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教育局位于临沧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构编制委员会规定,是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沧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云厅字〔2010〕10号)精神,设立临沧市教育局,为临沧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法律、法规、政策,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教育规章和政策;研究提出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实施意见;拟定全市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指导、协调实施工作。
(二)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以及精神文明建设;督促、检查各县(区)学校安全工作。
(三)统筹管理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促进农科教结合;负责全市完中、中等职业学校、中等成人学校和市直中等及其以下各类学校的建立、调整、撤销的报批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办学以及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四)管理、指导全市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教育科研规划;组织实施“两全”、做好“两基”巩固提高工作及职能范围内学校办学水平的督导与评估;指导各级教育学会工作以及各县(区)、校教育技术的应用和推广。
(五)统筹管理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及教育收费的政策;负责本级教育经费的分配;配合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做好中央和省补教育专款的管理;监督检查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加强教育收费管理;规划指导、统筹管理、监督检查全市的教育基建、援助、合作与交流项目;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勤工俭学和校办产业工作;负责教育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负责学生资助工作。
(六)主管全市的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研究提出各级各类学校的编制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上级有关精神制定教育系统劳动工资及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人事制度改革;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类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计划;组织实施各类高等、中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八)督促和宏观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的行风建设、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和审计工作;指导教育系统的工、青、妇等群团工作,推进学校民主管理,加强学校民主监督。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及省教育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临沧市教育局内设10个机构和机关党委。其中,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为副处级,其余均为正科级。
(一)临沧市教育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文件的运转和管理;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及有关事项督办工作;负责教育宣传以及文秘、档案、保密、信访、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草拟本单位重要材料及文件,审改印发各类文件、材料;拟定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负责组织综合调研工作;承办中小幼教师奖励基金会的具体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临沧市教育局德育科
组织管理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德育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参与指导思想政治课、思想品德课的教学;规划、指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和德育基地建设;指导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学校法制教育及校外教育;承办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日常事务;会同有关部门抓好教育系统的思想宣传工作以及学校团队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临沧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工作;重点规划、指导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巩固提高工作;推动基础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体制改革;综合规划、指导全市普通中小学教育、学前教育、民族教育、特殊教育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和国防教育工作;负责普通高中的建立、调整、撤销的报批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临沧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统筹管理高、中、初等职业教育及成人教育;拟定高、中、初等职业教育及成人教育发展规划;负责研究高、中、初等职业教育及成人教育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的调整并指导实施;负责各类职业中专、职业高中的建立、调整和撤销的报批工作;指导中、初等职业教育及成人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和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全市学校勤工俭学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农科教统筹”; 综合管理全市社会力量办学工作;拟定全市社会力量办学政策、规章、制度;指导和管理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教育、教学和改革;审批社会力量举办中小学教育机构、学前教育机构;监督、检查、评估全市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办学情况;开展社会力量办学机构负责人、师资队伍、管理队伍的政策与业务培训;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临沧市教育局师资培训科
统筹规划和管理指导中小学师资培养、培训工作;规划全市中小学教师学历达标及提高学历层次的工作,并组织、指导实施;指导教师进修学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中小学名校长、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培养认定工作;负责国际援助项目的中小学教师培训;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临沧市教育局计划财务科
统筹协调并提出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年度招生计划;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拟定全市教育投资计划和经费筹措、管理意见;负责本级财政教育经费的分配和中央、省教育补助专款预算的编制、管理和全市教育事业经费的财务预决算编制工作;指导全市校产管理、校舍建设和改善办学条件的工作;检查、监督各类教育经费及其使用;统筹管理赠援款和外资贷款;对全市教育收费工作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负责局机关财产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内部审计,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教育小区管理和局机关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学生资助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监督检查各县(区)学生资助体系的各项工作;负责各类学生资助、助学贷款的管理及发放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临沧市教育局人事科
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指导学校内部人事制度和劳动管理体制的改革;组织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教师资格制度;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系列专技职务和政工系列职称的评审、推荐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学校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职工教育、抚恤慰问和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市级及以上级别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和推荐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八)临沧市教育局招生考试办公室
负责招生考试法规、政策的宣传,制定本市贯彻意见并监督实施;组织全市高中会考工作及高校、中专招生报名考试和录取工作;组织、指导高中招生的考试、录取工作;组织和动员干部职工及社会人员参加自学考试、社会考试并指导社会助学工作;负责做好有关考试的考务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九)临沧市教育局学校安全科
负责贯彻国家关于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落实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部署安排;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社会治安环境综合治理和人员安全、生产安全、突发事件的指导、协调和处置;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建立健全学校和学生安全防范体系;负责教育系统应急管理和维护稳定工作,协调、参与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整治;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安全工作的督查和考核评估;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临沧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负责贯彻国家和省政府颁发的教育督导法规,组织实施本市的教育督导工作;对本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贯彻执行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的情况以及教育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做好 “两基”复查年审工作;拟定教育督导工作计划、办法;督促各县(区)、校积极开展素质教育;组织对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级各类学校的办学水平实施督导评估;组织开展对教育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的专项督导检查;指导县(区)教育督导工作。
人员编制
临沧市教育局人员编制34名(行政编制21名,暂定人员13名)。其中:局长1名(正处级),副局长3名(副处级);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1名(副处级);科级领导职数16名(11正5副,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