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而不争
汉语词语
出自《道德经》第八十一章:“天之道,利而不害;圣人之道,为而不争。”无为、不争,是老子对君王的告诫,不与民争利。
出处
第 八十一章: ” 圣人之道, 为而不争。”这里老子将“为”和 “不争”区别开来了。联系上文,“为”是指“圣人无积, 既以为人” 和“既以与人”。“既以为人”是说一切为了他人,“既以与人” 是说将自己的一切无私地给予他人。圣人正是在这种意义上“不争”的。应当说, “为”就包含着“斗争”的意思, 包括与天斗、与地斗、与人斗, 但圣人的这种“斗”, 都是为了无私奉献于他人特别是人民。所以他“不争”的是个人的名利地位。综上所述, 老子所说的“不争”除了第三章讲的防止和反对世俗贤人争名位和第七十三章讲的“天之道不争”之外, 皆是指在名利地位面前, 要谦下、发扬高风格、不与人争名、不与民争利, 相反还应当将自己的一切无私奉献于他人特别是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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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4-03-29 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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