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监察局
丽水市政府工作部门
丽水市主管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党政机关。
主要职责
一、主要职责一主管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县市、区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市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政府决定、命令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等情况;负责统一部署全市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三、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同市委组织部实施干部提拔任用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承担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
四、负责检查并处理市级机关各部门、各县市区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对这些案件中的党组织和党员的处分或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负责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县市区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市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作出行政处分或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检机关和行政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五、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受理监察对象不报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保护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
六、起草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党内法规、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及政策。负责变更或撤销县市区纪律检查机关、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七、负责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政纪教育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八、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的理论研究;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九、协同市委组织部考察县市区纪委书记、副书记和市直属单位派出(派驻)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市直属部门(单位)内设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协助考察、负责审核县市区纪委常委、监察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以及市直属部门(单位)内设纪检组副组长、纪委副书记、监察室正副主任人选;负责考察、任免派出派驻纪工委副书记、纪检副组长、监察室正副主任;调查研究、综合分析纪检监察系统的组织建设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对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干部工作进行指导;组织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市委、市政府委托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综合全市纪检监察工作情况;组织起草工作总结、报告和有关文件;编发信息、简报和市纪委、市监察局大事记;承担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情况的综合、分析及统计等工作;承担机关秘书、文印、档案、机要、保密、保卫工作;负责常委会、全委会及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处理、督办上级和本委、局领导交办的事项;管理财产财务和行政事务以及对外接待等工作;协调机关各室的有关工作。
研究室
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理论、政策和重要课题的调查研究,为常委会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科学依据;负责起草委局综合性会议报告及领导讲话等;规划拟定全市纪检、监察有关的制度和规定。
信访室
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办理群众举报事项,受理涉及党风党纪和政风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申诉,转送下级纪检监察部门承办的控告、申诉案件和其他重要的信访问题;指导、督促、催办信访案件,开展信访监督;办理一些时间紧急、情节单一的案件;核查信访问题,提供案件线索,疏导上访群众;综合反映带普遍性和倾向性的信访信息;协调指导全市纪检监察举报信访业务工作。
干部室
负责委局机关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对市纪委常委、监察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以及市直属单位内设纪检组副组长、纪委副书记、监察室正副主任的任免进行考察、审核,向市纪委常会提出建议;负责考察并办理派驻纪检组副组长、纪工委副书记、监察室正副主任的任免手续;调查研究、综合分析纪检监察系统组织建设情况,参与研究派驻市直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人员骗制的意见;处理反映本系统干部的来信来访;负责委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工作。
宣教室
负责宣传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部署,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电化教育工作;主管纪检监察工作的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
审理室
负责承办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市管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和其他主要、复杂案件的核实、检查,提出处理意见,并做好有关案件查处的协调工作;检查市直部门(单位)及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和党风廉政建设;综合、协调、指导市直部门(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执法室
负责监督检查市级各部门(单位)和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组织开展全市性或重要的执法监察活动,查处执法监察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指导检查全市执法监察工作。
党风室
负责综合分析全市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意见;督促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监督检查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专项治理工作;承担市委、市政府反腐败斗争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工作。
纠风室
负责综合分析行风建设情况,提出加强行风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意见,组织开展纠正部门与行业不正之风的专项治理工作,督促、检查、指导全市行风建设,标本兼治,协助有关部门抓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措施的贯彻落实。
纪检监察一室
负责承办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市管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和其他主要、复杂案件的核实、检查,提出处理意见,并做好有关案件查处的协调工作;检查市直部门(单位)及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和党风廉政建设;综合、协调、指导市直部门(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纪检监察二室
负责承办县(市、区)市管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和其他重要、复杂案件的核实、检查,提出处理意见,并做好有关案件的查处的协调工作;检查县(市、区)党政组织及市管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综合、协调、指导县(市、区)的纪检监察工作。
案管室
效能室(投诉中心)
单位地址
丽水市莲都区花园路1号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04 19:10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