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审计局
临沂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临沂市审计局是临沂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办公地址位于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13号。
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审计工作规范性文件,并经批准后监督执行;制定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市政府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市政府报告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
2.县区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省、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市投资和以市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政府规定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市政府部门、县区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由市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处级干部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市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与县区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县区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县区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各县区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下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县区审计机关负责人。
(十)组织审计市政府驻境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十一)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市审计领域的应用,指导全市审计信息化建设。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审计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分工
段华:局长
李枝叶:党组书记,一级调研员。
张金堂:党组成员、市经济责任审计服务中心主任。
殷宗建:党组成员、市经济责任审计服务中心党总支书记、一级调研员。
杨忠森:副局长、二级调研员。
陈德法:党组成员、三级调研员。
谢国光:副局长、党组成员。
赵琳:副局长。
雷焕廷: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
王宁:副局长
陈军峰:副局长
王宏翔:一级调研员。
赵 琳:市经济责任审计服务中心副主任。
叶庆红:市经济责任审计服务中心副主任。
张现东:市重点建设项目审计办公室主任。
李进:四级调研员。
上官跃祥: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值班、安全、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管理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调研、信息化、统计、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经费、资产管理等工作。按照规定管理本系统财务经费等工作。拟订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管理本系统审计项目计划。对审计成果进行整理研究和综合利用。联系特约审计员。
(二)法规科(挂执行科牌子)。起草审计工作规范性文件。审理复核有关审计业务事项。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对全市审计机关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和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工作,纠正或者责成纠正下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督促被审计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根据审计结果进行整改,落实审计结论,执行审计决定。办理审计移送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事项。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工作。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
(三)人事科(挂党建工作科牌子)。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县区审计局领导干部的有关事项。按照规定管理本系统人事工作,负责本系统教育培训和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四)经济责任审计科。负责组织对市管领导干部以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负责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承担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五)财政审计科(挂电子数据审计科牌子)。负责组织审计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省市有关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审计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级决算草案,县区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起草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起草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按照规定组织税收征管等审计。负责拟订全市审计业务电子数据总体规划。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组织对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的审计。
(六)行政事业审计科。拟订行政事业审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综合行政事业审计工作情况。负责审计有关市直部门(单位)的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七)农业农村审计科(挂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科牌子)。负责组织审计市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负责组织开展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
(八)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负责组织审计市投资和以市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
(九)金融审计科。负责组织审计市属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十)企业审计科(挂涉外审计科牌子)。负责组织审计市属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负责组织审计市属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的境外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和管理情况。组织审计市政府驻境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以及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
(十一)社会保障审计科。负责审计市政府相关部门、县区人民政府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机关党委。日常工作由人事科(党建工作科)承担。
发展历程
机构沿革
自1983年,原临沂地区县以上审计机关经各级人民政府批准相继成立。1983年8月,沂水县在全区率先成立审计局;1984年5月,郯城、费县、临沭等县审计局成立;到1984年末,全区13个县市审计局全部成立。1984年7月,原临沂地区审计处成立,为副县级行政单位,编制15人。1985年11月,审计处改为审计局,为正县级行政单位。1994年撤地设市,改称为临沂市审计局,下有郯城、莒南、平邑、临沭、沂水、沂南、苍山、费县、蒙阴、兰山、罗庄、河东12个县区审计局。临沂市审计局领导班子由11人组成,其中局长1人,副局长4人,纪检组长、总审计师、工会主席、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主任各1人,助理调研员2人。
原地区审计处建立之初,内设人事秘书科、工交财贸审计科、财政金融审计科、基建审计科。1986年,增设综合科,工交财贸审计科分为工交审计科和商粮贸审计科。1988年,增设行政事业审计科、外资审计科、内审指导科,人事秘书科分为秘书科和人事教育科。1992年,增设科研法制科,秘书科更名为办公室。1997年,增设农业审计科,内审指导科改名为审计管理科,基建审计科改名为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2002年,增设社保科,撤并综合科、商粮贸审计科、审计管理科,科研法制科改名为综合法制科。至此,局机关内部机构为九科一室。同时,成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为副县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下设四个科室。
1984年,原临沂地区共有审计人员144人。全市审计人员已达363人,其中行政编制244人,事业编制119人。在总人数中,35岁以下的120人,占33%;36岁至45岁的146人,占40%;46岁以上的97人,占27%。专科文化程度的163人,占45%;本科文化程度的111人,占31%;已取得研究生学历33人,占9%。具有初级技术职称的28人,占8%;中级技术职称的178人,占49%;高级技术职称的37人,占10%。36人考取了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和律师资格,占10%。党员301人,占83%,团员29人,占8%。
大事记
临沂审计20年大事记回放
1984年7月 临沂地区审计处成立,同年底,全区13个县市审计局全部成立;
1985年11月 临沂地区审计处改称审计局;
1990年6月 国家人事部、审计署授予平邑县审计局“全国审计机关先进集体”称号;
1993年2月 临沂地区审计局被山东省审计厅评为“全省审计工作先进单位”;
1998年5月15日 市审计局党组提出“抓班子、带队伍、讲工作、树正气、办实事”的工作思路;
1998年6月至8月 在全国粮食清查审计中,临沂经国家审计署检查验收,被评为“全省唯一完全合格市地”;
1998年11月 山东省人事厅、审计厅给市审计局付道坦同志记“二等功”;
1999年 全市审计机关开展了“审计质量年”活动;
1999年8月14日 国家审计署翟熙贵副审计长来临沂视察工作;
1999年9月21日 临沂市委、市政府以临办发[1999]22号文下发了《关于对领导干部实行任职审计加强监督管理的试行意见》;
2000年 全市审计机关开展了“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
2000年6月12日至13日 国家审计署李金华审计长乘火车来临沂视察工作;
2000年8月 国家审计署在第17期《审计工作通讯》上,以“临沂市人大常委会跟踪监督同级审查处问题的整改情况”为题,推广了临沂市对审计查出问题认真进行处理和纠正的经验做法;
2001年 全市审计机关开展了“审计回头看”和“我为审计添光彩”活动;
2001年12月10日 临沂市纪委、监察局以临纪[2001]51号文下发了《关于临沂市审计局以人为本依法行政开创全市审计工作新局面的通报》;
2002年 全市审计机关在全国率先开展了“审计创新”活动;
2002年1月8日 国家人事部、审计署授予王恒旭局长“全国审计机关先进工作者”称号;2002年1月22日 山东省人事厅、审计厅授予市审计局“全省审计机关先进集体”称号;
2002年1月 山东省人事厅、审计厅给平邑县审计局徐长江同志记“二等功”;
2002年3月15日 市政府以临政发[2002]17号文给予市审计局记“集体二等功”;
2002年8月27日 “临沂市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成立;
2003年 全市审计机关在全国率先开展了“诚信建设年”活动;
2003年 山东省文明委授予市审计局“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2003年4月 山东省文明委授予平邑县审计局“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2004年3月16日 临沂市委、市政府授予市审计局“行风建设十佳单位”称号;
2004年3月 山东省文明委授予市审计局“省级文明机关”称号;
2004年3月 山东省文明委授予市审计局“全省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示范窗口单位”称号;
2004年6月28日 中共山东省委授予市审计局“直属机关党委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2005年 开展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审计效能建设年”、“信息化建设年”、“审计质量年”活动;
2005年4月 山东省文明委授予市审计局“全省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示范窗口单位”称号;
2005年5月 山东省文明委授予市审计局“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2005年12月 被评为全国审计机关先进集体;
2006年1月 被评为全市“五个好”先进基层党组织;
2006年2月 山东省人事厅、审计厅给市审计局张翼飞同志记“二等功”;
2006年2月 市政府通报表彰市审计局。
获得荣誉
2015年2月,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最新修订时间:2024-02-28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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