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是丽水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
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二)受理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请示市政府的公文,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审批;受市政府委托或交办,组织有关协调工作。
(三)根据市政府的工作重点和市政府领导指示,组织和参与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四)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文件、市政府会议决定事项及市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执行情况,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报告,提出建议。
(五)负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和组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六)负责市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和市政府领导的重要内外事活动安排。
(七)负责市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市政府领导指示。
(八)负责市政府应急管理工作,向市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市政府领导做好需由市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重大事故及各部门各地区向市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的应急处置工作。
(九)负责全国、省、市人大和政协交办的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组织办理和督促检查工作;负责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中的有关问题。
(十)负责拟订市政府立法计划;负责有关重要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核或组织起草;负责市政府规章的上报备案、立法解释、立法后评估和清理工作。
(十一)负责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和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备案审查工作;指导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十二)研究行政立法、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执行等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拟订有关配套制度和措施。
(十三)承办市政府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应诉案件;指导、监督全市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的统计工作。
(十四)组织实施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协调依法行政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组织实施
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全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协调部门之间在行政执法中的矛盾和争议;负责全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协调和监督指导;参与研究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行政复议和应诉人员、政府法制干部的培训和资格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法制宣传,开展对外法制业务交流。指导全市的仲裁工作。
(十六)组织或参与对全市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和决策咨询,提出政策性建议和咨询意见;负责或组织、协调有关方面起草或修改市政府重要文件;负责起草《政府工作报告》等市政府重要报告和市政府主要领导部分重要讲话等文稿。
(十七)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建设和政府门户网站建设。
(十八)指导和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九)办理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秘书处
指导全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办理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公文的收文、分发、核稿、运转、印制、备案和归档;参与全市性会议的会务组织;负责市政府办公室日常政务和事务联络,协助安排市政府领导活动;管理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的印签和介绍信,制发由市政府颁发的印章及工作证;负责市政府办公室机关目标责任考核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工作交流》的编辑工作。处理信访事项。
(二)人事行政处
负责市政府办公室的人事、劳动工资调整、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市政府办公室个人年度考核的组织、考核、评选工作;负责市政府办公室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干部职工的考勤、来宾的接待工作;负责市政府办公室日常办公用品的购置、登记、保管和发放与回收工作;负责市政府及办公室固定资产的登记、统计、验收、核查、管理工作。
(三)调研处
负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综合性调查研究工作;围绕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各类专题性的调查研究;负责政府工作报告、市政府全会报告、市政府重要文件以及市政府主要领导其它重要报告、讲话稿的起草;负责编辑《丽水参阅》;负责联系新闻单位,协助做好政府系统的宣传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综合一处
办理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市政府部分专题会议的会务组织、记录和纪要整理工作以及会议议定事项和市长指示的传达、落实及情况反馈;负责市长工作范围部分公文的起草;承办市长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综合二处
负责常务副市长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公文、会务、督查调研和政策协调工作。
(六)农业处
负责对口分管副市长工作范围内公文、会务、督查调研和政策协调工作。
(七)涉外处
负责对口分管副市长工作范围内公文、会务、督查调研和政策协调工作。
(八)工业处
负责对口分管副市长工作范围内公文、会务、督查调研和政策协调工作。
(九)发展处
负责对口分管副市长工作范围内公文、会务、督查调研和政策协调工作。
(十)文教处
负责对口分管副市长工作范围内公文、会务、督查调研和政策协调工作。
(十一)信息处
指导全市政务信息工作;负责市政府政务信息的收集和编辑工作。
(十二)市政府督查室
组织和指导政府系统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督查市政府重要工作任务、重大决策部署、重大会议精神和市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办理市政府重要会议、文件决定需督办的事项。
(十三)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
处理市政府日常应急工作,承办市政府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检查督促市政府应急工作决定事项和市政府领导批示、指示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市总体应急预案的修订和预案体系的完善,参与市政府有关应急管理政策、规划的拟订,并负责推动实施,组织指导预案演练,以及公共安全的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接收和处理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报送的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和紧急重要事项的请示,保障市政府与各地、各部门、各专项应急领导协调机构之间的联络与畅通,随时了解、掌握和报告重大情况和动态;协调全市
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系统和应急指挥信息平台建设,及时收集、分析、处理、发布突发公共事件相关信息,向市政府领导提出建议;协助市政府领导处置紧急重大事务,协调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事件调查、事后评估、新闻发布等工作。
(十四)预算财务处
负责做好市政府、市府办2个账户年初经费预算编制、年终经费决算工作;负责做好市政府、市委办、市府办3个账户的财务会计工作。
(十五)立法处
负责拟订市政府立法计划,承办市政府的立法工作;审核或组织起草有关重要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承担市政府规章的上报备案、立法解释和立法后评估工作;承担市政府规章的清理、修改或废止工作;承办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以及市人大常委会有关立法草案和其它规范性文件的征求意见工作。
(十六)政策法规处
负责市政府法制建设的综合调研工作,负责全市依法行政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计划制定、审核、上报备案和解释工作;组织清理市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编辑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汇编;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直属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指导和备案审查工作;负责法制办公室文电等事务工作;负责联系仲裁委工作;承办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它法律事务。
(十七)复议应诉处(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受理并审理市政府行政复议案件,承办市政府的应诉、行政赔偿案件;参与市政府涉法事务的处理;组织起草行政复议工作的配套制度及有关规范性文件;指导下级政府和市政府直属部门的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及全市行政复议、应诉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对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进行调查统计、分析研究,并及时向市政府和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反映和上报;负责涉及行政复议的来信来访等事项。
(十八)行政执法监督处(市政府行政执法投诉中心)
负责实施和检查行政执法责任制;承办市政府直属部门报送市政府的重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的备案审查和案卷质量的评查;指导和组织行政执法监督、行政许可监督工作;负责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业务指导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调研;办理行政执法信访投诉案件;负责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核、年检管理和行政处罚案件的统计工作;负责全市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培训和行政执法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管理与年审;承办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它法律事务。
(十九)市行政调解指导中心
负责行政调解工作的指导、督查、考核、培训。
机关党委。
负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市人民政府研究室)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现任领导
主任:叶祖平
副主任:林仲远、叶飞、叶峰、刘松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