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气象局前身为丽水气象站,成立于1953年,1981年7月建局,为丽水地区气象局,2000年7月19日丽水撤地设市后,更名为“丽水市气象局”,是浙江省气象局的下属事业单位,实行气象部门和地方政府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
职能简介
丽水市气象局依法履行本行政区域气象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机构规格为正处级。
主要职责: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统一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劳动人事、科研和培训以及业务建设等工作。协助地方党委做好当地气象部门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2)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种气象业务建设、实施和管理工作,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和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并组织实施;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生态气候资源的监测预测管理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和利用、保护生态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对气象灾害和生态气候资源承载做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和生态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提供决策依据;
(4)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公众
气象预报、警报以及各类专业气象预报发布的管理;组织开展各类重大项目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和评估工作;组织开展各类气象科技技术服务工作。
(5)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依法保护气象观测环境。
(6)承担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地方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综合协调机关工作;组织协调应急管理工作和市局应急值守;负责政务信息、文秘、机要、保密、目标管理、局务公开、宣传、综合档案、信访、安全、外事、办公自动化等工作;负责督办、检查工作;组织草拟综合性文件、报告、总结、计划、有关管理制度;负责审核、呈批、办理局发文和各种往来文电,承办全局性的重要活动、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后勤保障工作;
负责管理市局
基本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等工作;拟订全市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全市重要气象建设项目的立项和方案。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组织拟订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涉及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行政许可管理工作;组织管理全市综合气象观测、预测预报、信息与技术装备保障工作;负责
气象预报警报、气候影响评价、短期气候预测等气象信息的制作和发布的业务管理;承担改进和增加预报产品、提高预报精细化水平和预报准确率的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负责基本气象业务和气象业务现代化建设的组织管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业务发展规划、计划的拟订及组织实施;管理与组织实施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负责气象技术开发项目的组织管理和科技成果及新技术、新业务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科研管理工作;负责基本业务上岗管理。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行政许可处、市雷电防御管理办公室、市人工影响天气指挥部办公室)
组织拟订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承担
突发公共事件气象保障服务组织工作;负责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制订和日常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组织拟订和实施公共气象服务业务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制定气象基本公共服务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农业气象服务业务发展规划;承担决策服务、公众服务、农业气象服务和专业气象服务等业务服务管理工作;组织气象灾害预估和气象服务需求、效益、覆盖面和满意度调查和评估,组织公共气象服务能力评价;组织人工影响天气发展规划、计划制定和实施,承担人工影响天气的管理工作;承担气象预测、预报、预警等气象信息媒体传播业务的管理工作;归口管理气象协理员、气象信息员及部门联络员队伍;组织开展对口部门合作;负责组织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论证工作;组织全市灾害性天气联防和应急响应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指导下,组织协调跨市、跨部门灾害性天气联防工作。
负责气象行业管理的综合协调,起草气象规范性文件,制定气象行业发展规划;负责气象行政许可项目的审批管理;负责本行政区域气象行政执法管理工作,承担气象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气象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普及工作;指导全市气象行政执法体系建设;负责气象科技服务的管理协调与政策指导,负责区域内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气象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市局党组管理干部的考核、任免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全市气象系统机构编制、毕业生招收、干部录用调配、劳动工资、人事档案、
人力资源信息库、社会保障、奖惩、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离退休干部的管理与服务等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气象部门编外用工管理的宏观指导及局本级编外用工的工资、社保、考核等工作;拟定人才培养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职工在职教育、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党务、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建设与思想政治工作,指导本行政区域气象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参与工青妇等群团管理工作;负责市气象局党组管理干部违纪案件和本行政区域气象系统违纪案件的查处;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属单位
在省级业务单位指导下,承担全市天气业务、人工影响天气指挥业务,以及决策气象服务、
公众气象服务等预报产品的制作、发布;负责气候影响评价工作;负责组织决策气象服务、气象灾害应急业务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气象保障业务;负责灾害性天气联防和加密观测指令传输及重大气象灾害影响调查评估上报;负责气象预警信息的发送;负责与上、下级台站的天气会商和对下级台站的业务指导;负责对指导预报产品进行检验和评估;负责气象信息新闻发布工作;负责重大天气过程的技术总结和服务总结工作;开展天气预报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及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气象服务产品的加工、制作、传播,开展公众和专业专项服务;负责市级公共气象服务业务平台的建设、运行和维护;负责组织开展服务效益评估、社会需求和
公众满意度调查;承担丽水市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平台的建设、运行和维护;负责农业气象与生态业务服务工作;与各县(市)气象局分别承担面向全市各种农气服务产品的制作发布;承担公共气象服务新手段和相关技术的科研、开发、合作和推广应用;承担全市气象部门公共气象服务的业务指导。负责气象影视节目策划、编排和制作及影视制作的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和应用。负责丽水农网相关信息的制作与发布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依法承担辖区内气象灾害调查鉴定;气象灾害隐患整治督查;气象(雷电)
灾害风险评估;气候可行性论证;防雷设计审核和
防雷装置检测技术服务;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全市信息网络的规划、建设、改造和日常维护与管理;组织全市气象监测、信息网络业务及有关业务技术装备(局大楼的技术装备)的运行保障、技术开发与推广;制订气象信息采集,传输和存储的相关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级数据库系统的标准化建设任务和日常运行、维护;负责进行本地区气象装备运行状态监控工作,指导下级台站的日常维护保养、维修工作。协助省级和台站进行加密站点仪器的校准、维护,负责车载移动探测网的运行和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关的应急保障工作。负责卫星云图资料的接收处理、卫星接收设备的运行维护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市局本级各单位及下辖各县(市)气象局所有资金的会计核算,编制有关财务报表;负责全市的部门预算及事业费决算、事业经费的划拨、项目申报并实施管理;负责对下级气象机构计划财务工作监督检查和指导;负责市局内部审计、统计、政府采购的实施工作;承办相关单位资产购置、调入、调出、租赁等国有资产管理的会计手续;负责收集、整理和保管会计凭证、账表等会计资料和相关财务信息,承担分析各单位财务状况、资金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定期形成专项财务分析报告反馈给各单位和计划财务管理部门;按规定办理财政、审计、税务、银行、物价等部门的审验、年检等手续;协调以双重计划财务体制为基础的气象公共财政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
气象雷达站的建设,气象雷达等仪器设备的检修、维护和更新等任务。
下属单位
负责市本级地面、酸雨、农业气象等测报业务;承担气象探测资料的汇总、传输以及报表制作、预审等。负责本站观测场地、通讯网络、仪器设备等的维护及观测场探测环境的维护。制定装备管理、观测业务的工作流程和应急预案。负责莲都区气象自动站、显示屏等气象装备的巡检及运行保障。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计划的制定、气象业务建设的实施,以及对气象活动的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采集、传输;
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和气象设施;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预报与灾害性天气警报的发布及管理,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和人工影响天气工作;
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
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等有关的建议,以及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
管理本级气象部门内的计划财务、人事劳动等工作,并负责气象部门双重计划财务体制的落实工作;
协助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做好本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承担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获得荣誉
2008年,根据浙江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下发的浙江省文明单位的复评结果,继续保留“浙江省省级文明单位”的荣誉称号。
地址
地址:丽水市寿尔福路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