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法
1683年4月15日丹麦-挪威国王克里斯蒂安五世时颁布的综合性法典
丹麦法,即《克里斯蒂安五世的丹麦法》。1683年4月15日丹麦-挪威国王克里斯蒂安五世时颁布的一部综合性法典。
在中世纪,丹麦领土被分成三个司法管辖地区,即日德兰、西兰和斯科讷,各有法典,被称为省级法典(landskabslove),其中最著名的是1241年公布并执行的《日德兰法典》。克里斯蒂安五世时期为加强统治,编纂一部单一的综合法令全书,取代此前丹麦王国各地区的地方法,成为国家统一的法典。是丹麦绝对专制王权时期法律改革的成果。不久又为挪威制定相应的法典《挪威法》(Norske L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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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3-07-05 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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