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安平公兖州奏杜胜等四人充判官状·卢泾
唐代李商隐创作的散文
《为安平公兖州奏杜胜等四人充判官状·卢泾》是唐代李商隐创作的一篇散文。
作品原文
为安平公兖州奏杜胜等四人充判官状·卢泾
右件官博涉典经,该核流略,自鲁壁所坏,汲冢之藏,三箧能知,五车尽究。加之文采,兼以器能。前者为臣属寮,常在州推狱,明断而不容吏黠,哀矜而莫有人冤。今者团练之司,稽巡是切,直思奖效,非敢用情,伏请依资赐授法官,充臣部团练巡官。
以前件状如前。伏以长人者必以吏分劳逸,开幕者亦用士为轻重,若不树人,何以报国?况臣素无勋效,谬窃宠荣,至于贤才,敢吝筐篚?前件官并推宾彦,堪赞藩条,伏希殊私,尽允诚请。谨录奏闻,伏听敕旨。
作者简介
李商隐(约813—约858),唐代诗人。字义山,号玉溪生、樊南生。怀州河内(今河南沁阳)人。开成二年(837年)进士。曾任县尉、秘书郎和东川节度使判官等职。处于牛李党争的夹缝之中,被人排挤,潦倒终身。诗歌成就很高,所作“咏史”诗多托古以讽,“无题”诗很有名。擅长律、绝,富于文采,具有独特风格,然有用典过多,意旨隐晦之病。有《李义山诗集》。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8-31 0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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