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临沂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临沂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是主管全市文化艺术和文物事业、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全市现有艺校1处、专业艺术团体6个,文艺创作机构11个;有文化(艺术)馆13个,公共图书馆12个,乡镇文化站180个;有电影放映公司12个,农村电影队170余个;文化市场管理稽查机构13个;文物管理机构11个,博物馆8处,初步形成了较为健全的市、县(区)、乡、村四级文化网络。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文化艺术与文物保护、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著作权管理等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文化艺术与文物保护、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著作权管理等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方面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文化艺术与文物保护、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著作权管理等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协调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具体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乡镇综合文化站工程、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农家书屋建设工程等五大公共文化服务惠民工程;推进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等文化领域的体制改革。
(三)指导、管理全市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全市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指导、协调全市文化艺术产业发展;推进全市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四)指导、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全市图书馆、艺术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五)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六)指导、管理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
(七)拟订全市动漫、游戏产业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动漫、游戏产业发展。
(八)指导、管理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事业、指导、协调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产业发展;组织推进全市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指导广播电影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全市重大广播电影电视活动;负责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频道频率的审核申报,负责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电视剧制作的审核申报,指导全市电影制片、发行和放映工作。
(九)负责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管理;负责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的管理;负责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管理,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十)编制广播电视专用频段的规划,指配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负责管理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
(十一)指导、管理全市新闻出版事业;拟订全市出版物市场的调控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出版物的出版、印制和发行工作;负责全市新闻单位记者证申领、换发申报工作;负责著作权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拟订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系统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科技信息化建设;指导、管理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系统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文物局)内设10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挂政策法规科牌子)
(二)人事科
(三)财务科
(四)艺术科
(五)社会文化科
(六)文化产业科
(七)文物管理办公室
(八)广播电影电视管理科
(九)广播电影电视技术科
(十)新闻出版科
获得荣誉
2015年2月,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参考资料
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正式揭牌成立.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2019-01-12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03 13:40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