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里雅苏台界约
中国清政府与沙皇俄国政府于1869年在昌吉斯台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乌里雅苏台界约》,中国清政府与沙皇俄国政府于1869年9月4日(清同治八年七月二十八日)在昌吉斯台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又称《乌里雅苏台界志》或《建立乌科边界牌博约记》。
19世纪中叶,沙皇俄国乘清政府面临内忧外患之机,加紧了领土扩张进程。1860年11月,俄自称“调停有功”,并以帮助镇压太平军为诱饵,逼迫清政府与之签订了不平等的《中俄北京条约》,并以该条约第2款的规定,提出勘分西北边界事宜。清政府在俄国的欺诈、恫吓与武力逼迫下,于1864年10月7日与之签订《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俄国由此侵占中国西北新疆和外蒙古地区44万多平方千米的领土。为进一步完善对这些地区的占领,俄国又和清政府签订了《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的3个子条约,该条约为其中之一。共2条,附《节录约记》。主要内容有:规定俄国与中国以乌里雅苏台西北为界:自萨留格穆斯克山岭的柏郭苏克山东北部,沿萨留格穆斯克山岭至塔奴额拉山岭西部末端,再顺萨杨斯克山岭往北往东,直至沙滨达巴哈界牌,为两国国界。即:将原属清政府乌里雅苏台将军辖地的唐努乌梁海西北4万平方千米土地划归俄国。除了界址起止地点外,该条约还规定了设立界牌的具体位置、数目和查勘界牌的具体事宜等。该界约的签订使俄国对中国西北部大片土地的占领成为事实。
发布者:中国军事百科全书编审室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06-12 16:23
目录
概述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