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乌鲁木齐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下达新调整后的〈乌鲁木齐县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县党发200533号)精神,设置乌鲁木齐县旅游局(以下简称县旅游局)。县旅游局是县人民政府主管全县旅游工作的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1)贯彻有关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制定本县旅游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加强旅游工作的管理。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检查本县区域内的旅游经营活动。负责全县的旅游统计工作。
(3)负责全县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并协调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对县内重点旅游建设项目实施宏观指导、检查、管理和监督。促进和引导旅游行业充分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
(5)研究拟定实施县域内旅游发展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组织县旅游业整体形象地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全县旅游资源的普查,组织并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
(6)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岗位设置
行政事务管理、旅游资源及旅游质量管理、旅游规划与促进。
负责机关协调、文秘、档案、信访接待等行政管理工作及旅游资源及旅游质量管理、旅游规划与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