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有关
土地资源、
矿产资源和地质环境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受市政府委托,研究起草全市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国土资源的规范性文件,经市政府审议通过后负责组织实施。对同一城市范围内的新增建设用地实行统一征用、统一提供。
主要职责
2、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质环境保护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和审核工作;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组织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3、按照有关规定,对各国土资源管理所实行垂直领导,负责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对国土资源相关的中介机构和其它机构实行行业管理。
4、监督检查土地、矿产资源规划的实施;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国土资源信访、权属纠纷,负责全市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5、制订并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组织基本农田保护,指导、监督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用地管理,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6、管理全市土地资源和城乡地籍、地政工作;制定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土地动态监测;组织和指导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土地登记等工作;指导全市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负责审查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资产评估的资质,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
7、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入股、转让、交易和政策收购储备管理办法;管理和监督土地资产、土地市场、组织实施国有土地资产清查、核定和处置工作;制定和实施镇(街道)、村用地管理办法,负责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8、组织指导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工作,承担各类用地的农转用、征(使)用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全市土地收购储备工作,组织实施土地市场的招投标和拍卖工作。
9、负责全市萤石、砂、石、粘土等各类矿产资源采矿权设立、变更或撤销的登记,全面实行采矿许可证制订,核发选矿许可证,依法监督管理采矿、选矿活动。负责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核准或上报矿山闭坑方案,监督闭坑矿山的复垦还绿。
10、依法管理和规范矿业权市场,制定全市采矿权市场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全市萤石、砂、石、粘土、地热水、矿泉水及各类矿产资源采矿权的行政授予、招投标和拍卖,审核采矿权转让申请,指导和监督全市矿产权市场的有序运行。
11、依法管理地质矿产勘查。负责城市地质、农业地质、矿产地质、和其他公益性地质调查与勘查项目的申报立项,申请地勘资金,并负责安排、监督、检查地勘项目的实施和资金的使用;负责对地质勘探的验证和监督管理,调处探矿权属纠纷。
12、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负责地质资料汇交;承办矿产资源储量的认定、登记、统记和核销;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和合理利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三率”指标考核、年检、年报和矿产资源督察工作。
13、依法管理地质环境,监督、防治地质灾害、编制实施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保护地质遗迹;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和污染;收取和管理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监督、验收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项目。
14、负责征收土地管理费、土地有偿使用费、土地出让金、耕地开垦费、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和测绘成果有偿使用费等国土资源规费;合理安排、使用国家、省和市财政拨给的国土资源工作经费及地质勘查等其他资金的使用;负责管理各直属单位、国土资源所的财务。
15、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地质环境等科技工作,编制和实施全市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发展计划,组织开展对外使用与交流;负责土地、地质矿产和地质环境的信息系统的建立和管理。
16、接受国家、省、金华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业务领导,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
内设机构
监察室
负责本系统及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本系统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和廉政建设工作;负责纠风工作;负责本级管理干部信访举报、违法违纪案件和系统内重大案件查处工作。
办公室
围绕局中心工作,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负责有关文稿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秘、档案、车辆管理、保卫值班安排、后勤接待等工作;负责局党委、局务、局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和局领导阅批文件的办理及督查工作;负责各类文件的运转和管理工作;负责区域共建创建文明达标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爱国卫生、计划生育等联络督办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和技术职称评聘、考核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风廉政教育和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全市国土资源管理队伍建设,协助做好本系统干部、职工的考核、考察、管理工作;组织干部、职工的技术更新及培训;组织对重大科技项目的规划、立项,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国土资源科技成果项目的鉴定和推广;组织对国土资源新科技成果的引进开发和利用推广;制定并实施国土资源宣传工作计划。
土地利用规划管理科
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开发规划、土地整理规划、土地复垦规划等专项规划;参与市政府城市、集镇总体规划的审核;负责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区定界和家用地转用规划审核,组织农用地转用报批;负责土地征用和用地统计工作;负责全市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工作;负责办理全市建设项目用地、农户建房用地、临时用地的预审、审核、报批和划拨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耕地特殊保护、耕地开垦、农地保护、土地整理、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复垦等有关政策性规定,指导农用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承担补充耕地方案、土地征(使)用方案的审核和管理、实施。
法规监察科
组织开展国土资源政策调研,提出有关政策建议;负责有关国土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协调工作;负责有关国土资源的法律咨询工作;监督检查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及行政执法情况;组织对执行和遵守土地、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土地、矿产违法案件;负责来信来访、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负责国土资源监察队伍业务培训。
土地市场管理科
负责土地市场和土地收购储备管理,拟定并实施全市土地收购储备、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抵押、作价出资等管理办法;承担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承担土地等级评定的审核工作;承担企业转制的土地资产的管理及处理工作;承担供地方案的审核工作;负责土地评估等土地市场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资格及质级的审查;管理土地市场、规范土地市场秩序。
地籍管理科
统一管理城乡地籍和地政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地籍管理规定、地籍管理技术规范和权属管理办法,承担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使用、出让、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终止等权属管理、组织全市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权属调查、变更调查及统计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国土资源信息系统建设;承办并组织调处土地权属纠纷;指导土地初始登记发证和变更登记发证。
矿产资源管理科
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总体规划、年度地质灾害预案及水文工程、环境地质勘查计划等专项规划和计划;负责矿权设立、变更或撤销的登记和采矿权行政许可、招投标、拍卖及转让工作;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负责全市矿产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调处采矿权属、探矿权属争议、纠纷;负责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并实施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管理矿床工业指标;管理矿产资源储量的评审、认定、登记、统计和核销工作;组织矿产资源储量年检和审计;负责全市矿山年审和矿产资源开发年报统计;参与地质环境有关的重点建设项目、易造成地质环境问题的地下水供水水源和地质遗迹保护区建设项目的审查报批;负责地质灾害的监督管理,参与重大建设工程用地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评估工作;监督指导治理工作,验收治理项目;监测地质环境,管理地质信息系统;负责城市地质、农业地质、矿产地质和其他公益性地质调查与勘查项目的申报立项,监督、检查地勘项目的实施和资金的使用;管理地质勘查活动。
计划财务科
负责全市国土资源规费、补偿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监督,负责市区土地出让金的收缴。编制并落实局机关、直属单位和国土资源管理所的年度预算指标,制定财务会计制度;承担市财政及上级部门拨给的国土资源工作经费及其他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对直属单位的财务进行监督管理与审计,承担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的综合统计工作;负责投资、基建、购物的计划审核、报批和财产登记、管理。
直属单位
国土资源监察大队
负责宣传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监督检查土地的开发、利用、保护和权属变更的法定手续;监督检查各类建设用地审批的法定程序和全程管理;负责群众检举、控告的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配合法院等司法部门和局法规监察科对土地违法案件处罚决定的强制执行。
土地登记事务所
负责城区内各项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申报、登记、注销、确权,核发和换发土地使用证;负责办理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出资等有关合法手续。
统一征地事务所
负责建设项目征地工作;负责在征地过程中严格把好政策关,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如实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合理计算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负责协助土地利用规划管理科做好征用土地和农转用的有关报批工作;负责收取征地费。
土地开发中心
承担全市造田造地、土地整理和国有土地出让前、征用后的土地平整等业务;负责为全市土地整理工作提供技术服务和业务指导。
土地管理综合档案室
负责各种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组卷、归档和保管工作;负责督促和指导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国土资源所加强档案管理工作,做好档案接收;负责做好档案保密、档案查阅、档案安全、档案管理统计工作;负责建立和完善档案管理的一系列制度,并严格执行。
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为市政府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储备的职能单位,代表市政府按有关规定收购、储备国有土地使用权,加强对经营性用地的调控,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
国土资源信息中心
为国土资源、地质矿产、测绘事业的发展提供信息服务;承担全市国土资源系统的信息化建设规划及技术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国土资源基础信息的收集处理、预测分析等工作;负责全市国土资源信息系统数据库建设与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国土资源信息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和技术服务,制定并实施相关的制度和保密制度;负责义乌市国土资源系统门户网站运营及维护;负责局机关信息系统的技术保障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义乌市地质环境监测站
一、根据《浙江省义乌市地质环境监测规划》和本辖区地质环境监测工作的要求,组织实施地质环境监测工作;
二、承担或组织实施地下水环境、地面沉降、突发性地质灾害、土壤环境、矿山地质环境等地质要素的监测、调查和评价工作,及时掌握地质环境要素的动态变化;
三、负责突发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
四、承担地质环境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负责地质环境监测数据和资料的接收汇总、分析和处理,及时提交监测数据,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五、负责监测设施的建设、管理、保护和维修;
六、参与辖区内地热水、矿泉水监测,监督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
七、承担上一级地质环境监测机构安排的监测任务和市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八、协助市国土资源局进行地质勘查管理、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矿产资源储量管理以及废弃矿山自然生态恢复等工作。
领导分工
党组书记、局长 傅强 主持局全面工作。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吴小平 协助党委书记、局长工作,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效能行风建设、组织人事、宣传、教育培训、退休人员管理、青团妇、计划生育、工会、文明卫生城市创建等工作。分管纪委、监察室。联系佛堂国土所、上溪国土所。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张黎明 协助党委书记、局长工作,负责财务、指标调剂、政策调研、制度改革、责任制考核等工作。分管局办公室、计财科。联系稠城国土所、工业园区国土分局。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骆少康 协助党委书记、局长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便民服务、政务公开、地籍管理、信息化建设、档案管理、统计等工作。分管行政审批科、地籍管理科、土地登记事务所、土地管理综合档案室、国土资源信息中心。联系北苑国土所、城西国土所。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虞铁敏 协助党委书记、局长工作,负责国有土地出让、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信访、依法行政、普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义乌创建等工作。分管土地市场管理科、法规监察科、信访室、国土资源监察大队、土地交易中心。联系义亭国土所、江东国土所。
局党委委员 张旭明 协助党委书记、局长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土地收购储备、土地开发整理、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等工作。分管统一征地事务所、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土地开发中心。联系后宅国土所、廿三里国土所。
局党委委员、总工程师 陈正强 协助党委书记、局长工作,负责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农用地转用报批、耕地保护、新农村建设等工作。分管土地利用规划管理科。联系赤岸国土所、稠江国土所。
局党委委员 陈文青 协助党委书记、局长工作,负责地质环境与矿产资源管理、安全生产、生态城市、园林城市创建等工作。分管矿产资源管理科、地质环境监测站。联系苏溪国土所、大陈国土所。
正局级调研员 毛应龙 协助党委书记、局长工作。
正局级调研员 朱林齐 协助党委书记、局长工作。
正局级调研员 吴敏荣 协助党委书记、局长工作。
地理位置
义乌市义东路1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