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交通运输局是
临沂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地址为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1号。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交通运输工作法律、法规,在立法权限内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公路、水路、地方铁路行业发展的战略、政策和规划、计划、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机场发展的战略、政策和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运营、管理。参与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二)负责推进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组织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政策,建立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适应的制度体制机制,编制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优化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节点布局,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地方标准,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
(三)组织协调全市铁路公路水路航空综合运输,承担道路、水路、地方铁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拟订道路、水路、地方铁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运营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按照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指导道路、水路、地方铁路运输服务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客运工作。指导协调铁路道口监护管理和综合治理。承担市属重点交通运输企业的业务指导工作并参与考核。
(四)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地方铁路、机场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以及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贯彻执行行业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负责公路通行费收费标准、公路超限检测站设置的审核、上报工作。指导行业投融资工作。负责行业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
(五)承担公路、水路、地方铁路、机场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公路、水路、地方铁路、机场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机场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地方铁路以及城市轨道交通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机场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工作,指导公路、水路、地方铁路、机场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按照规定负责内河港口规划和岸线使用管理工作。
(六)组织协调全市国道、省道的布局规划,组织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承担全市高速公路属地管理职责。指导监督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管理。
(七)承担市辖内河通航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市辖内河通航水域交通管制、危险品运输监管工作,组织市辖内河通航水域救助打捞工作。负责船舶检验和监督管理,负责船舶(不含渔业船舶)以及相关水上设施登记、防治污染工作。
(八)贯彻实施国家、省交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行业科技开发,推动技术进步。指导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指导行业教育、培训工作。
(九)指导交通运输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相关国际运输的管理工作。
(十)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交通战备工作,推进交通领域军民融合,承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切实强化综合交通运输理念,推动交通运输行业转变政府职能,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高交通运输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加快综合交通运输现代治理体系建设,提供优质便民化服务,建设人民满意交通。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河道采砂管理。市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市水利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利用负责。由市水利局牵头,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审查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
2.关于校车安全管理。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县、区交通运输部门发展城市和农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改善农村公路通行技术条件,按照标准设置校车停靠站点标识、标牌,施划站点标线;监督汽车维修企业落实校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依法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企业的有关违法行为给予处罚。市教育局负责监督指导县、区相关部门做好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受理、分送、审查和上报工作,指导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备案管理工作;加强对学校的监管,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指导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督促学校加强学生乘车管理;与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县、区公安机关依法开展校车和驾驶人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加强校车行驶路线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协助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对校车服务提供者开展校车驾驶人安全教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关于危险化学品监管。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按照权限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市公安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指导县区公安机关依法开展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实施监督,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资格认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负责对用于装卸、运输、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4.关于成品油监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海关、税务等部门(单位)依据各自职能,严格成品油批发、零售资质审查,依法严格查处个别不法企业非法调和油品、销售伪劣油品、走私油品、相关证照不齐、产品标示不全、向汽车或者摩托车销售普通柴油等行为,加强成品油税收管理,依法查处偷逃成品油消费税以及违规退税行为,严厉打击成品油领域涉税违法犯罪活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油品供应保障工作,牵头地炼企业争取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和油品质量升级项目中央财政贷款贴息工作,支持企业升级改造。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组织地炼产能整合和转型升级工作,配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争取大型炼化一体化项目和申报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加强成品油生产经营环评条件审查,加强对伪劣成品油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成品油交通运输企业、车辆和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规范成品油运输过程管理。市商务局负责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成品油流通领域市场准入,按照规定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流通秩序。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成品油安全生产、经营许可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成品油生产流通领域质量监管,负责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负责依法查处无照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以及相关部门依法提请的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
5.关于船舶安全监管。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市辖内河通航水域航行的其他船舶及这一水域内经批准从事客货运输的渔船安全监管。市体育局负责参加比赛的体育运动船艇安全监管。乡镇船舶由县区政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参照乡镇船舶安全监管的有关规定落实监管责任。
现任领导
局长:徐勤勇
副局长、党组副书记:崔荣军
党组成员,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主任、党组书记:曹明喜
党组成员,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主任、党委书记:解修波
党组成员,市铁路民航事业发展中心主任、党组书记:刘乃增
副局长、党组成员、三级调研员:崔晓峰
副局长:时光晓
局党组成员,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支队长、党委书记:汪勇
副局长:孙骁
党组成员:孔凡斌(挂职)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安全、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管理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综合性文稿起草和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承担和协调重大课题的政策调研。管理和协调局机关后勤行政及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实物管理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二)人事科。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实施交通运输行业职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有关外事工作。
(三)法规科。在立法权限内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牵头拟订全市交通运输政策。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指导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等相关工作。牵头推进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组织协调工作。牵头负责信用交通建设。指导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承担普法宣传工作。
(四)综合规划科。组织编制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统筹公路、水路、地方铁路、机场、城市轨道交通和城市综合枢纽等规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拟订交通运输发展规划、计划,监督协调交通运输规划、计划实施。组织公路、水路、城市综合枢纽等交通重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工作。负责综合分析、预测行业经济运行情况,引导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承担有关利用外资、行业统计工作。组织开展市属重点交通运输企业的业务指导工作并参与考核。
(五)建设管理科。组织拟订公路、水路、地方铁路、城市轨道交通以及城市综合枢纽建设的相关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机场建设的相关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地方铁路、机场、城市轨道交通以及城市综合枢纽等有关重点工程建设。负责重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公路、水路、地方铁路、机场、城市轨道交通和城市综合枢纽建设市场监管,以及重点交通工程建设招投标的监管。承担公路、水路、地方铁路、城市轨道交通以及城市综合枢纽建设等交通有关重点工程设计管理、竣工验收工作。
(六)运输管理科。组织协调公路、水路、铁路、航空、城市客运综合运输。参与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政策,承担现代物流业发展有关工作。承担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有关工作。协调全市春运工作,承担节日运输有关工作。指导协调全市铁路专用线共用以及联运等工作。指导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管理。负责道路运输市场监管以及国际运输的相关管理工作。指导道路运输企业和道路班线客车、旅游包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等营运车辆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与道路运输相关的维修驾培、综合性能检测、搬运装卸、人员培训和运输服务活动的管理。
(七)财务科。贯彻执行行业规费征收政策和办法并监督实施。承担行业投融资的有关工作。承担公路通行费收费站点设置以及公路通行费收费标准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编制市级交通运输部门财政预算。承担交通专项资金、预决算、政府采购有关工作。承担受委托管理和政府投资形成的有关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八)科技教育科。贯彻执行行业科技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行业科技开发,推动技术进步。组织协调有关重大科研项目研究。承担有关标准、质量和计量工作。指导行业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工作。指导行业教育、培训工作。承担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新闻宣传工作。
(九)安全监督科。拟订行业安全生产政策、制度、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负责交通运输有关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组织或者参与处理有关事故调查,指导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和维护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应急值班工作。承担抗震救灾、防汛等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的交通保障工作。
(十)公路科。参与拟订公路建设、养护、运营的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提出全市公路建设的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国道、省道、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运营管理。负责高速公路的属地管理工作。负责公路路政管理。承担公路超限检测站设置的审核、上报工作。
(十一)铁路机场科(挂市道口管理办公室牌子)。参与拟订全市地方铁路、机场建设的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提出全市地方铁路、机场建设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地方铁路、机场建设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组织推进地方铁路、机场重点项目实施。负责地方铁路运输市场监管工作。指导协调全市铁路道口监护管理和综合治理。
(十二)市交通战备办公室。规划国防交通网络布局,拟订国防交通保障计划。承担国防运力动员、运力征用和交通战备器材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市内军事行动、国防运输等重大活动的交通保障。承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有关工作。负责推动交通运输领域军民融合工作。
(十三)城市交通科。拟订城市公共交通建设发展政策、制度和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轨道交通和城市综合枢纽的运营管理。指导城市客运工作。指导网约车等新业态的管理工作。
(十四)地方海事科。拟订水路工程建设、维护以及水路运输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提出全市水路工程建设的规划、计划,负责重点水运项目组织实施。负责水路运输市场监管。承担航道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市辖内河通航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市辖内河通航水域交通管制、危险品运输监管。组织市辖内河通航水域救助打捞工作。负责船舶检验和监督管理,负责船舶(不含渔业船舶)以及相关水上设施登记、防治污染工作。负责船员管理工作。
(十五)党建工作科。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直属部门
临沂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
临沂市交通运输指挥中心
临沂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
临沂市城市出租客运管理办公室
临沂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办公室
临沂市农村公路养护中心
临沂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
临沂市交通培训和车辆检测中心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兰山分局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罗庄分局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河东分局
所获荣誉
2020年12月22日,被授予“山东省爱国拥军模范单位”荣誉称号。
2021年1月28日,入选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公示的“攻坚克难奖”先进集体拟表彰名单。
2022年9月,被授予山东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