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公安局
丽水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丽水市公安局是丽水市人民政府下设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受市政府、浙江省公安厅双重领导。各县(县级市)区设公安局(分局),在镇、乡、街道设派出所;公安分局与派出所分别接受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领导。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上级公安机关的指示,研究制定公安行政管理的有关政策和实施意见;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提出对策措施。
三、负责组织、指导对危害国内安全案件的侦察,对境内外敌对势力、反动社团、黑社会组织的侦控和基础调查工作。
四、主管和指导侦查工作,组织特别重大案件和跨县(市、区)重大案件的侦破工作。
五、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组织、协调对重、特大治安事件和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工作,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六、依法管理、指导中国公民出入境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七、领导、监督消防工作。
八、管理、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管理全市机动车辆、驾驶员工作,处理市区交通事故,指导、处理全市的重、特大交通事故。
九、负责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管理、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组织实施网络监控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对看守所、拘役所、治安拘留所的管理工作;管理市看守所。
十二、负责劳动教养、收容教养审批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对来丽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四、组织、指导禁毒缉毒工作,承担市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范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负责全市技术防范工作和社会公共安全产品的管理。
十六、指导、管理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和经费等警务保障工作。
十七、按规定的权限,对武警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八、协同县(市)党委管理县(市)公安机关领导干部,规划指导和实施全市公安队伍建设,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执法活动。
十九、制定公安队伍监督管理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 组织、指导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二十、领导并指导林业等公安机构的业务工作。
二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干部处
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和组织建设;协助局党委管理、考核、推荐分局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协助县市党委及组织部门管理、考核、推荐县市公安局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负责管理全市公安编制使用,规划和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指导全市公安队伍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调配的审核和人民警察警衔审核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公安警察学校毕业生录用和分配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出国境任务审批和出国境人员政治审查;负责全市公安机关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指导优抚工作;协助省厅政治部管理消防部队班子建设、干部考核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本局机关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以及干部考核任免、调配、劳动工资福利管理等工作;负责本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人的管理工作。
警务处
负责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的贯彻实施和警容风纪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表彰奖励和评优创模工作,负责立功集体和个人的考核、审核工作;综合、协调公安政治工作,负责全市公安队伍建设综合性活动,制定全市公安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调研、掌握全市公安队伍建设情况,负责审核、起草队伍建设等重要文件和政工会议报告以及政工文书、档案、史志、信访、统计及政治部行政事务工作。
宣传处
贯彻落实公安宣传工作的方针;指导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宣传工作;指导、审核公安机关报刊、出版、影视和新闻报道工作;管理公安报刊丽水记者站工作;指导公安机关的文化建设工作;承担市公安文学艺术等群众团体的日常工作。
教育训练处
制定全市公安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公安业务培训教材建设;负责公安院校招生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的警察体育工作;组织、指导并负责全市公安机关新民警上岗培训与各警种、各专业岗位民警的专业培训;组织实施全市公安业务培训;承办全市公安民警警衔晋升培训;组织、指导公安队伍的学历教育;负责公安类专、本科自考辅导及管理工作。
办公室
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况,调查、收集、分析、研究、报告有关社情及公安信息;起草重要文件和会议报告;负责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和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以及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负责公安统计、机要管理工作;负责市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保密工作,指导全市公安系统的保密工作;承担局机关文件收发运转和上报下发文件的审核和会议管理;受理、督促查处群众来信来访和控告申诉;负责局机关档案和史志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档案工作;负责公安外事、接待工作。
指挥中心
规划、建设和管理全市公安机关110、119、122报警指挥系统,负责市区110、119、122报警及群众求助和监督电话的值机,24小时随机接受全市公安机关业务部门和执勤巡逻民警报告的紧急情况,协调处理紧急警务,承担授权的有关指挥协调工作;协助局领导处置重大突发性事件、灾害事故,协调各部门、各警种的警力;随时收集和掌握敌、社情动态、及时整理上报,并转达到有关业务部门;在各警种,各业务部门分类预案的基础上,综合制定处置紧急治安事件和重大紧急情况的工作预案,实施统一指挥调度。
后勤处
负责全市公安业务费和专项经费的预、决算和计划、申报、分配及经费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装备建设的规划和检查指导;负责局机关总务及全局性重大会议、侦查重大案件和暴力性案件及大型活动保卫工作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被装发放工作;负责局机关各项经费、基本建设、装备器材、办公设备、机动车辆管理,负责基建实施与管理、固定资产和房产的管理与维修工作;负责局机关干部、工人、离退休人员的医疗保健等行政服务工作。
领导分工
局长:董智武
副局长:潜伟峰
政治部主任:罗高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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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人考试内容及合格标准
一、科目一考试内容及合格标准
(一)考试内容
1、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
2、交通信号及其含义;
3、安全行车、文明驾驶知识;
4、高速公路、山区道路、桥梁、隧道、夜间、恶劣气象和复杂道路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
5、出现爆胎、转向失控、制动失灵等紧急情况时的临危处置知识;
6、机动车总体构造、主要安全装置常识、日常检查和维护基本知识;
7、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自救、急救等基本知识,以及常见危险物品知识。
(二)合格标准
满分为100分,成绩达到90分的为合格。
二、科目二考试内容及合格标准
(一)考试内容
1、在规定场地内驾驶机动车完成考试项目的情况;
2、对机动车驾驶技能掌握的情况;
3、对机动车空间位置判断的能力。
(二)考试项目
基本考试项目: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通过单边桥、曲线行驶、直角转弯、限速通过限宽门、通过连续障碍、百米加减挡、起伏路行驶。
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考试项目不得少于6项。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必考项目: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直角转弯、通过单边桥、通过连续障碍;牵引车准驾车型必考项目: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曲线行驶、直角转弯、限速通过限宽门;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必考项目: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通过单边桥、通过连续障碍。其他考试项目随机选取。
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准驾车型考试项目不得少于4项。小型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必考项目: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必考项目:桩考、侧方停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准驾车型必考项目: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通过单边桥。其他考试项目随机选取。
科目二考试应当先进行桩考。桩考未出现扣分情形的,补考或者重新预约考试时可以不再进行桩考。
其他准驾车型的考试项目,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三)合格标准
满分为100分,设定不合格、减20分、减10分、减5分的项目评判标准。符合下列规定的,考试合格:
1、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成绩达到90分的;
2、报考其他准驾车型成绩达到80分的。
三、科目三考试内容及合格标准
(一)考试内容
1、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完成考试项目的情况;
2、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情况;
3、综合控制机动车的能力;
4、正确使用灯光、喇叭、安全带等装置的情况;
5、正确观察、判断道路交通情况的能力;
6、安全驾驶行为、文明驾驶意识。
(二)考试项目
基本考试项目: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变更车道、通过路口、靠边停车、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掉头、夜间行驶。
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准驾车型考试项目不得少于10项,必考项目: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变更车道、通过路口、靠边停车。其中,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还应当进行夜间或者低能见度情况下考试;其他汽车准驾车型还应当抽取不少于20%进行夜间或者低能见度状况下的考试。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各地实际,增加汽车准驾车型的考试项目,确定其他准驾车型的考试项目。
(三)合格标准
满分为100分,设定不合格、减20分、减10分、减5分的项目评判标准。符合下列规定的,考试合格:
1、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成绩达到90分的;
2、报考其他准驾车型成绩达到80分的。
所获荣誉
2022年3月,丽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莲都大队紫金中队入选2020-2021年度浙江省青年文明号拟命名名单。
2022年12月,丽水市公安局莲都区分局执法执纪监督中心法制大队、丽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被评为浙江省优秀公安基层单位。
单位地址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街505号
最新修订时间:2024-11-28 21:04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