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法区
英国历史区域名
丹法区(Danelaw)即“丹麦法区”,中世纪英格兰实行丹麦法律及惯例的地区。
简介
丹麦法区(英语:Danelaw)是指盎格鲁-撒克逊编年史中记载的盎格鲁-撒克逊英格兰时期英格兰的一块被丹麦日耳曼人(诺斯人/维京人)控制并施行丹麦律法的区域。
丹麦法区大约包含15个区域:约克郡;丹麦法区五城镇(Five Boroughs of the Danelaw)包跨莱斯特、诺丁汉、德比、林肯、埃塞克斯郡;东盎格利亚王国包跨剑桥郡、萨福克郡和诺福克郡;东密德兰包跨北安普敦郡、亨廷登郡、贝德福德郡、赫特福德郡、米德塞克斯和白金汉郡。
公元9世纪后期入侵英格兰的诺斯人(维京人)定居于英格兰北部、中部和东部地区。878年韦塞克斯(Wessex)国王阿尔弗雷德击败诺斯人,翌年签订的《威德摩尔和约》泰晤士河口经伦敦贝德福德切斯特的瓦特林大道(Waltling Street)为界,基本上划定了丹法区的界限,丹麦法律和惯例亦在上述地区实行。韦塞克斯国王“长者”爱德华(Edward the Elder)在位期间收复了东盎格利亚米德兰的丹法区。至954年,包括诺森布里亚在内的丹法区全部并入英格兰王国。英王爱德加(Edgar the Peaceful,959-975年在位)又授予丹法区居民以自治权。11-12世纪时,蒂斯河与泰晤士河之间的英格兰东部地区盛行丹麦习惯法林肯郡约克郡等地区仍保留着当时的地名。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09-10 22:09
目录
概述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