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教育局
政府机构
临沂市教育局,是临沂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办公地址位于临沂市上海路与蒙河路交汇处。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我市教育工作有关规定、措施并监督执行。
(二)研究提出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拟定教育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统筹管理和指导全市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地方高等教育工作;协调指导各县区、各部门有关教育工作。
(四)统筹规划中等及以下学校布局;负责普通高中、职业中专(高中)的设立、撤并、更名等事宜的审核工作;负责民办学校和社会力量举办学校的设立、撤并、更名等事宜的评估、审核。
(五)会同有关部门对非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设立、布局调整进行考察、评估、审核和报批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筹措和管理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办法、规定;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编报市级教育经费年度预算建议方案,管理机关和直属学校教育事业费、基建投资、专项经费、国有资产和财务审计。
(七)规划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队伍建设;负责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学校的机构编制标准,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协同有关部门落实教育系统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归口管理全市教育系统出国留学和外籍教师管理工作。
(八)负责直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协助市委组织部配备、管理直属学校领导班子。
(九)管理全市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和就业制度改革工作。
(十)规划指导全市教育科学研究、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工作。指导高等学校的高新技术应用研究与推广科研成果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教育科研项目。
(十一)归口管理全市的学历教育,组织实施大中专、成人中专、高教自学等报名、考试及高中会考工作。
(十二)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及信息系统开发和建设工作。
(十三)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以及学校的国防、体育、卫生、艺术、电化教育等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语言文字管理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分工
局长:梁绍伟
刘志鹏:科技副局长
丁成建同志:分管职成教科工作(民办教育与继续教育办公室)。
副局长:张国富、邵长满
杜以坚同志:协助陈海玲同志工作,分管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学校党建与宣传教育科(党建工作科、高等教育科)、机关党委工作。
张爱花同志:分管规划财务科、教育工会、教育考试中心、学前教育办公室工作。
陈景山同志:分管基础教育科(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教科研中心工作。
梁继修同志:分管学校安全管理科、教学仪器站工作。
吴广江同志:协助陈海玲同志分管人事工作,分管教师工作科(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电教馆工作。
梁培方同志:主持市纪委市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工作。
周扬山同志:分管办公室(综合改革科)、教育政策研究科、学生资助中心、图书代办站工作。
韦国庆同志:分管政策法规科工作,协助杜以坚同志分管机关党委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综合改革科牌子)。组织协调局(委) 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督办、宣传、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值班、安全、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管理等局(委)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编报市级教育经费年度预决算建议方案。牵头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措施。承担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教育综合改革有关工作,统筹协调并组织实施教育改革和教育协作交流工作。负责教育调研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教育体制改革工作。
(二)人事科(挂教育人才工作科牌子)。负责局(委)机关、直属单位(学校)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全市教育领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协调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局直属学校校长的管理、选聘、职级评定、培训、交流、监督以及校长后备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市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负责全市教育系统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教育人才信息服务。指导教育对外开放以及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工作。承担全市中外合作办学、出国留学、来华留学、教育援外和教育外援的有关管理工作,指导对外汉语推广工作。承担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审批的事中事后监管和外籍教师管理工作。负责局(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老干部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市教育系统法治建设和普法教育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等工作。牵头推进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组织协调工作。
(四)规划财务科。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编制下达全市高等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对负责管理的学校、直属单位基建投资计划编制和基建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统筹规划中等及以下学校布局,推动贫困村学校、幼儿园规划实施。按规定承担全市相关学校的设立、撤并、更名、调整等事宜的评估、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牵头负责教育对口支援工作。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政策规定,监测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指导直属学校经费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教育援助资金、教育贷款的管理工作。协调拟订国家助学、学生资助有关政策,指导学生资助工作。指导全市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负责规范全市教育收费管理工作。协调实施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参与全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
(五)基础教育科(挂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牌子)。负责全市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重点组织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工作。参与拟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拟定中小学、幼儿园办学标准,指导监督办学办园行为。指导全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负责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组织协调特殊教育、民族教育有关工作。拟订基础教育教学和教材建设的政策规定,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学用书管理工作。指导中小学图书馆和教学设备配备工作。参与基础教育督导评估工作。拟定全市高中招生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健康、艺术(教育)、社会实践活动和国防教育工作,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相关专业的教材建设、师资培训和科研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学生体质健康、艺术素养调查和监测工作,拟定改善学生体质、提高学生素质的相关政策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工作。负责直属学校的业务指导。协调指导学生体育竞赛和艺术展演活动。协调指导全市学校军训工作。
(六)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挂民办教育与继续教育办公室牌子)。负责职业教育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全市普通中专、职业教育、民办教育、成人教育和继续教育的管理工作,拟定相关发展规划和评估标准,负责教学管理、专业设置与调整工作。组织、指导职业教育教学改革、职业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与教材、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工作,指导职业院校条件装备工作。指导、组织全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活动。负责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民办学校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社会教育工作,负责社区教育工作。指导面向中小学生的民办非学历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审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负责职业中专、成人中专学校的招生、学籍管理工作。承担中等职业学校、成人学校设置审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承担扫除青壮年文盲和社区教育工作。
(七)教师工作科(挂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指导全市教师队伍建设,参与全市教育领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全市教师招聘、培养、培训和师德建设工作。负责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承担教师资格制度有关实施工作,承担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指导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以及教师考核工作。负责教师交流、支教教师选派管理和受援地教师在我市培训工作。负责全市语言文字管理工作,拟订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和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监督检查语言文字应用情况。指导、监督全市党政机关、各级各类学校、新闻媒体以及公共服务行业普通话培训与测试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八)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进行教育督导,拟订相关规划和方案。对市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的教育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协调和指导中等以及以下教育的检查、评估工作。负责对全市教育重点工作的督导、检查工作。对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专项调研指导,向同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情况和提出建议。
(九)学校安全管理科。依法依规履行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负责全市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协调指导学校安全保卫和学生预防违法犯罪工作,负责制定全市教育系统突发事件预案,组织协调处理学校突发事件。负责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维护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调指导全市学校防范和处置邪教问题工作。督促、检查、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教育系统重大突发公共危机事件进行及时处置,会同有关部门及当地党委、政府做好学校的稳定工作。
(十)学校党建与宣传教育科(挂党建工作科、高等教育科牌子)。负责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研究拟定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对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市属高校基层党建工作,做好市属高校党员教育、发展和管理工作。负责配合推进教育系统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协调驻临高校党的建设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思想政治建设以及学校德育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市属高校(含民办学校)的统一战线和群众工作。做好全市教育系统意识形态工作,承担全市抵御和防范校园传教渗透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党的理论宣传、新闻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地方高等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工作,指导高校的高新技术应用研究与推广科研成果工作。负责局(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团委、妇委会等群众团体的有关工作。
机关党委。日常工作由学校党建与宣传教育科(党建工作科、高等教育科)承担。
所获荣誉
2021年6月,被授予“山东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
2021年6月,临沂市教育局直属机关党委被授予“山东省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最新修订时间:2024-11-17 21:00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