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器学
学科
乐器学是以乐器——为发出音乐素材之音的器具——为研究对象的学科。
主要分类
乐器学的学科内容有:
(一)研究范围;(二)学科成立发展史;(三)乐器学的研究资料;(四)乐器学的研究方法;(五)乐器分类学。
乐器的界定
人类制造的任何发声物都可称为乐器,所有乐器都有“特定音色,或发出一种声音,或某一确定音高的若干声音,或至少是提供材料在一定时间内连续发出噪声。”(舍夫纳, A.Schaeffner, 1946)。这一定义列出了音色、音高和节奏参数,表明可研究所有“日常的音乐工具”(从敲击的竹子到西方的古钢琴),无论结构简单或复杂、使用方法有何不同,历史、地理、文化起源多么不同。乐器的功能和概念在各种民族文化中,各个时期中都不相同,音乐界认为,用于音乐的发声器具才是乐器;乐器学界则通常将许多非音乐领域中的发声器,如古代战争中的鸣金击鼓、宗教中的祈祷诵经、婚丧中的礼仪信号、商贩招揽的信号器等,也视为乐器,甚至将一些生产劳动用具和日常生活器皿,如:弓、锯、杵、缶、杯、碟、盅、碗等等,在进行演奏时,都冠以乐字,称其为乐弓、乐锯、乐杯、乐杵等。乐器生产业的主要产品则基本上是音乐界所涉及的乐器,即可以进行音乐艺术再创造的器具,另外还生产少数的马铃、驼铃、油牌子和车船喇叭。乐器的生产不同于一般工业产品的生产。它不仅要求产品有合理的精美外观造型,还必须有良好的声学品质,其中包括音色、音乐和规定的音准高度。因而在材质的选择上非常严格。
研究范围
现乐器学已成为国际化的研究领域,它的研究视野是全球各民族的乐器,现有乐器研究内容以具体的乐器包括:收藏目录、术语、分类、结构、形态、振动方式、共鸣方式、击发方式、制作材料、装饰、演奏方式和表演技巧等为主,还包括乐器的音色、音高、音阶等。乐器使用的社会功能、文化功能、信仰,乐器表演者的地位及训练方式,乐器的象征主义及美学(既是艺术品,又是音乐工具)等都是乐器学研究的对象。现有乐器的起源及发展历史,大多从古文明的考古图像(雕塑、瓶饰、绘画、雕刻、岩雕等)获得信息。
学科介绍
乐器学作为一门学科体系的确立,约在20世纪上半叶的欧洲。此前在欧洲以外的地域,也留存许多关于乐器的文献和记载。其中相当多的文献有着力求立足于相对客观的立场,涉及的乐器仅为一部分,对历史的记载往往带有民族或时代的某些狭隘认识。
在中国二十四史中,包括音乐志或乐书之外,各个朝代的史籍都有乐器相关内容穿插其中。在朝鲜,除类似的一般史书,还可从《乐学轨范》(1493年)等文献中看到详细的乐器记述。在日本也有《教训抄》(13世纪),狛朝葛的《续教训抄》(14世纪),以及室町时代后的某些乐书中的乐器记述。与东亚文献偏重于音乐的特定体裁相比,印度的婆罗多的《乐舞论》(Natya Sastra)(2-5世纪),沙楞伽提婆的《乐艺渊海》(Samgita Ratnakara)(13世纪)。阿拉伯的A.N.法拉比的《音乐全书》(10世纪),都作了乐器分类的尝试,并且对创立乐器学的C·萨克斯的分类法产生影响而有很深的意义。欧洲的乐器文献是在文艺复兴时期出现的。在此以前的古代、中世纪,关于乐器的记述很少。到17世纪,出现了略具学术性的文献,但这些书的意图,与其说是纯学术性的,还不如说是与实践相结合而记述了音乐家所需要的知识。从那时到20世纪,欧洲的乐器研究有两大倾向。其一,随着乐器结构上的合理化改造而数量增多的文献,对个别乐器、乐器群进行了构造上以及教授和历史方面的记述。其二,随着欧洲人活动范围的扩大,不仅对欧洲乐器,即使对亚洲、非洲等地区的乐器有关知识和实物收藏品也有所增加,与此相应的百科词典式的情报整理直至确立有逻辑性、科学性的分类法的必要性也显得更为迫切。马依永(Viehor-Cbarles Mahillon, 1841-1924年)根据新的分类法撰写了专著《乐器学目录(Catalog ue descriptif et analytique)》。C.萨克斯与霍恩博斯特尔一起精心写作的《乐器分类学》(《Systematik der Musikinstrumente》1914年),萨克斯的其它著作还有《乐器事典》(1913年,第2版1964年),作为历史上最早真正总结性的乐器事典,十分宝贵。《乐器学便览》(1920年)以西洋乐器为中心对象,井井有条的整理了历来种种繁杂的知识。进而在《乐器的精神和生成》(1929年,第2版1965年)中就按自己的分类体系对大量的世界乐器作了概括性的记述,《乐器的历史》(1940,日译者柿木吾郎,2卷,1965-1966),则依时代差异、地域差异作了记述。
学科的位置
乐器学的研究不仅对作为物质的构造、制作状况进行考察,而且需要把考察范围扩展开到与从乐器产生的音乐现象乃至音乐艺术的相关关系。人们所具有的对乐器的视觉上、触觉上、听觉上的关系,涉及到人的社会结构或文化形成中乐器所具有的意义等,需要从尽可能多的侧面进行考察。因此,一方面需要在对过去、将来,在历时性的展望中进行,另一方面,也需要在对民族、各种文化的空间乃至共时性的展望中进行。唯有这样,才有可能介于时空的综合性把握。从这意义上说,以个别乐器、乐器群的记述开始,对它们进行历时性、共时性的展望中概述的organography(乐器志)以及对它们进行合乎逻辑的、科学的分析综合的organology(乐器学),应该把这两者明确地区别开来。
研究资料
乐器学是音乐学的领域之一。它与音乐学的其它领域一样,并不是独立的学科,而是与各领域的资料、情报、研究方法等都处于相互依存的状态之中。乐器学及其各相关领域有机的相互关系,有以下几种:
首先,在有着悠久历史的高文化艺术音乐方面的研究中,乐器学与音乐史学的关系非常密切。音乐史学或多或少地把握了各朝代乐器的形态。通过器乐甚至包括声乐在内的音乐风格的解释,常常获得证明乐器存在方式的线索。其次,对于谱奏法等记谱法的研究来说,音乐史学和乐器学的协作关系更为密切。同样需要协作乃至进行共同研究的是世界各民族音乐文化个别的以及比较方法的研究。这也就是民族音乐学(Ethnomusicology)与乐器学相互依存的关系。
至于人类在听觉上对乐器的认识又涉及到音响心理学、音乐心理学,进而包括视觉、触觉的象征作用,还涉及到与音乐美学的关系。在考察乐器制作从小规模手工作坊到大规模产业的阶段,至于乐器的演奏和教授的职业化过程时,则与音乐社会学有关。此外,音乐声学、音乐生理学、音乐心理学、音乐教育学等隶属于音乐学的诸多领域都与乐器学相关连;此外,乐器学与作曲、演奏等音乐实践也有着互惠关系。
研究方法
关于乐器的研究方法,以已收到效果的方法作为主,包括未来能够采用的方法在内,大致分为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人文科学的三种方法进行阐述。
自然科学的方法——对乐器的材质、材料进行化学的、生物学的研究;对乐器构造进行物理学的、声学的研究;对发音与人体相互关联时的状态进行生理学方面、生物学方面的探讨;对乐器发出的声音进行声学方面的研究;对人体听觉器官在感受这些乐器发音时的状况进行生理学的、生物学的研究等。
社会科学的方法——在作为人类关系复合体的社会里,包括乐器在内的物质文化作为可视的实体,可以说象征着社会的意义。不仅是单纯的人际关系,还会产生自然对人的要素而与生态学相关,从而乐器得以成为生态学的一个主题。例如,竹文化圈与乐器密切相关。又如,为了分别考察各民族的乐器文化,需要采用民俗学、民族学、人类学、考古学等边缘领域的研究方法。对复数文化进行比较时,特别需·要具有民族学或人类学的观点。随着乐器制作,技术的复杂化,不仅制作职业化,乐器演奏技巧也发生职业他的倾向,于是就可能形成经济的、社会结构制度的分工体系;这样的话,必须采用来自社会学乃至人类学的研究方法。
人文科学的方法——此方法最重要是运用直接资料、间接资料进行历史学的研究和民族学的研究。因为从这两门学科的研究所获得的在漫长时间和广大空间的乐器存在形态的记述,就其方法而言,是最基本必需的。此外,还有对乐器音响的认知,图象的认知乃至音响观念、图像观念等心理学、美学的研究方法。还有从语言学视角探讨乐器名称及其部件名称、演奏法名称等的研究也须展开。
跨学科领域的综合研究——关于乐器的学术研究,涉及上述很多方面。迄今为止,比较多的情况是,专家们不太去注意其它领域的研究方法而单纯从事自己的研究。而学术界的新倾向是开始重视跨学科领域的综合研究,这对乐器学非常必要。
乐器分类学
乐器分类法是乐器学中的重要课题,大体分为两类型:一是民族惯用的分类法,也称传统分类法;二是以声学物理归纳手段,并作为分类依据的现代分类法,也称逻辑分类法。
传统分类法主要指世界古代高文化地区传统的惯用分类法。主要包括:中国的八音分类法(金、石、丝、竹、匏、土、革、木);印度的二分类法(弦乐器、气乐器)、五分类法(单皮乐器、双皮乐器、前皮乐器、打击乐器和气乐器)和四分类法(皮乐器、弦乐器、金属打击乐器、气乐器);阿拉伯的二分类法(固体乐器[包括击奏、拨奏、擦奏乐器];空穴乐器[吹奏乐器])以及欧洲的三分类法(管乐器、弦乐器、打击乐器)。这些分类法都有各自的内涵和分类的依据。
现代逻辑分类法把世界乐器归纳为五大类:体鸣乐器、膜鸣乐器、气鸣乐器、弦鸣乐器和电鸣乐器。
中国八音分类法
八音分类周代已有之。《尚书·舜典》:“八音克谐,无相夺伦,神人以和。”学术界认为这是八元论相关的思维方式,如八卦、八方等。这种分类法主要依材质的不同把乐器分为:金、石、丝、竹、匏、土、革、木等八类。其中,金(钟、铙、钲);石(磬);丝(筑、琴、瑟、筝);革(鼓、鼗);木(柷、敔)可以说,上述五类乐器都直接用发声体的物质来作为分类标准,而竹(箫、篪、笛);匏(竽、笙);土(埙、缶)不完全直接用发音体的材质来区别。如竹类乐器基本上都属吹管乐器,后把竹质打击乐器也归入。匏类的发音体是葫芦内管端的簧片,与匏本身无关,但这类乐器都是自由簧气鸣乐器,匏只是个代名词。土类除缶、瓯等用陶土制成的打击乐器外,埙属吹奏乐器。
华夏乐器大多用一个字来命名,除上述乐器外,如镈、铙、瑟、筑、琴、筝、笛、笙、鼗等,而琵琶、扬琴、火不思、筚篥、唢呐等两字以上命名的大多为外来的乐器。现今的常规乐器均建立在种类繁多的古乐器基础之上。
印度二分类法、五分类法和四分类法
印度的分类法种类较丰富,有多种:其一是二分类法:把乐器分为弦乐器和气乐器。其二是与佛教有关五分类法:有关单皮乐器、双皮乐器、前皮乐器、打击乐器、气乐器。其三是四分类法,这种方法又有两种内涵:一种是把乐器分为皮乐器、弦乐器、金属打击乐器、气乐器等四类。另一种是把乐器分为弦乐器、管或气乐器、皮制打击乐器、金属打击乐器等。印度传统分类法曾经影响到现代逻辑乐器分类法形成。
阿拉伯二分类法
阿拉伯的二分类法,把乐器分为固体乐器和空穴乐器两部分,所谓固体乐器包括:击奏、弹奏、擦奏乐器;所谓空穴乐器主要指有共鸣腔的吹奏乐器。
欧洲三分类法
欧洲的传统三分类法把乐器分为:管乐器、弦乐器、打击乐器。三分类法起源于古希腊、古罗马。在希腊,很早就有enchordon, entata(弦)、pneumatempneusta(管)、kroustukon(打击)等用语;在罗马,也有tencile(弦)、inflaile(管)、pulsatile(打击)等用语。德国音乐学家维尔东(Virdung)在《音乐精义》一书中确定了这一分类法,并且以instrumenta chordata(弦)、instrumenta pneumatica(管)、instrumenta pulsatilia(击)为用语。比利时乐器学家马依永(Mahillon, 1841-1924)受印度传统乐器分类法的影响,确立了四分类的用语:autophones(自鸣乐器)、membranophon(膜鸣乐器)、aerophones(气鸣乐器)、chordophones(弦鸣乐器)。
著名乐器学家
Ivor Darreg (微型乐器制造)
Leo Fender (电吉他结构创新)
Harry Partch (微调弦乐师音乐理论家)
Curt Sachs (德国音乐家,乐器学创始人之一)
Anthony Baines (英国音乐家,历史乐器学家,风笛的早期权威)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05-21 17:54
目录
概述
主要分类
乐器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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