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公安局
乌海市政府职能部门
乌海市公安局是乌海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
主要职责
乌海市公安局的职责是: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事务;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主要职责
(一)关切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乌海市公安工作的政策,指导、监督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全市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全市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式,指定对策。
(三)组织、指导侦察工作,协调处置对全市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治安事故和骚乱。
(四)知道、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一发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进行治安、户政、出入镜、交通安全管理;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检察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五)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死刑和监督、考察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监管场所的管理和建设工作;指导、监督收容教养审批工作,承担乌海市劳动教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管理自治区看守所。
(六)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法制建设和执法工作。
(七)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机关通信建设。
(八)领导全市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指导监督边防、消防、警卫工作。
(九)负责全市公安队伍建设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拟订全市公安机关人员培训、公安教育及公安宣传规划,监督落实情况;查处、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组织知道公安机关督察工作;负责全市公安装备的规划及实施。
(十)指导铁路、林业、民航、林业公安机关的业务工作。实行主管部门和公安局双重领导体制,业务工作以公安局领导为主。
领导信息
乌海市公安局局长:张威
乌海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李向军
乌海市公安局党委委员、纪检书记:王小平
乌海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马洪柱
乌海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灿发
乌海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孔庆晓
地理位置
地址:乌海市人民检察院东侧
所获荣誉
2021年5月,乌海市公安局联合作战指挥部荣获内蒙古自治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
2022年5月,乌海市公安局海南区分局法制大队入选全国优秀公安基层单位。
最新修订时间:2024-03-04 11:45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