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乌兰察布市商务局牌子。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外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涉外法律、法规以及乌兰察布市委、政府关于外事工作的指示和决定。研究拟订我市外事工作制度和工作规划。对全市外事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改进建议。
(二)负责审核上报全市因公派遣出国团(组)和邀请外国人来我市访问等有关事宜;组织有关部门管理中蒙国界乌兰察布段边界事务、涉外事务,指导并参与边防会谈、会晤工作。
(三)贯彻落实自治区商务厅拟订的商贸流通、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外商投资工作的地方性法规。研究我市商贸物流发展趋势,制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贯彻执行自治区商务厅促进中小商贸企业发展的政策,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五)研究提出促进市场体系建设的措施办法,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推进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组织食品药品和食用农产品冷链物流标准化示范工作,规范农产品冷链流通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
(六)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指导商业信用销售,推动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按照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督促指导商贸服务业、市场化养老产业发展。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大型商贸(会展)活动场所的安全生产工作。
(七)组织实施全市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肉类等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依法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八)落实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并协助上级商务部门开展相关工作。协调指导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
(九)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促进外贸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草拟和贯彻实施我市促进外贸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我市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的申报工作。负责加工贸易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推动外贸新业态发展工作。负责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负责外贸进出口的统计分析工作。
(十)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负责全市会展业促进与管理工作,管理党政机关境内举办展会活动。
(十一)负责我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加强与俄罗斯、蒙古国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经贸合作。执行国家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上报我市企业对外承包工程、外派劳务、境外资源合作、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的申报材料。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利用外资政策。负责全市利用外商投资规划、投资促进和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外商投资,依法备案外资企业的设立、变更。负责外商投资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和实际利用外资到位资金的统计分析工作。
(十三)负责老旧汽车报废回收拆解等流通行业生态环境的监督管理。负责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督促、指导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和餐饮住宿场所(星级饭店除外)等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开展监督检查;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加强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和餐饮住宿场所(星级饭店除外)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成品油经营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督促检查物流产业、物流园区、大型商务活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对行业、职业健康的监管;承担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十四)开展国际贸易促进以及口岸管理有关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负责会议组织、公文管理、秘书事务、重要文件起草、承担信息、保密、新闻宣传和机关事务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报备工作;负责自治区归口管理的各类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协调处理机关财务管理、车辆管理、档案管理、资产管理、接待管理、公益活动等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商贸物流项目建设的调度、统计、综合分析、信息反馈和目标考核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干部教育培训和目标考核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维稳信访工作;承担系统内“双拥”及综合治理工作。
(三)外事管理科
(四)边境事务管理科
(五)市场体系建设科(市场秩序科)
牵头落实促进市场体系建设和城乡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提出商业网点的规划建议。加强农畜产品流通、冷链物流等基础建设,促进产销衔接和农超对接,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牧区工作。负责对本行业脱贫攻坚的组织领导,按本行业脱贫攻坚职责,目标和任务做好扶贫工作。监督管理汽车流通行业。负责老旧汽车报废回收拆解和更新特殊流通行业的监督管理,防止环境污染。督促、指导批发市场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开展监督检查。
牵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推进商务领域诚信建设,促进信用销售,推动商务领域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指导商务领域行政执法。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负责直销管理。组织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组织食品药品和食用农产品冷链物流标准化示范工作,规范农产品冷链流通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
(六)电子商务和信息化科
拟订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制定发展规划和相关技术标准。建立健全网络零售统计和评价体系。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商务大数据的集成和信息发布。负责机关门户网站、电子政务和信息化管理。
(七)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科(行政审批科)。
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拟订的市场运行调控和消费促进方面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市场运行监测和内贸统计工作。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负责肉类商品储备管理。负责重要商品(成品油、茧丝绸)和生产资料的流通管理及行业协调工作。组织拟订促进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加强商场(超市)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成品油经营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行业,职业健康的监管;承担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八)流通业发展科
拟定内贸流通发展的政策并推动实施。负责内贸流通促进体系建设和标准化工作。指导商务领域的再生资源回收和节能减排工作。推动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依法对拍卖、商业特许经营等进行管理。研究制定本地区以物流业为重点的招商优惠政策及措施,大力培育、推进、发展物流中心的体系建设。配合相关部门督促检查物流产业、物流园区的安全生产工作。
(九)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科
拟订全市服务贸易、技术贸易、服务外包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会展业促进与管理工作,管理党政机关境内举办展会活动。受委托办理国际货代企业备案。负责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住宿业)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家政服务、市场化养老产业发展工作。负责督促、指导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和大型商务活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对外经济贸易管理科
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促进外贸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草拟和贯彻实施我市促进外贸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我市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的申报工作。负责加工贸易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推动外贸新业态发展工作。负责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负责外贸进出口的统计分析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和产业预警机制;开展全市产业竞争力调查,产业安全应对与效果评估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利用外资政策。负责全市利用外商投资规划、投资促进和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外商投资,依法备案外资企业的设立、变更。负责外商投资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和实际利用外资到位资金的统计分析工作。依法管理、监督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境外资源合作及统计工作。上报我市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的申报材料。承担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对外经贸谈判和磋商,协调境外经济合作区、物流园区建设的相关工作。
(十一)口岸管理办公室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口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口岸建设与项目管理工作;推动“大通关”建设;组织推动电子口岸服务平台建设;组织协调口岸开放、建设、运行、关闭等工作,指导各地建设口岸基础设施;指导全市口岸信息化、电子化和智慧口岸建设管理,推动“单一窗口”建设;指导口岸区域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负责口岸运行监控和动态评估,监测分析口岸数据;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和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推进工作,协调与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口岸合作事宜;协助上级部门组织实施口岸领域国际合作交流、联合检查相关事宜;推进全市口岸与国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口岸开展跨区域合作;推进自治区向北开放、创新与俄蒙合作机制的相关工作。
(十二)贸促会办公室
贯彻和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对外经济贸易的方针、政策,促进对外贸易经济活动,开展同世界各地、各地区经济贸易界、经贸团体以及有关组织的联络工作。邀请和接待外国经济贸易界人士和代表团组来访考察,组织乌兰察布市经济贸易代表团出国访问考察及办展和参展。负责办理出口商品原产地证明书;出具人力不可抗拒证明,办理国际商事证明事务;认证涉外商事单据(证明)和暂准进口货物单证册(ATA)的出证和担保等业务;办理经济贸易调解业务,负责提供有关法律咨询、法律顾问等法律服务。负责组织开展经贸信息工作,向国内外企业和机构提供经济技术和贸易方面的信息和咨询。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等工作。
参考资料
主要职责.乌兰察布市政府.
最新修订时间:2023-12-29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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