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公主曹氏(?-?),三国时期魏国公主,父母不详。
魏明帝时,特进
曹洪的乳母当与
临汾公主的仆人一起祭祀无涧神,关内侯
司马芝将他们关进监狱。卞太后派黄门官传她的命令,为二人求情。
司马芝上奏
魏明帝,说他们淫祀,
魏明帝褒扬了
司马芝。
魏明帝时期,特进
曹洪的乳母当以及
临汾公主的仆人一起祭祀无涧神,关内侯
司马芝将他们关进监狱。卞太后派黄门官传她的命令,为二人求情。
魏明帝继位以后,赐给
司马芝关内侯的爵位。不久,特进曹洪的奶妈当,和
临汾公主的侍者共同祭祀了无涧神,被关进监狱。卞太后派遣黄门官到官府中传达她的命令。
司马芝不让通报,当即下令让洛阳监狱把这二人拷打至死,然后上奏章说:“凡是应该判处死刑的罪犯,按理都应该先上表奏明,等候圣上批复。以前圣上下制书命令禁止淫祀,以端正风俗。现在这些犯人兴妖作怪的罪行,刚刚审讯出供词。黄门官吴达就来见臣下,传达太皇太后的命令。臣下不敢接见使者,害怕命令中有救援保护犯罪者的意思,这个命令让圣上听到后,就会不得已下令把犯人们保护起来。这一切又都是由于臣没有尽早把事办完,就是臣下的罪过了。因此臣冒犯了日常的规定制度,马上命令
洛阳县把她们拷打死了。臣下擅自施行了刑戮,谨等候圣上予以诛罚。”魏明帝亲笔批复说:“看了你的奏章,已经了解了你的真心。你想要奉行禁止淫祀的诏书,所以权宜从事,做得对啊!这是你奉行诏书的诚意,有什么可谢罪的呢?以后黄门官再去你那里,千万不要接见。”
司马芝做了十一年官,多次评议那些法令律条中不便施行的条款。他处在公卿中间,都根据正道办事。正赶上各位亲王来朝见,和京城里的人交结,
司马芝因此被免官。
裴松之注《
三国志 卷十二 魏书十二》:
魏明帝即位,赐爵关内侯。顷之,特进曹洪乳母当,与临汾公主侍者共事无涧神系狱。卞太后遣黄门诣府传令,芝不通,辄敕洛阳狱考竟,而上疏曰:“诸应死罪者,皆当先表须报。前制书禁绝淫祀以正风俗,今当等所犯妖刑,辞语始定,黄门吴达诣臣,传
太皇太后令。臣不敢通,惧有救护,速闻圣听,若不得已,以垂宿留。由事不早竟,是臣之罪,是以冒犯常科,辄敕县考竟,擅行刑戮,伏须诛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