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审草原红牛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特产
乌审草原红牛,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特产,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
产品特点
外观特征
乌审草原红牛被毛为枣红色或红色,部分牛的腹下或乳房有小片白斑。体格中等,头较轻,大多数有角,角多伸向前外方,呈倒八字行,略向内弯曲。颈肩结合良好,胸宽深,背腰平直,四肢端正,蹄质结实,乳房发育较好。平均体重150千克。乌审草原红牛肉外观鲜艳亮丽,肥瘦相间,口感劲道足,滑而不腻,营养丰富,食后易于消化,耐疲劳,体力足。
营养物质
乌审草原红牛与周边地区同类肉牛不同的是:乌审草原红牛品质优良而独特,经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测,结果显示乌审草原红牛肉中蛋白质含量为18克-24克/100克,脂肪含量为2克-8克/100克,含量为120毫克-230毫克/100毫克,含量为240毫克-390毫克/100毫克,钠含量为40毫克-60毫克/100毫克,16种氨基酸总量为10克-24克/100克,不饱和脂肪酸中油酸C18:1n9c含量较高,具有极高的营养价值。
历史渊源
乌审旗是少数民族地区,民族以蒙古族为主体,汉族占大多数,民族历史文化底蕴深厚,是中国革命运动-“独贵龙”运动的发源地之一。乌审草原红牛是以当地蒙古牛为母牛,以英国短角牛品种为父牛,应用杂交育种技术培育出特有的新品种肉牛。
产地环境
乌审旗位于毛乌素沙地腹部,自然生态环境独特,境内主要河流有无定河纳林河海流图河等,是沙漠中的绿洲。全旗光照充足,年日照时数在2886小时左右,年均气温7.1℃,年降雨量350-400毫米,≥10℃的积温3222℃-3489℃;无霜期130-135天;气候特征是日照时间长、昼夜温差大。该地区地势由西北向东南平缓倾斜,属于沙漠丘滩相间地形,土壤肥沃,森林覆盖率和植被覆盖率分别达32.28%和80%。全旗1000万亩基本草原被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认证为有机牧场。独特的水、土、光照、气候等自然资源孕育了肥沃而富庶的鱼米之乡,良好的生态环境产出优质的牛肉,外观鲜艳亮丽,肥瘦相间,口感劲道足,滑而不腻,营养丰富,食后易于消化,耐疲劳,体力足。
生产情况
2017年,乌审草原红牛年出栏为4万头。
产品荣誉
2018年2月12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正式批准对“乌审草原红牛”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地理标志
地域保护范围
乌审草原红牛地域保护范围位于鄂尔多斯市乌审旗所辖无定河镇、苏力德苏木嘎鲁图镇乌兰陶勒盖镇乌审召镇图克镇共计6个苏木镇、61个嘎查村、409个社。地理坐标为东经108°17′36″-109°40′22″,北纬37°38′54″-39°23′50″。
质量技术要求
1、产地要求:乌审草原红牛的产地位于乌审旗毛乌素沙地和草原,空气清新,水草丰美,周围无明显及潜在的污染源,有清洁的水源供乌审草原红牛饮用及生产加工用,水源符合NY/T391的标准规定;牧场的土壤没有严重的化肥、农药、重金属污染的历史;生产加工厂远离交通主干道、居民区等。
2、生产控制:
(1)放牧:乌审草原红牛养殖过程中以自然放牧为主,可在牧场打下干草及制作的青贮饲料以备在雨、雪等自然条件不允许外出放牧时进行补饲,方式是自由采食。放牧是乌审草原红牛生产的重要一环,合理的放牧技术既保证了动物福利,又合理利用了草场。放牧分自由放牧和划区轮牧,一般提倡建草库伦,把草场分为冬春、夏秋两季牧场。饲养管理主要根据四季特点,选择牧草良好水源充足的牧场进行放牧饲养。
冬春季管理:冬春季牧区寒冷,畜群主要采食牧场的干草,要建设规范的棚舍进行防寒。放牧时要适当晚出早归,充分利用中午时间增加牛的采食量。放牧选择顺风向,距离牧场较近的谷地或预留的冬季牧场进行放牧,晚上应适当喂干草和饮水。要调节放牧时间,防止牛群掉膘,确保牛群顺利度过冬春难关。
夏秋季管理:夏秋季节牧草丰富,是牛长个抓膘的大好时节,也是为渡过寒冷漫长冬春枯草期打好基础的关键时节,尽量延长放牧时间,应采取散放、多饮水,夏季炎热中午应将牛赶到较为凉爽的地方使其进行充分反刍,同时这个季节要增加食盐的补给量。在豆科牧草覆被率较高的牧场放牧时,最多不得超过一小时,以防止发生牛瘤胃膨胀,应及时将牛群转移到其他草场进行放牧。夏秋季节放牧应注意牛的组群,把断奶的犊牛组成一群,放牧时要与母牛群距离远些,将要产犊的母牛组为一群,宜在较近的牧场放牧以便于接产。
(2)圈舍:为乌审草原红牛建造满足其生理和行为需要的圈舍及围栏等,以防寒、防暑和休息、补饲等。
(3)繁殖:提倡自然交配,可使用人工授精技术。
(4)防疫:防疫是保证动物健康和人体健康的重要环节。必须严格执行当地行业主管部门的防疫计划,建立牛群防疫档案。禁止使用转基因技术生产的疫苗或禁用的其他活病毒疫苗。
(5)疫病治疗:一旦生病或受伤,应立即隔离和治疗,治疗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生产单位应作好记录,治疗过的牛必须作好标识,单独饲养。
(6)草场保护:
①应遵循可持续发展和保护生态的原则,促进草场生态环境得到不断改善。
②划区轮牧、休牧和禁牧制度及建设围封草库伦。有条件的地区最好将牧场分为三季牧场或二季牧场,建设草库伦以合理、经济的利用草场;严格控制载畜量保证草畜平衡。
③及时清除草场上的有毒、有害牧草,可采用断根或火烧等办法。
④防治鼠害。可采用机械物理的方法,如:鼠夹、压板等办法,也可以采用水灌、烟熏等方法,坚决不许投放灭鼠药,要保护好老鼠的天敌。
⑤其他方法。草地改良,草地补播,草地施用有机肥,人工种草(青贮玉米、苜蓿等)。
⑥草场防虫。可采用生物和机械的方法灭杀草场害虫,但不许使用化学合成的药物灭虫。灭蝗可采用鸡、鸭来消灭蝗虫,更好大力推广新的灭蝗方法,如:真菌灭蝗虫,细菌治蝗虫等。
3、产后处理:严格按照乌审草原红牛屠宰加工技术规程进行:
(1)乌审草原红牛的宰前管理(按乌审草原红牛检疫管理、运输前、运输中、到达目的地的兽医卫生监督、宰前检疫组织、方法、处理、宰前管理等流程进行);
(2)乌审草原红牛屠宰加工操作技术(严格按照乌审草原红牛屠宰加工流程进行操作);
(3)宰后检验及处理:严格按照上述屠宰加工技术规程生产,从而确保乌审草原红牛肉产品质量的安全。
专用标志使用
1、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登记证书持有人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1)生产经营的农产品产自登记确定地域范围;
(2)已取得登记农产品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
(3)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4)具有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开发经营能力;
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登记证书持有人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使用数量、范围及相关的责任义务。
2、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享有以下权利:
(1)可以在产品及其包装上统一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乌审草原红牛名称和公共标识图案组合标注型等);
(2)可以使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及展销。
3、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自觉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监督检查;
(2)保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质和信誉;
(3)正确规范地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4、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质量控制追溯体系,农产品地理标志持有人和标志使用人,对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质量和信誉负责。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和登记证书。
6、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社会监督。
参考资料
乌审草原红牛.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265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最新修订时间:2022-03-31 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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