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审计局
丹东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丹东市审计局成立于1983年。内设15个科室,机关总编制70人,属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单位。依照《审计法》及实施条例,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中心,重点加强财政资金、政府投资项目、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重点民生项目和资金、国有企业、国外贷援款项目等领域的审计监督,以及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审计局,接受市委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市审计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的统一协调。
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市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监督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和省、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起草审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负责监督并执行审计规章、国家审计准则和指南。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专业领域审计发展规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市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市长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市委和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委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县(市)区级党委和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
1.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市委和市政府各部门(含所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
2.县(市)区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国家、省、市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
5.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政府规定的市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市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
6.市直部门、县(市)区级政府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根据上级审计机关安排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省、市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市级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省、市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与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共同领导县(市)区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下级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下级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下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
(十)组织开展全市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市审计工作统筹,明晰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政务协调、督办、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审计结果公告、信息宣传、综合调研、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审核,对审计成果进行综合利用;负责年度审计工作总结;负责编撰审计年鉴、大事记、审计志等工作;负责管理与维护市审计局网站;负责行政后勤、安全保卫工作;负责预决算、政府采购、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局属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工作。
(二)计划与督察处
负责审计政策、规划及相关重大问题的研究工作;负责拟订审计工作规划、计划等规范性文件;负责统计等工作;负责督促检查各处(室)、中心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负责督察年度计划完成情况及实绩考核等工作,督察县(市)区级审计机关对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法制处。
负责起草审计地方性相关政策,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负责审计项目的复核和跟踪检查工作,组织对全市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组织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受理并组织审计听证,负责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等工作,组织开展审计普法宣传教育,指导各县(市)区审计机关法制等工作。
(四)财政审计处。
负责审计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市级决算草案编制审查和市财政局及所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市地税局系统税收征管情况和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市人民银行国库办理本级预算资金的收支情况;负责审计县(市)区政府决算,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五)行政事业审计处。
负责审计与财政拨款有关的市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机关和民主党派、社会团体的财政收支;负责审计市政府工作部门、县(市)区政府和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教育、文化、体育专项资金;负责审计市直教育、科学、文化、体育等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六)经贸与金融审计处。
负责市属国有企业、市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审计;依法通过适当方式对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审计;负责市政府所属企业、金融监管有关的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负责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处。
负责审计市政府工作部门、县(市)区政府和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农业、林业、水利、海洋与渔业、环境保护、畜牧、农垦、扶贫等专项资金;负责审计市政府与农业、林业、水务、海洋与渔业、环境保护、畜牧、农垦、扶贫等有关的各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市自然资源资产、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八)社会保障审计处。
负责审计市政府主管部门、县(市)区政府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和社会捐赠资金;负责审计与社会保障基金、医疗卫生、社会捐赠资金管理有关的市直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九)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
负责审计与市政府投资有关的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市政府投资和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负责对市政府投资和市政府投资为主的、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在建项目实行全过程跟踪审计;负责对国有施工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审计监督,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十)经济责任审计一处。
负责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年度计划实施过程中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负责地方党委、政府、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主要领导干部以及县(市)区审计机关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负责局交办的其他工作。承担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经济责任审计二处。
负责市委管理的市直工作部门等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负责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计算机信息化建设处。
负责全市审计系统计算机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开发与维护应用审计软件和管理软件、OA系统维护以及办公自动化等工作;运用计算机储存、处理审计所需电子数据和必要的审计电子档案;指导计算机审计工作;负责管理与维护计算机设备、电子数据的安全保密等工作;负责计算机等电子设备的登记工作。
(十三)人事教育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等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审计机关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评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承办协管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的有关事项;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协助机关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工作;协助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设置纪检组、监察室。合署办公,负责纪检和行政监察工作。
职责:与机关党委合署办公,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档案、考核、调动、工资、职称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审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直属机构:丹东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心是丹东市审计局的直属机构。
职责:受审计局委托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造价进行审计,对国家投资的重点项目资金及其他投资项目的资金运行情况进行审计等。
现任领导
局长:苗 强
参考资料
丹东市审计局.丹东市审计局.
机构设置.丹东市审计局 官网.2018
最新修订时间:2022-09-28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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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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