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干家庭,亦称“直系家庭”。是指以父母为主干的一种家庭形式。具体有:(1)由父母(或父母一方)和一对已婚子女组成的家庭。(2)由父母(或父母一方)、一对已婚子女及子女的子女共同组成的家庭。(3)由父母(或父母一方)、一对已婚子女及其他家属(主要是子女的未婚兄弟姐妹)组成的家庭。它主要从代数结构角度来划分,是扩大家庭与核心家庭的折中形式。在现代社会条件下,主干家庭在全部家庭中所占比例正逐渐减小。
通常包括祖父母、父母和未婚子女等直系亲属 3代人。法国社会学家F.勒普累首先提出了主干家庭概念。他认为19世纪欧洲的家庭可以分为3大类:①父权家庭;②不稳定家庭;③主干家庭。是指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父母及第三代组成的家庭。不稳定家庭类似于
核心家庭。
主干家庭中仅留继承人中的1个,其余则分门别居,但老家作为他们联络的中心。这种家庭多与封建
宗法制度下的
长子继承权密切相关。中国社会学家
潘光旦在《中国之家庭问题》一书中称主干家庭为“折衷制家庭”,认为它“有大家庭之根干,而无其枝叶”,是大家庭和小家庭间的折衷形式。
主干家庭能在一定程度上培养代际之间的同情心,联络代际之间的感情。它也能在赡老、抚幼和管理家务上提供一些便利。主干家庭的缺点是家庭中有两对夫妻、两个中心,因而由谁执掌家庭权力问题难以解决。婆媳冲突就是一例。
主干家庭是由扩大家庭向核心家庭过渡的模式,有一定的生命力。1982年,中国进行的五城市家庭调查研究所得资料表明,主干家庭占家庭总数的 24.29%,其数量仅次于核心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