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公安局的职责是: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事务;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
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四)知道、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一发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进行治安、户政、出入镜、交通安全管理;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检察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五)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死刑和监督、考察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监管场所的管理和建设工作;指导、监督收容教养审批工作,承担乌海市劳动教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管理
自治区看守所。
(九)负责全市公安队伍建设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拟订全市公安机关人员培训、
公安教育及公安宣传规划,监督落实情况;查处、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组织知道公安机关督察工作;负责全市公安装备的规划及实施。
(十)指导铁路、林业、民航、林业公安机关的业务工作。实行主管部门和公安局
双重领导体制,业务工作以公安局领导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