的钱抢了,这属于临时性的即意犯罪,法官一判,最多把钱还给人家求人家谅解了事。如果在某天在路上见到一个不认识的美女,一时性急把人家强奸了,这也属于临时性的即意犯罪,从轻发落,三年后再次临时强奸一次也无妨。可以适用的罪名类似临时性强奸,临时性抢劫,临时性杀人等等。
实例
实例:浙江南浔2协警在宾馆趁女子醉酒不省人事之时实施强奸,南浔法院根据犯罪事实,考虑到两人属临时性的即意犯罪,事前并无商谋,且事后主动自首,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给予酌情从轻处罚,判决两被告各入狱三年。
变种
两个保安强奸了毫无反抗能力,醉酒的女子,居然说是临时起意。
按此“临时性”,以后也可以出现“临时性打死人”、“临时性踢死人”、“临时性被自杀”、“临时性行贿受贿”、“临时性醉驾”、“临时性抢劫”、“临时性盗窃”,一切犯罪行为都用“临时性”为借口来减轻刑罚,可以想象,我们一个“临时性”的时代就要到来了。从最初的质疑,网友的声音逐渐演变成调侃。“临时性顶一下”、“临时性路过”、“临时性包二奶”、“临时性不发表意见”、“临时性的灌下水”……网友们在各大论坛发挥自己的奇思妙想对“临时性强奸”进行新的诠释。更有网友将这一词的用法进一步扩展,创造出“临时性结婚,谢绝负责”、“临时性恋爱,谢绝长相廝守”、“临时性离婚,谢绝分财产”等新用法。
讨论
“临时性的即意犯罪”罪,这真是一个好罪名,建议全球性推广使用,或者临时推广一下也可以。
建议取消“临时性的即意犯罪”罪。
犯罪当然没有临时的、长久的、用分秒去衡量的新颖说法,不知道是谁如此断章取义,不惜运用精妙的语言来包装,其对法律的公平、公正性的挑战是令人思量的,后果也是可想而知的。法理的失衡必将导致社会伦理、道理等诸多方面的土崩瓦解。“临时性杀人”、“临时性放火”、“临时性强奸”、“临时性贪污受贿”....意味着一切犯罪的解决方式都将以“权”、“钱”的灵活方法来临时性解决,是对法律的污蔑。
正式
一、强奸犯罪有临时、固定、长期之分?《刑法》没有这样规定,也没见到过这样的司法解释。从《现代汉语》词义“临时”谓“在事情快要发生的时候”或“暂时的,一时的”。前者亦有事情还没有发生之意,其实是发生了;后者亦有非正式之意,强奸罪的构成要件是“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其它手段……”,这里毋需“正式”与否之解。笔者认为,南浔法院“临时性的即意强奸”太有“才”,为给罪犯高墙生涯打打折,这样“忽悠”受害者和百姓的司法实践,可申报吉尼斯纪录。
二、南浔区某派出所两协警在宾馆将一个女学生灌醉后干什么?事前并无商谋策划,不攻自破。将一个女学生灌醉后实施强奸,已成为不能否认的事实。
三、“取得被害人谅解”是怎么得到的?一个弱势女学生,被两个罪犯轮奸了,而且是在灌醉后糊里糊涂的状态下,难道这是在不违背她的意志下进行的?到了人民法院这个能保护自己妇女尊严,伸张正义的地方,又是什么驱使她这个受害人放弃自己的权益,对奸淫自己的罪犯“谅解”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