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负责贯彻实施上级有关文化市场管理暨“扫黄打非”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原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的行政监察、文化市场管理、文物执法、新闻出版市场执法的职责,市广播电视局广播影视行政执法的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工作的政策措施和相关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协调文化市场跨部门、跨地区综合执法和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组织全市性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专项整治活动。
(三)指导、监督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全市文化市场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文化市场执法队伍的日常督察工作。
(四)负责全市文化经营活动的行业监管;负责监管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负责全市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许可和监管;负责全市文化娱乐场所(游艺场所、歌舞场所)、营业性演出、美术品经营的许可和监管;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经营许可和监管;负责全市网络游戏服务的监管工作;负责全市动漫、网络游戏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
(五)负责全市新闻出版单位行业监管工作;负责全市印刷业、书刊发行业、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许可和监管,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负责从事出版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负责全市出版物内容和出版物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管工作;负责出版物的进出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违法违规出版活动,查处著作权侵权、盗版案件和涉外侵权案件,处理涉外著作权事宜;负责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的审核和监管工作;负责报刊社驻全市记者站的报批和监管工作;组织查处违法违规新闻活动。
(六)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督;负责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的监督;负责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监督;负责全市电影单位、制片、发行和放映工作的许可和监督;负责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的监管;负责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监管。
(七)负责文物执法工作,依法查处文物违法违规活动。
(八)拟订全市文化市场管理及“扫黄打非”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的大案要案;承担市文化市场管理暨“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分工
房利娜同志:主持市局全面工作,分管局办公室、人事科。
刘柏青同志:负责全市广播影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工作,负责全市文化市场稽查工作,分管监督管理三科、市文化市场稽查支队。
伦波同志:负责局纪检监察、机关党委和政策法规工作,分管纪检、机关党委、政策法规科。
薛尚功同志:负责文化市场管理暨“扫黄打非”工作;负责全市文化经营活动的行业监管工作;分管文化市场管理暨“扫黄打非”办公室、监督管理一科。
刘广好同志:负责全市新闻出版活动行业监管工作,分管监督管理二科。
刘大伟同志:协助房利娜同志负责办公室、人事科。
栾维尧同志:协助薛尚功同志负责文化市场管理暨“扫黄打非”工作。
高志国同志:协助伦波同志负责局纪检监察、机关党委和政策法规工作。
机构设置
办公室: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督办、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综合统计工作。
人事科: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拟订全市文化市场管理执法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政策法规科: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全市文化市场执法队伍的日常督察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对执法错案进行追究;对下级处罚不当和应作为而不作为的进行纠正或直接处理;负责对文化市场及文化市场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行为投诉、举报的受理和查处工作;承担行政应诉、行政处罚听证和行政复议工作;承担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政务公开和业务培训等工作。
监督管理一科:拟订全市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全市文化领域经营活动的行业监管工作;负责全市文化娱乐场所(游艺场所、歌舞场所)、营业性演出、美术品经营的许可和监管;负责全市网络音乐、美术娱乐、网络动漫、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业务和手机音乐的监管工作;审查使用环节的进口互联网文艺类产品内容;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经营许可和监管;负责监管电子游戏机生产、进口和经营环节的内容;负责全市网络游戏服务和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负责全市动漫、网络游戏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
监督管理二科:负责新办报纸、期刊、报刊记者站及报刊变更的审核许可工作;负责报纸和期刊出版活动的监管工作;承担报纸、期刊的质量管理、审读和舆情分析工作;承担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的许可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市新闻单位记者、记者站、报刊社驻我市记者站的监督工作;组织查处新闻违法活动;承担网络文学、网络书刊和游戏出版物的网上出版发行监管工作;负责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及网络和数字出版内容、出版活动的监管工作;负责从事出版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负责出版物印刷、复制和发行的监管工作;承办全市印刷业、书刊发行业、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及出版物复制单位的设立、变更的相关审核许可工作;组织查处违法违规出版活动,查处著作权侵权、盗版案件和涉外侵权案件,处理涉外著作权事宜,调解著作权纠纷。
监督管理三科:负责全市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及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许可和监管;负责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的监管,对违法播出的广告进行查处;负责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督;负责对广播电视播出(转播)机构的业务进行监督;负责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的监督;负责监督电视剧和电视动画片的制作工作;负责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监督;负责开办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含IP 电视、网络广播电视、手机视听节目)服务业务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全市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和传播秩序的监督;负责移动电视业务及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的监督;负责全市电影单位、制片、发行和放映工作的许可和监管;负责文物执法,依法查处文物违法违规活动。
文化市场管理暨“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拟订全市文化市场管理及“扫黄打非”的政策措施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文化市场管理及“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跨部门、跨地区的文化市场管理及“扫黄打非”工作;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的大案要案,承办打击侵权盗版和“扫黄打非”举报奖励的有关工作;承担全国、全省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工作任务;承担市文化市场管理暨“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日常工作由人事科承担。
文化市场稽查支队:
稽查一科:负责对全市文化娱乐场所(游艺场所、歌舞场所),营业性演出、美术品经营的稽查工作;负责全市文物市场稽查工作;负责全市动漫、网络游戏会展交易市场的稽查工作。
稽查二科:负责全市图书、报纸、期刊、内部资料、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市场、计算机软件的稽查工作;负责全市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活动的稽查工作;负责稽查全市新闻单位、记者站、报刊社驻我市记者站的新闻违法违规活动;负责著作权侵权盗版案件和涉外侵权案件的稽查工作。
稽查三科:负责全市电影单位、制片、发行和放映中的稽查工作;负责违法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和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行为的稽查工作;负责稽查广播电视违法违规播出广告的行为。
稽查四科:负责全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稽查工作;负责全市网络游戏服务的稽查工作;负责全市网络文学、网络书刊和网络游戏出版物的稽查工作;负责全市网络音乐、美术娱乐、网络动漫、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业务和手机音乐的稽查工作;负责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和数字出版内容、出版活动的稽查工作。
文化市场管理监控指挥中心: 负责文化市场管理监控指挥工作;负责全市文化市场经营场所和主要监控区域的监控;负责监控信息的记录、编制、下发和报送;负责12318文化市场举报电话的接听、受理和反馈;负责全市监控平台运行情况的监督和指导;负责全市监控系统的运行和维护;负责督办监控中发现违规经营行为的查处。
地理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