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渔业局是临沂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渔政监督管理和渔船检验工作。
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渔业生产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渔业经济发展规划、计划。
(二)负责渔业产业结构与布局调整;负责渔业养殖、增殖、捕捞和苗种的管理工作;指导水产品加工、流通、市场体系和渔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组织实施水产养殖病害防治和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
(三)承担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发布有关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组织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加强水产品质检体系建设,负责无公害水产品管理工作;负责渔业生产过程中渔用药物和饲料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承担渔业防灾减灾的责任;负责渔业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并实施渔业灾害应急预案;监督管理渔业安全生产,指导渔业紧急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五)负责渔政监督管理和渔船检验工作。组织实施渔业捕捞许可、休渔禁渔、渔船检验等制度;负责全市渔业资源、水生生物湿地、水产种质资源和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负责渔业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调查处理渔业污染事故;负责渔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六)拟订并组织实施渔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组织实施渔业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拟订并组织实施渔业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指导渔业系统的培训工作;组织指导渔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工作。
(七)组织开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组织协调远洋渔业开发与管理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市渔业局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政务信息、档案、保密、信访、督查和接待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组织和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渔业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渔业重大问题的调研;组织拟订渔业发展政策;承担渔业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拟订渔业发展规划,编制年度计划,组织编制部门预决算,监督管理预算执行;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二)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组织机关人员的政治理论学习;组织、指导渔业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生产业务科
指导、协调全市的渔业生产;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渔业养殖、增殖和苗种生产发展计划;负责水产种质资源管理、水产原良种场、渔业示范基地建设;组织实施养殖证和渔业苗种生产许可证制度;负责水产苗种的引进报批和管理;组织渔业经济调查。
负责渔业项目的报批和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实施渔业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渔业经济统计、核算工作。
组织开展水生动物防疫检疫和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工作;指导水产健康养殖、渔业捕捞生产和休闲渔业发展工作。
组织指导渔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组织协调远洋渔业工作。
(四)市场与质量监管科
拟订促进水产品加工业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水产品流通和对外经贸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水产品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承担水产苗种及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无公害水产品管理的有关工作,指导水产品品牌培育和质检体系建设;拟订渔业产业化和渔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渔业节能减排工作。
(五)渔政科
负责监督管理和保护全市渔业资源、水生生物湿地、水产种质资源和水生野生动植物;组织实施渔业捕捞许可制度;负责渔船、渔机、渔具、渔业船员的监管;依法实施渔船和船用产品检验。
负责监督管理渔业安全生产和渔业防灾减灾的工作,指导渔业紧急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负责渔业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索赔和生态补偿工作。
组织渔业普法宣传、执法人员培训及执法证件核发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日常工作由人事科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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