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江西商会
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义乌市江西商会是经义乌市民政局、义乌市工商业联合会批准成立的由江西籍人士在义乌经商办企业、经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注册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自愿发起组成的,它以促进义乌、江西两地经贸合作为宗旨的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浙江省人大代表、义乌市人大代表、义乌市鸿业饰品有限公司董事长盛平鸿担任本会会长;商会任职常务副会长若干名,副会长若干名,理事若干名,共拥有会员三百余名。会员是在义乌市范围内从事经商创办企业的江西籍人士(含所辖就个县(市、区)),主要从事饰品、服饰、箱包、对外贸易、三产服务等30多个行业。
总体概况
义乌市江西商会本着树立形象、合作抱团、联谊交流、共谋发展、维护权益、排忧解难、红土精神、和谐浙赣的宗旨,为会员及会员单位服务、为在义乌的江西籍人士营造一个温馨的家园。
政府批复
关于同意成立义乌市江西商会的批复 义民〔2010〕174号
义乌市江西商会筹备小组:
你们要求成立“义乌市江西商会”的报告收悉。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及有关政策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成立义乌市江西商会。
二、义乌市江西商会是由江西籍人士在义乌经商办企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自愿发起组成的,以促进义乌、江西两地经贸合作为宗旨的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其业务主管单位为义乌市工商业联合会,业务指导单位为义乌市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登记管理机关为义乌市民政局
三、成立大会后,应在一个月内向我局申请成立登记,核发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经登记核准后,方可以商会名义开展社会团体的业务活动,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四、商会成立后,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实现“自主办会、自主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教育、自我发展”,充分发挥服务、协调、自律功能,推进两地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为促进义乌国际商贸名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五、商会开展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核准章程,自觉接受业务主管、指导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
六、商会应于每年5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年检报告和财务报表,接受年度检查。
七、商会开展成立、换届选举和主要负责人变动、年会等重大社会影响的活动时,应经业务主管和业务指导单位同意,并向我局申请报告。
八、商会的组织机构代码、印章式样、银行账号及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应在登记后的一个月内报我局备案。
此复 义乌市民政局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六日
参考资料
关于同意成立义乌市江西商会的批复 .义乌市政府官方网站.2010-08-26
最新修订时间:2022-06-01 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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