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乌鲁木齐海关是国务院批准的正局级海关,是全国监管面积最大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直属海关。乌鲁木齐海关毗邻8个国家,辖区面积达166万平方公里,占中国陆地面积的六分之一;辖区有5700公里的边境线,占中国陆地边境线总长的四分之一;最远的口岸边关距乌鲁木齐市1775公里,最近的477公里。
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
行政级别:正处级
内设机构:外事办公室(副处级)、秘书一科、秘书二科、信息宣传科、政务信息化管理科、文书档案科、研究室
主要职责:办公室是关区政务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与总署办公厅实行业务对口管理。
1、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关区各隶属海关和总关各业务处(室、局)贯彻执行国家和海关总署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各项业务规定的情况。
2、协助关领导综合情况,研究关区海关工作的发展规划和综合性改革方案,组织推动关区政策研究和工作对策研究,提出前瞻性的建议,为关领导决策提供行政辅助;草拟总关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和综合性请示、报告、领导讲话、会议文件等重要文稿;编发《关区内通》和《关区工作研究》。
3、负责组织开展关区整体业务工作分析评估,协助关领导协调处理重大业务事项和跨部门业务事项,参与重大业务改革和建设事项的调研论证及成果转化,负责对职能管理系统、综合协调系统和网上答疑系统的日常维护及应用情况的考核评估。
4、审核以乌鲁木齐海关名义制发的各类文电。
5、组织召开关区海关综合性会议、总关关长例会、关长办公会和关务会议;督促检查会议决定事项、关领导批办事项及海关总署指示、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
6、负责关区公务接待工作的管理和协调及重大活动的组织工作。
7、协助关领导安排总关机关工作、处理机关日常事务,协调处理涉及多部门的有关事项;建立关内外联系。
8、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关区海关信息工作,收集、整理、编发各类信息、简报等,出版《乌鲁木齐海关》报。
9、组织管理关区新闻宣传工作。
10、负责管理关区外事工作。根据总署授权,开展与有关国际组织和机构的合作交流;负责关区与周边国家海关开展边境会晤、互访及专项业务合作的组织协调;开展外事工作调研,提出可行性建议。
11、负责关区人员因公(私)出国境的审理、报批工作。
12、负责区内口岸开放、规划管理工作,办理口岸开放中涉及海关的有关事务。
13、组织推动关区海关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总关机关政务信息化工作。
14、管理关区海关档案、保密工作。办理总关机关文电资料的收发、运转、催办、查办、文印、归档等工作;负责本关文史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管理工作;掌管总关印信,并负责对刻制公章的审核登记和联系刻制工作。
15、组织办理答复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机关信访工作。
16、负责督促检查关区海关的值班情况,安排总关机关的值班工作。
17、负责海关系统印制的部分书刊的征订、总关机关报刊的征订、分发工作。
18、承办关领导和总署办公厅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法规处
行政级别:正处级
内设机构:贸易管制科、法制业务科
主要职责:法规处是关区法制工作、执行贸易管制措施和知识产权保护的职能管理部门,与总署政策法规司实行业务对口管理。
1、综合研究关区法制工作情况,根据国家及海关总署关于法制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提出关区的具体贯彻意见,指导关区法制工作。
2、审核各部门起草的业务文件和其他重要文件;负责重大行政行为的预审、备案、跟踪与管理;为本关区重大事项决策提供政策法律咨询;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参与本关区走私违规大要案的审理;请示处理有关法律事务和执法难题。
3、负责组织本关区执法监督检查和对具体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化管理,开展关区法制培训。
5、负责本关区民事、行政等法律事务的协调和解决。
6、对贸易管制商品验放数据和有关情况进行综合复核、动态监控和综合分析;对关区贸易管制措施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开展贸易管理措施执行方面的风险管理工作,提出和调整审单辅助决策参数及通关风险布控的要求和建议。
7、负责解答或向总署请示关区贸易管制措施执行方面的疑难问题。
8、负责关区《H2000海关业务系统参数数据库》的下载和维护管理。
9、负责汽车《货物进口证明书》的管理和发放。
10、指导监督本关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工作。
11、受理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申请,转发总署知识产权备案资料。
12、提出和调整审单辅助决策参数,对涉嫌侵权货物提出通关风险布控的要求和建议;会同缉私部门对涉嫌侵权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协调指导侵权货物的处置。
13、与当地知识产权主管机关、法院和公安机关进行业务联系和配合。
14、协助处理涉及纳税争议问题、商品归类问题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15、负责军事装备的出口管理工作。
三、审单处
行政级别:正处级
内设机构:业务规范科、审单一科、审单二科
主要职责:审单处是乌鲁木齐海关辖区审单业务的职能管理部门,与总署监管通关司实行业务对口管理。
1、负责按照各有关业务职能部门的管理规定和要求,组织开展电子审单、专业化集中审单和报关单的分类集中复核工作,管理和指导本关区各业务现场接单审核及税费征收工作。
2、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与申报管理、审单作业、接单审核、出证管理等相关的规章制度的实施,组织研究或制定具体操作流程。
3、负责关区审单作业的通道管理及维护,组织开展对审单作业、现场接单审核和税费征收工作的绩效分析评估,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4、负责关区审单作业、现场接单审核和税费征收过程中疑难问题的专业认定以及职能部门监控联系事项的集中提交、分发处理与反馈管理,并根据职能部门的专业认定决定进行处置。
5、负责开展关区审单作业过程中的风险分析及审单作业流程、报关单数据的监控分析,并按照规定要求提出处置意见。
6、负责关区审单作业中撤销、修改报关单、滞报金减免、非政策性退税、补税及担保等特殊事务的管理、报关业务咨询及与审单业务相关的统计工作。
7、负责参与涉及H2000审单作业系统的修改、测试、运行维护、应急处理和审单岗位的授权管理。
8、其它与审单作业职责和管理相关的工作。
四、关税处
行政级别:正处级
内设机构:综合业务科、减免税管理科、价格管理科
主要职责:关税处是关区税收管理工作,减免税审批、商品价格及其数据、商品归类管理、原产地认定管理、加工贸易海关监管的职能管理部门,与总署关税征管司和加工贸易司实行业务对口管理。
1、负责组织实施关区年度税收计划,开展税源分析,提供税收征管动态信息,管理和维护各项税收征管业务数据。
2、负责特定减免税审批及后续管理。
3、负责调研、收集、整理、上报各类价格信息,对已结关价格数据进行审核和监控,管理价格风险参数;实施对关区进出口货物的价格认定及后续跟踪核查。
4、负责解决关区归类疑难,并对化验鉴定结论执行情况的监督和反馈,处理与总署及外脑机构的对口联系事宜,调研、收集、整理、上报关区重点敏感和大宗货物商品信息。
5、组织对关区内保税加工和保税物流业务实施海关监管。
6、负责关区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监管场所职责范围内的审核批准、验收工作,组织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内以及这些区域、场所之间流转的保税业务实施海关监管。
7、承担总署下达的单耗标准的调研工作,负责关区单耗标准的制定、核定和调整。
8、负责关区内税收征管、减免税、审价、归类化验、原产地、退补税、保税监管业务运行情况数据分析,对其运行情况提出风险预警,组织实施关区的各项相关核查行动。
9、负责研究制定关区内税收征管、减免税、审价、归类化验、原产地、退补税、保税业务监管实施细则和业务操作规范,并进行指导、监督、监控分析和绩效考评。
10、负责与本关内各有关部门及地方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业务联系、协调、配合以及对外政策宣传;组织关区内归类、化验业务、原产地业务、涉税和保税业务的学习和培训。
11、负责推广和牵头组织实施关区网上支付业务,承担网上担保的职能管理工作。
12、负责构成整车特征进口汽车零部件的职能管理工作。
13、负责军事装备的进口管理职能。
14、处理有关纳税争议事宜。
15、处理和向海关总署请示税收工作的疑难问题。
16、承担总署布置的涉税业务以及保税监管改革项目和课题的研究及试点。
五、监管通关处
行政级别:正处级
内设机构:综合业务科、行邮监管科、通关管理科、物流监控科、选择查验科
主要职责:监管通关处是关区物流监控、行邮监管、查验管理、通关管理、武警协勤等职能的管理部门,与总署监管司实行业务对口管理。
1、负责有关涉及通关作业改革项目业务方案、通关方式、作业流程等的研究论证、组织协调、研发推广等工作。
2、负责有关组织开展对通关作业整体效能的监控评估,并及时报告或反馈评估分析结果等工作。
3、负责组织实施通关和物流监控作业流程及业务管理制度,协调关区通关过程中各业务部门、各作业环节之间的业务联系配合,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估。
4、负责关区通关作业外部联网项目(除网上支付)的协调管理,及报关单联网数据等跨部门联网项目的业务协调管理。
5、对关区报关单证明联签发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组织实施报关单数据的二次审核。
6、负责关区通关效率分析和报关单数据综合分析,指导检查关区通关作业流程,提出和调整通关风险布控的要求和建议。
7、负责实施便捷通关措施企业的审核报批管理,组织实施敏感物项出口管制的快速查控及通关突发事件的管理,并及时报告查控和处置结果等工作。
8、负责H2000通关管理系统相关岗位授权和监管方式、关区代码的审核报批管理等工作。
9、负责管理关区海关监管场所、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的监控和查验工作。
10、对舱单、运输工具动态、查验记录数据及各类海关监管场所存放货物的通关及备案数据进行监控和综合分析,提出和调整审单辅助决策参数和通关风险布控的要求和建议。
11、参与口岸开放验收或组织对在非口岸设立海关监管点进行前期审核和验收;组织对设立的各类海关监管场所进行前期审核和验收。
12、负责超期未报货物、直接退运货物和暂时进出境货物的职能管理。
13、负责物流监控信息化管理及监管技术设备的使用管理。
14、负责物流监控工作的对外联系配合工作。
15、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各类行邮监管规章制度的实施,组织制定和推动实施各类行邮业务改革方案。
16、负责研究和制定各类行邮监管业务具体操作规程,组织开展对关区海关各类行邮监管业务的绩效分析评估,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17、负责关区免税商店、免税物品监管的职能管理。
18、负责关区外国驻华使馆、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人员、外国驻华常驻商务机构和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车辆和公私物品的审批及备案登记事项。
19、负责关区海关设立各类行邮业务监管场所的审批、验收及备案登记事项。
20、负责关区中国驻外外交、商务机构及其人员和其他长期出国人员进出境车辆及公私用物品的审批及备案登记事项。
21、负责关区暂扣印刷品、音像制品等的初级复审工作及办理提请上级或有关部门的审定报批手续。
22、负责管理和指导关区行邮物品税费政策和征收工作。
23、负责边民互市监管的职能管理。
24、负责武警协勤的兵力部署和后勤协调工作。
六、综合统计处
行政级别:正处级
内设机构:统计科、分析监督科、数据管理科
主要职责:综合统计处是乌鲁木齐海关进出口贸易统计、业务统计、报关单数据质量、统计数据安全使用的职能管理部门,对关区整体业务进行统计分析,开展执法评估,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各隶属海关、办事处、相关业务部门的统计工作,与总署统计司实行业务对口管理。
1、执行海关统计制度和海关业务统计制度,审核、汇总本关区进出口贸易统计数据和海关业务统计数据。
2、编制、管理、发布进出口贸易统计、业务统计数据,归口管理对内对外统计咨询服务工作。
3、负责关区报关单数据质量,研究提出报关单数据质量检控参数,监督执行报关单数据审核、查询、更正的操作规范,按期通报关区报关单数据质量监控分析系统运行报告、监督信息、风险管理信息。
4、负责关区海关报关单数据使用安全管理,研究制订并组织落实关区海关报关单数据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及关区海关报关单数据使用安全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5、实施统计监督,发挥海关统计的监督、预警和决策辅助作用。
6、负责关区海关执法评估系统的运行和维护,对关区海关的业务执法状况和业务管理水平进行宏观风险分析和评估。
7、组织开展进出口贸易调研活动,撰写统计分析,编制关区对外贸易指数,发布进出口动态信息。
8、在总署综合统计司的指导和授权下,负责管理与周边国家海关开展数据交换工作。
9、负责本关区经营单位编码数据库的维护、上报。
10、负责关区内报关单纸质档案的安全职能管理。
11、负责制订关区内统计工作操作规范,对统计工作质量综合考核。
12、负责关区统计岗位人员业务培训。
13、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有关任务。
七、技术处
行政级别:正处级
内设机构:综合业务科、网络通信科、检查技术科、计算机一科、计算机二科
主要职责:技术处是关区科技工作和科技装备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与海关总署科技司实行业务对口管理。
1、负责关区信息化建设与信息安全管理。包括关区信息系统的安全认证、安全审计和信息安全系统的维护管理,负责业务运行网、管理网、红机网及办公用计算机的病毒防治。
2、负责总署集中开发的通关作业及海关其他业务信息化管理系统、跨部门(关区)联网项目的运行、技术支持与保障和安全管理工作。
3、负责关区科技设备、经费的计划申请以及下拨科技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4、负责关区科技应用项目管理,包括组织论证、立项、开发等。
5、负责关区计算机网络的规划、实施、管理、维护。
6、负责关区自购计算机设备、网络设备的选型、申请、购置及设备的安装、调试和维护及大宗技术设备的招标、议标等工作。
7、负责报关单数据库的技术维护工作。
8、负责技术处库房管理、文档管理等综合职能。
9、负责关区电视电话会议系统的使用、维护。
10、负责关区技术联络员的管理,并组织在岗技术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并对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及科技进步奖的评选提出意见和建议。
11、负责关区关员IC卡、读卡器、防伪印油等保密设备的发放管理。
12、负责关区计算机网络机房的检查、管理。
13、负责本关区特色业务信息化管理系统的技术开发和应用管理工作。
14、负责关区(含总署统一配置设备)信息系统、通信系统建设和技术检查设备的选型、安装、调试、维护和质量鉴定及防伪技术设备的应用维护和管理。
15、负责总关机关的话务转接任务。
16、负责关区检查技术设备的选型、安装、调试维护和质量鉴定。
17、负责关区防伪检查技术设备应用的维护和管理。
八、稽查处
行政级别:正处级
内设机构:稽查一科、稽查二科、稽查审核科
主要职责:稽查处是关区进出口货物常规稽查、专项稽查、验证式稽查和贸易调查、市场调查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与总署稽查司实行业务对口管理。
1、负责研究、制定关区年度稽查工作计划,监督、检查、指导关区稽查工作,制定关区稽查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关区开展对一般贸易、特殊经济区域、加工贸易、减免税货物的常规稽查、专项稽查和验证式稽查工作。组织开展贸易调查和市场调查工作。
3、负责组织实施完成总署下达的年度重点稽查和行业稽查任务。
4、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检查关区重大税收案件的稽查工作。
5、负责提供稽查业务报表、数据和信息,做好关区JC2005系统维护、指导、稽查案件的录入工作。
6、负责关区稽查审核工作。
7、接收相关部门移交的加工贸易核销后档案和减免税进口设备后续管理档案及其他相关案件资料。
8、研究海关稽查技术,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对企业有关人员和关区稽查人员的专业培训工作。
九、风险管理处
行政级别:正处级
内设机构:风险管理科、风险信息科
主要职责:风险管理处是关区指导协调风险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风险分析监控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与总署稽查司实行业务对口管理。
1、负责研究、制订关区风险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办法及工作计划,监督、检查、指导关区风险管理工作。
2、组织开展风险信息收集整理、发布和上报工作,编撰风险要情等相关载体。
3、协调总关职能部门和隶属海关共同开展关区业务风险分析工作。
4、协调总关职能部门和隶属海关共同开展风险监控工作。
5、协调总关职能部门和隶属海关共同开展风险处置工作,执行风险管理委员下达的风险处置指令。
6、根据风险分析监控和处置工作需要开展业务现场及市场调研。
7、负责风险管理平台系统维护和数据质量核查工作,协调技术部门共同解决风险平台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数据质量问题及运行故障。
8、对关区通道调整、企业资信等级评定等工作涉及到的相关企业和商品提出风险评估意见。
9、对关区风险管理工作总体运行情况及具体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综合绩效评估,并提出奖惩建议。
10、组织开展风险管理业务研讨和培训工作,总结推广关区风险管理先进工作方法与典型经验。
十、企业管理处
行政级别:正处级
内设机构:企业规范科、注册备案科
主要职责:企业管理处是关区报关单位及报关员管理的职能管理部门,与总署稽查司实行业务对口管理。
1、根据国家及海关总署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综合研究关区企业管理工作总体情况,提出本关区贯彻执行的意见和建议。对关区企业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2、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负责报关单位的资格审查、注册登记、备案、变更、延续、注销;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的审查、审批、变更、延续、注销、撤销;颁发注册登记证书、报关权布控、报关单位档案管理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3、报关员执业管理。负责报关员执业资格审查、实习备案、注册、变更、延续、注销、记分考核;颁发报关员证、报关权布控、报关员业务培训、报关员档案管理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4、企业信用管理。建立和维护信用企业数据库,对企业实行信用管理。
5、企业分类管理。负责企业分类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6、报关协会管理。指导、协调关区报关协会业务工作的开展,规范报关服务市场运行情况,引导报关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
十一、缉私局
行政级别:副厅(局)级
内设机构:按现行设置执行
主要职责:缉私局是关区打击走私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与总署缉私局实行业务对口管理。
1、贯彻执行国家及海关总署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制定侦办走私犯罪案件的措施并组织实施,对管辖的走私犯罪案件实施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对抗拒、阻碍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制定查处行政违法案件的措施并组织实施。
4、制定打击走私的措施并组织实施。
5、制定缉私情报工作的措施并组织实施。
6、组织协调反走私综合治理相关工作。
7、主管缉私警察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按照权限管理缉私系统有关干部人事、教育培训等工作。
8、主管缉私系统的警务督察、纪检监察等工作。
9、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人事教育处
行政级别:正处级
内设机构:综合业务科、干部管理科、老干科、教育培训科、工资编制科
主要职责:人事教育处是关区人事公共事务和教育培训的职能管理部门,与总署人事教育司实行业务对口管理。
1、负责海关公务员和其它工作人员人事管理工作,开发和优化配置人力资源,研究、综合人事工作情况,了解和掌握各级领导干部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
2、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海关总署人事政策、法规和规定,并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及管理办法,监督、检查、指导下级单位人事工作。
3、负责贯彻实施海关总署关于海关系统国家公务员和其它工作人员职位分类、录用、考核、考试、奖惩、任免、升降、交流、关衔、回避、辞职、辞退、离退休、工资福利、劳动保护等管理办法,提出相应措施并组织实施。
4、负责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选拔、考察、考核、任用各级领导干部、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及人员配备和选拔培养、培训后备干部事项。
5、负责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选拔、考察、任用各级非行政领导干部事项。
6、负责机构设置、核定科级行政领导干部职数及人员编制工作。
7、负责在编制额度内,依据海关工作量的不断增长或职位需求,编制年度公务员招录和海关院校招生计划,组织、实施公务员考录工作。
8、负责贯彻落实海关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办法,组织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9、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及海关总署劳动政策、法规和保险制度,从事工勤人员和临时用工人员的管理工作。
10、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和海关总署的有关工资福利政策,编制海关工作人员的工资计划,对按干部管理权限管理的海关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提出调整、审核意见,并办理有关手续。
11、职工休假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指导,承担海关公务员、工勤人员的考勤、请假、休假的管理工作。
12、负责办理海关公务员和工勤人员的离休、退休、退职等审批手续,负责上述人员的日常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
13、负责人事档案的管理、各项人事统计报表的汇总上报等人事信息化管理工作。
14、负责研究解释有关干部人事管理政策问题。
15、负责接待和处理人事工作方面的来信来访。
16、负责受理公务员考核、升降、处分、辞退和劳动争议的复议、复核事项。
17、负责研究制定教育培训计划,监督、检查、指导、协调、组织开展教育培训工作。
18、负责教育培训基本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工作。
19、负责组织开展岗位培训、任职培训、晋衔培训和各种政治、业务短期培训,实施培训证书制度和海关岗位资格制度。
20、负责关区学历资格的审核、成人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
21、负责选派在职人员参加系统内外的各类学习班和中、高级人员培训班。
22、负责协助海关院校招生,接待组织海关院校学生实习、教师现场实践,应海关院校的邀请选派兼职教师和辅导员。
23、负责组织实施报关员资格考试工作。
24、负责完成有关培训的具体组织、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制定以及教材的选定、编写、发放工作。
25、负责聘任专、兼职教师以及专、兼职教师队伍的管理工作。
26、负责教育培训经费的使用和教学设备、器材、图书影像资料的管理工作。
27、负责研究解释有关教育培训问题。
28、负责沟通与地方各级人事部门、教育部门的联系。
十三、财务装备处
行政级别:正处级
内设机构:综合业务科、财务税费科、基建资产科、预算稽核科、装备科、缉私警察经费科
主要职责:财务装备处是关区财务和后勤行政职能管理部门,与总署财务装备司实行业务对口管理。
1、负责根据国家及海关总署关于财务工作的政策、法规、规定和办法,提出具体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2、负责拟订关区财务、基建和关产管理工作综合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以及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3、负责审核编报关区海关各项经费、缉私警察经费预算、决算和月、季会计报表;负责申领、分配、调度和管理各项经费;负责本级的会计核算工作。
4、负责各项税费、罚没收入以及未结案变价款、保证金、抵押金、风险保证金、取保候审金和外汇的财务管理、缴库核销及相应会计核算工作,编报各项税费会计月、季、年度报表。
5、负责关区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
6、负责关区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及用款计划的汇总、审核、上报工作。
7、负责本关各项预算外资金、服务性收入以及住房基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编报有关会计报表。
8、负责组织各项财务监察、稽核,监督所属各单位执行财经纪律,对违反财经纪律的情事予以纠正并提出处理意见,提交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9、负责关区财务人员任职资格审查和会计证的管理工作,拟订财务人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10、负责与地方有关部门加强联系,争取财政、审计、银行、国库对海关财务工作的理解支持,确保各项应缴税费和罚没返还及时入库,并配合搞好有关财务工作的检查监督。
11、负责本关各类财会档案的管理工作。
12、负责管理、监督、监察、指导隶属海关(办事处)和所属事业单位(服务中心、培训基地)的财务工作。
13、负责关区罚没物品管理工作,审批、监督、检查、指导关区罚没物品的处置,罚没物品变卖、处理的变价款的上缴工作,罚没财物系统数据录入及报表上报工作。
14、负责解释有关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
15、负责审核、报批关区各隶属关、拟制总关机关及关区中长期基建投资规划及新建工程的立项、初步设计、投资概算等工作并组织制定、申报、下达关区年度投资项目计划。
16、负责审核、报批、备案关区基建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招标方案、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并视情参入重点工程的招投标活动;负责监督、指导关区基建项目的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及竣工结算等工作。
17、负责管理和落实总关机关基建项目的新建工作并联系协调地方基建管理部门的相关业务工作、办理各种相关设计、许可、施工、竣工、备案、产权等手续。
18、负责基建档案的归档保管、基建报表的编制及草拟基建工作总结和报告等工作。
19、负责制定关区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制订、上报和下达固定资产购置、分配计划,负责各类关产的调拨、配置、报废等管理工作;负责关区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的核算,编制汇总关区固定资产报表;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并对设备主管部门和使用部门的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0、负责向财专办报送关区银行账户申报、开立、撤销、审核等手续,并做好银行账户管理工作。
21、负责对事业单位重要规章制度、经营范围、收费项目与标准、年度收支预决算、年度工作报告、对外投资、基本建设、大项固定资产购置等重大事项进行监督管理。
22、负责政府采购管理,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监督采购政策的执行,报批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等。
23、负责关区制服装备管理工作。
十四、思想政治工作办公室(同为机关党委办公室)
行政级别:正处级
主要职责:思想政治工作办公室是关区党、团、工、青、妇和政治思想教育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与总署政工办(机关党委办公室)实行业务对口管理。
1、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海关总署关于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指示精神,研究制定工作规划,监督、检查、指导下级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团、工、妇工作。
2、负责基层建设工作和目标管理工作。
3、负责部署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并检查、指导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4、负责机关党委、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的日常工作。
5、负责关区海关准军事化纪律部队建设工作。
6、负责基层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总结、推广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建先进经验。
7、负责各类先进典型的评比、表彰、宣传工作。
8、负责统战工作;负责民族团结、青年文明号活动。
9、负责文化和体育建设,组织机关职工开展文体活动。
10、负责图书室和健身房的管理工作。
11、负责职工福利工作。
12、负责机关计划生育工作。
13、负责政治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监察审计室
行政级别:正处级
内设机构:纪检监察科、督查审计科、执法监督科
主要职责:监察审计室是关区纪检、监察、审计和督察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与驻署监察局和总署督察内审司实行业务对口管理。
1、根据国家及海关总署有关反腐倡廉的政策、法规和规定和工作部署,研究制定关区廉政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指导下级单位廉政建设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2、开展行政监察和效能监察,保障监察对象依法行使职权,维护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
3、负责组织关区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4、对总关管理权限内干部的任免、奖惩提出监察建议。
5、负责受理对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调查监察对象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纪的行为,并提出处理意见。
6、负责将监察对象的违法案件移交地方司法部门。
7、组织开展廉政执纪等情况调查研究,发现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向有关领导提出改进建议。
8、负责沟通与地方行政监察和司法部门的联系。
9、根据国家及海关总署有关督察审计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定,研究制定关区督察审计方案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指导下级开展督查审计工作。
10、组织协调建立健全内部控制长效机制,并有效进行监督检查及做出评估。
11、组织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审计和常规督察、专项督察并做出督察审计报告,跟踪督查被审单位的整改情况。
12、负责联系、组织、协调接受外部审计事宜,向上级督审部门报告外部审计情况,组织总关及隶属海关落实执行《审计决定》。
13、负责纪检监察、督察审计档案的管理和各类报表的汇总上报工作。
14、完成海关总署对口部门和总关领导交办的其它综合调研和考察任务。
十六、现场业务处
行政级别:正处级
内设机构:综合业务科、通关科、查验一科、查验二科、口岸科
主要职责:现场业务处主要负责乌鲁木齐海关总关业务管辖区域内对企业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转关运输及海关监管场所进行实际监管,并负责老爷庙、乌拉斯台口岸和辖区内二类口岸的进出境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和各类海关监管场所进行实际监管。
1、负责对总关业务管辖区域的进出口转关货物和乌拉斯台口岸、老爷庙口岸的进出口货物、物品及运输工具的实际监管。
2、负责对总关业务管辖区域各类海关监管场所的实际监管。
3、负责结(付)汇、退税等进出口报关单证明联的签发和纸面单证二次核对工作。
4、负责对现场走私、违规案件的调查、初审、报批和移交。
5、负责对本处现场业务单证的档案管理及统计上报工作。
十七、关务保障处
行政级别:正处级
内设机构:综合业务科、资产科、装备管理科
主要职责:1、研究拟定本关区装备、设备发展配置规划、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本关区关务保障工作及装备、设备使用和维修保养情况的监督、检查。
2、负责制定本关区车辆装备、监管查验设备、检验化验设备、信息化设备、缉私装备(含武器、警械和专业设备)、制服装备、业务单证等各类装备设备的配备计划和分配方案并组织实施。
3、负责联系并协调与当地车辆管理部门的关系。及时调整和办理关区小汽车的控办等相关审批手续。
4、研究拟定本关区实物资产(含存货、固定资产)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本关区实物资产。负责关区内实物资产(含总署统购统配装备设备)的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工作。并负责对用于经营性实物资产的审批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5、负责对非统购统配装备设备的需求计划编报和预算编制,并经财务部门审核汇总后上报总署。
6、按照财务部门核定的预算资金、总署批准的年度预算计划,结合关区工作实际,及时向采购执行部门下达采购指令。同时做好对采购合同的备案登记工作。
7、协同技术、监管通关部门对非统购统配技术设备的配置标准及技术指标进行审核论证,并依据所下达采购指令和采购文件、合同文本、技术规格等指标,对一般采购标的物组织验收。专用技术设备由技术部门组织专门验收,关务保障处予以协助。
8、承办本单位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
历史沿革
乌鲁木齐海关始建于1944年,当时称“新疆关”,由国民政府海关总税务司署设立。1950年3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发布通令,将“新疆关”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迪化关”;1954年2月13日,海关总署电令“迪化关”更名为“乌鲁木齐关”;1981年8月1日,正式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乌鲁木齐海关”。1984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为正局级海关。2018年3月,中央作出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部署,明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职责和队伍划入海关总署。2018年4月,原
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完成机构转隶,正式划入乌鲁木齐海关。
管辖口岸
截至2019年4月,国家批准的对外开放18个口岸均为一类口岸,其中,航空口岸3个,陆地边境口岸15个。航空口岸有乌鲁木齐航空口岸、喀什航空口岸、伊宁航空口岸。陆路口岸中,新疆与蒙古的边境口岸4个,即老爷庙口岸(哈密地区)、乌拉斯台口岸(昌吉回族自治州)、塔克什肯口岸(阿勒泰地区)和红山嘴口岸(阿勒泰地区);新疆与哈萨克斯坦的边境口岸5个,吉木乃口岸(阿勒泰地区)、巴克图口岸(塔城地区)、阿拉山口口岸(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霍尔果斯口岸(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都拉塔口岸(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疆与吉尔吉斯共和国的边境口岸2个,即吐尔尕特口岸(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伊尔克什坦口岸(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新疆与巴基斯坦的边境口岸1个,即红其拉甫口岸(喀什地区);新疆与塔吉克斯坦的边境口岸1个,即卡拉苏口岸(喀什地区)。未开放的陆地边境口岸2个,分别是阿黑土别克口岸、木扎尔特口岸,正在建设的航空口岸1个,即伊宁机场航空口岸。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办公室、法规处、监管通关处、关税处、综合统计处、技术处、稽查处、风险管理处、人事教育处、财务处、关务保障处、政工办(机关党办、工会、团委)、监察审计室、缉私局。
派驻机构
审单处、现场业务处、驻出口加工区办事处、驻车站办事处、驻库尔勒办事处。
隶属海关
阿拉山口海关、
喀什海关、
霍尔果斯海关、吐尔尕特海关、
红其拉甫海关、
伊宁海关、
塔城海关、
阿勒泰海关、伊尔克什坦海关、都拉塔海关、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海关、机场海关和石河子海关。其中喀什海关为副厅级海关。
事业单位
机关服务中心、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乌鲁木齐数据分中心、海关总署乌鲁木齐教育培训基地。乌缉私局隶属机构
阿拉山口海关缉私分局、喀什海关缉私分局、霍尔果斯海关缉私分局、塔城海关缉私分局、阿勒泰海关缉私分局。
现任领导
所获荣誉
2021年2月18日,乌鲁木齐海关所属喀什海关报关服务大厅被全国妇联组织公示为“全国三八红旗手(集体)”拟表彰对象。
2021年9月2日,乌鲁木齐海关政工办被国家体育总局授予“2017-2020年度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