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说是一种把税收说成是人民对国家应尽义务的学说。19世纪的欧洲,国家主义盛行。国家主义者宣扬“国家至上”,认为人类欲共同生活必须组织国家; 国家是历史的产物,是人类社会组织的最高形式;个人依国家而存在,无国家即无个人,人们应牺牲个人的自由、幸福效忠国家。
什么是义务说
义务说又称为牺牲说,它是将税收看作是人民对国家应尽的一种义务的学说。
义务说的发展
义务说源于19世纪初期盛行于欧洲的国家主义。国家主义认为,人类为了共同生活,必须组织国家,国家是人类社会组织的最高形式。人民是国家共同体的成员,个人的生活有赖于国家的存在。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就应该具有征税权,这种征税权是国家生存的条件。在国家主义思潮的影响下,德国的一些学者在税收理论上反对以社会契约说为基础的交换说、保险说,提出纳税是人民应尽的义务,任何公民不得例外。“义务说”从国家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产物,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具有征税权,可以强制公民缴纳赋税,从而提出公民纳税只是他们应尽的一种义务的税收根据,是一种离开国家阶级属性的税收学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