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区域经济合作局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乌兰察布市区域经济合作局是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现任局长是张瑞宾。
发展历史
2024年4月,原乌兰察布市区域经济合作局正式更名为乌兰察布市投资促进局,更名后相关职能不发生变化,在原机构职能的基础上进一步统筹管理全市投资促进工作,优化配置全市投资促进资源,推动全市招商引资工作迈上新台阶。
主要职责
(一)统筹推进国家和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统筹推动全市招商引资工作进程。建立健全区域协调发展、招商引资工作机制和区域经济合作机制,协调推进重点任务。
(二)研究提出乌兰察布市主动融入国家、自治区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政策建议,以及全市招商引资的政策建议;统筹协调市内外经济合作及招商引资工作,协调推动重大合作及招商协议落实。
(三)组织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区域经济合作规划及工作任务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区域经济合作规划、招商引资工作计划、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研究分析市内外经济合作发展情况,提出加强区域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工作的措施办法,协调解决区域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负责对全市区域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工作的情况调度、分析研究、督查考核;负责组织重大区域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活动,跟踪服务重大区域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项目。
(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维稳信访、食品安全、脱贫攻坚等工作。
(六)完成市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科)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承担机关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人才发展、劳动工资、绩效管理、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承担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合法合规性审核、报备工作。承担机关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维稳信访、食品安全、脱贫攻坚等工作;承担机关工青妇工作;配合业务科室开展重大区域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活动。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等工作。
二、综合协调科
落实国家、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区域发展战略,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和措施办法;统筹研究全市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牵头拟订全市区域经济合作、招商引资政建议;拟订区域经济合作规划、招商引资工作计划、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制定督查考核工作方案,负责对区域经济合作、招商引资工作有关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全市区域经济合作、招商引资项目进行统一调度,全面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建立和管理全市区域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项目库;负责机关文秘工作。
三、协同发展科
落实国家、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区域发展战略;负责推进和落实对京津冀协同发展区域、环勃海经济区,蒙晋冀乌大张合作区、呼包银榆合作区、呼包鄂乌及国内其它经济区域的区域经济合作工作;建立和完善合作体制、工作机制,提出针对述区域的政策建议和措施办法;组织开展所对接区域的区域经济合作工作,组织实施重大活动,落实重点任务,研究分析相关情况,拟定督查考核工作方案;建立和管理所对接区域的区域经济合作项目库,加强项目前期工作管理,掌握重大项目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项目有关事宜;及时向综合协调科提供相关业务信息。
四、招商一科
负责推进和落实对京津冀协同发展区域、环渤海经济区、西部大开发区域等区域的招商引资工作;建立完善工作机制,提出针对上述区域的政策建议和措施办法;组织开展所对接区域的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实施重大活动,落实重点任务,研究分析相关情况,拟定督查考核工作方案;建立和管理所对接区域的招商引资项目库,加强项目前期工作管理,掌握重大项目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项目有关事宜;及时向综合协调科提供相关业务信息。
五、招商二科
负责推进和落实对长江经济带、长三角区域、粤港澳大湾区等其它经济区域的招商引资工作;建立完善工作机制,提出针对上述区域的政策建议和措施办法;组织开展所对接区城的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实施重大活动,落实重点任务,研究分析相关情况,拟定督查考核工作方案;建立和管理所对接区域的招商引资项目库,加强项目前期工作管理,掌握重大项目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项目有关事宜;及时向综合协调科提供相关业务信息。
现任领导
局长:张瑞宾
副局长:刘石稳、庞文辉(试用期一年);
参考资料
主要职责.乌兰察布市政府.
机构设置.乌兰察布市政府.
最新修订时间:2024-05-06 20:31
目录
概述
发展历史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