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合同:不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不受其制约而能独立存在的合同。(
借贷合同)
担保法规定,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
担保合同无效。主合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订立的
经济合同。担保合同是
债权人与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订立的保证主合同
债权实现的合同。因此,担保合同是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为根据的。有了主合同才有担保合同的必要,没有主合同,就不需要担保合同,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是主从关系。担保合同的性质是从合同的性质。主合同无效,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当事人在主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等于不存在,在这种情况下,担保失去了前提,因此担保合同也归于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是否会影响主合同的效力呢?不会的,因为主合同的存在并不以担保合同的存在为前提,因此,担保合同无效并不影响主合同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