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临沂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临沂市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18] 110号)和《中共临沂市委、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临发[2019]2号),制定本规定。
主要职责
(一)依法履行全市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地)、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以及测绘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二)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执行国家关于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制度规定,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县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拟订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负责市级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以及房产交易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各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落实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等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研究拟订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管理
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开展自然资源形势分析,组织研究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市空间规划体系并组织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实施,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
(七)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选址、规划条件的确定、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审查以及建设工程批后的规划验线和竣
工规划核实。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管理工作。指导城乡建设档案工作。负责市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八)负责统筹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落实国家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九)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全市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市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市级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监测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全市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以及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查询和初审管理。依法进行矿业权管理。负责全市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以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全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国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三)推动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发展。拟订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
市级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以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十四)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预防、治理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专业检测和预警预报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自然资源系统安全生产监管相关工作。
(十五)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负责规范自然资源市场秩序,对自然资源、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等活动进行监测和管理,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以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监督县区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
(十六)统一领导和管理市林业局。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1.办公室。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政务公开、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管理等工作。
2.改革发展科。开展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形势分析,组织研究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涉及宏观、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牵头编制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推进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各项改革,负责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承担全市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重大课题调查研究,承担信息、宣传、综合性文稿的起草等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系统内专业统计工作。
3.人事科。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4.财务审计科。拟订有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承担全市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的相关工作。承担有关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和部门预决算、绩效评价管理等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并负责有关监督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5.政策法规科。组织起草自然资源和规划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牵头拟订全市自然资源、规划和测绘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全市依法行政、普法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建议提案办理等相关工作。认定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卫片监督检查、案件查处和信访。
6.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科牌子)。拟订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有关政策和标准、规范、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负责市级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指导监督各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落实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全市自然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负责自然资源综合监管平台建设管理相关工作。
7.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挂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科牌子)。拟订全市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承担建设用地审批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建立全市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拟订全市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管理监督全市城乡建设用地供应,负责全市各类开发区用地管理。组织建设用地规划审查、核定建设用地位置界限、提出规划设计条件。开展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等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承担报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事业单位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
8.国土空间规划科。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实施,组织拟订全市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全市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市国土空间规划。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组织或参与各类专项规划的编制审核和报批工作。市政专业规划编制报批和各类规划控制线的划定调整。指导县、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工作,完善规划实施政策。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全市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负责全市城乡规划设计资质审查及行业管理工作。
9.详细规划科(挂乡村规划科牌子)。负责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的组织编制、审查报批和实施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村庄规划的编制报批及实施管理工作。负责市辖区内乡村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工作,组织审查乡村建设项目总平面图及建筑设计方案。承担乡村建设规划审批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承办市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0.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科。负责市辖区内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工作,组织建设项目总平面图及建筑设计方案审查。综合协调各类市政管线工程,组织审查市政工程规划和设计方案。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市辖区内建设工程及各类市政工程规划验线和竣工规划核实。承担市辖区内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11.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拟订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拟订全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耕地、林地、草原(地)、湿地等国土空间转用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工作。组织建设项目选址审查。承担全市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选址、用地规划审批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12.耕地保护监督科。拟订全市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全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市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承担全市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原(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13.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挂防灾减灾工作科牌子)。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有关重大工程。承担全市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全市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承担全市地质灾害预防、治理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组织指导全市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专业监测和预警预报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14.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挂地质勘查管理科牌子)。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全市矿产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市矿业权市场,调处重大探矿权和采矿权权属纠纷。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等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矿产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以及相关管理工作和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管理全市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市地质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矿产资源形势分析和战略研究,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的实施工作。拟订全市地质勘查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订全市地质勘查工作标准、规程并组织实施。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全市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利用和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审批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15.国土测绘科(挂地理信息管理科牌子)。负责编制全市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管理市级基础测绘和其他全市性重大测绘项目。建立和管理全市测绘基准、测绘系统。统筹全市遥感影像获取和利用,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卫星遥感和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拟订全市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全市测绘活动、质量。负责全市测绘信用体系建设与管理。拟订全市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成果管理、地图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的政策并监督实施,审核全市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全市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汇交和测绘项目登记。组织指导全市基础地理信息公共服务、产业发展和应急测绘保障工作,协调地理信息资源共享。协调开展全市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指导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发展工作。协调保障信息系统统一建设、安全运行和维护管理。承担测绘审批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16.自然资源督查室。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测绘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牵头建立健全本系统综合监管体系,并对监管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领导批示、市局重要会议决定事项以及重要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牵头负责有关督察事项的办理,承办省厅自然资源督查办公室安排办理的相关工作。对本系统职责履行情况的督导督察。
17.党建工作科。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机关党委。日常工作由党建工作科承担。
现任领导
党组书记、局长:王鑫
副局长:胡彩萍(挂职时间1年)张震、汪伟莲密士文
参考资料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部门职责.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构设置.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最新修订时间:2024-02-28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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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