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司法局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乌兰察布市司法局是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组成的部门,位于乌兰察布市。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司法行政地方规范性文件;研究拟订乌兰察布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乌兰察布市劳动教养(戒毒)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劳动教养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
(三)拟订全市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地区、行业、基层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四)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乌兰察布市律师协会和公证协会工作。
(五)监督管理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安置帮教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和考核工作;指导监督内蒙古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乌兰察布市分会工作和内蒙古人民调解员协会乌兰察布市分会工作。
(七)组织实施并监督全市国家司法考试的考务工作。
(八)负责全市司法鉴定人员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服装和警车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十)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按管理权限管理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旗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一)承办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司法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督促落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和信访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通信信息技术网络建设;综合协调劳教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应急指挥、协调和处置的日常工作;编制局机关的经费预决算、基建投资及装备计划;统一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用车辆等物资装备,管理劳教系统人民警察和司法所工作人员被装等。
(二)政治部(警务办公室)
指导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按权限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的考核、考察、任免和调配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工资、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对协管干部考核并提出任免、交流意见;负责指导司法行政系统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宣传及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立功创模、表彰奖励工作。
负责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警衔评授、晋升工作和警衔授予晋升培训工作;负责警衔标志、警号、警官证计划的审核、报批和配发等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督察工作;指导司法行政系统警体训练工作。
(三)法制宣传科(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拟订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地区、行业、单位依法治理工作进行指导、考核;负责全市日常性的法律宣传和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以及专项法制宣传工作;指导全市法制宣传报道工作;继续做好全市律函教育工作。
(四)律师公证工作管理科
指导监督律师、公证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负责律师事务所及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的审核、审报;负责律师执业证申领、变更、注销的审核、审报;负责公证员任免职的初审、申报和公证员执业证的申领、变更、注销的审核、审报;指导乌兰察布市律师协会和公证协会的工作;监督指导律师执业和公证执业活动;负责全市律师、公证法律服务秩序的监管;负责对律师事务所、律师和公证处、公证员的年度考核工作。
(五)基层工作科
指导全市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制订全市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起草和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并检查贯彻执行情况;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社会矛盾排查治理和“123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和考核工作;管理、指导全市司法助理员和组织指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
(六)社区矫正办公室
指导监督检查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拟订并指导实施社区矫正和工作发展规划;拟订社区矫正有关政策、规定和制度;指导审批社区服刑人员的考核奖惩工作;指导社区矫正队伍建设;指导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七)劳教管理科
负责劳教工作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收集、综合分析、反馈所内外各种重要情报信息,指导劳教所对劳教(戒毒)人员的管理、教育、警戒工作;指导建立劳教所安防和监控系统。
负责拟订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工作制度的制定和落实;负责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的服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承办全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审、二审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本人申请或人民法院指定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九)考务法规科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司法考试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司法考试的考务工作;负责《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审核呈报工作;负责乌兰察布市获得司法考试职业资格人员信息管理;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考试考务人员的培训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考试的信息化建设。负责拟订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规范性文件,对司法行政工作及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进行调查研究;负责局发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主持有关行政处罚的听证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十)司法鉴定管理科
负责拟订全市司法鉴定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规定的范围内,负责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员的初审工作;承担司法鉴定机构监督管理工作;受理有关司法鉴定的投诉和承办调查处理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员违法违纪行为。
人员编制
乌兰察布市司法局专项行政编制5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19名(11正<含机关党支部专职副书记1名>10副)。
现任领导
参考资料
参考资料
主要职责.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
机构设置.乌兰察布市政府.
最新修订时间:2024-06-10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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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