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米高扬设计局在
米格-15喷气歼击机定型投产后,即改型研制双座喷气歼击教练机乌米格-15,用于米格-15的飞行员训练。
乌米格-15与米格-15的主要不同点是:增设了后座舱及相应的操纵系统、仪表设备,减小了机身油箱的容积,武器改为1挺12.7毫米机枪。乌米格-15具有优良的飞行性能,在50~60年代是苏联最重要的歼击教练机,广泛用于歼击航空兵部队和航空学校。还出口到世界上多个国家,出口量达1960架。除苏联外,
捷克斯洛伐克以CS -102的型号生产了2012架,波兰以Lim-3的型号生产了1200余架。是中国于20世纪50年代初期从
苏联进口的喷气式双座歼击教练机。曾用代号“23号机”。
1951~1958年间,中国共从苏联进口乌米格-15飞机357架。1951年苏联政府决定赠送中国可装备6个师的372架
米格-15飞机,其中包括12架乌米格-15,于7月18~31日间运到。1954年11月在安东、沈阳地区接收苏军乌米格-15飞机12架。1955年3月在旅大地区接收苏军乌米格-15飞机41架。进口的乌米格-15飞机有部分是捷克斯洛伐克生产的。
1958年,中国空军为适应航校、部队训练需要,确定将米格-15歼击机改装成乌米格-15双座教练机。11月完成首架改装,1959年开始批量改装。为与原装乌米格-15区别,国内改装机称为乌米格-15改。1960年9月为解决PД-45发动机供应紧张的问题,开始在乌米格-15飞机上改装苏制ВК-1А发动机。1967年又确定于1969年前将150架乌米格-15改装国产涡喷5乙发动机。原装乌米格-15改装发动机后称为乌米格-15改发,国内用单座战斗机改装成的双座教练机再改装发动机后称为乌米格-15改改发。1986年8月28日,总参谋部批准乌米格-15退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